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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两篇

2026-03-20 21:48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精选2篇)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 篇1

据市场星报报道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管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拥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

【主管部门】

明确住建厅为城管的“娘家”

根据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执法范围】

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停车等城管都能管

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队伍管理】

明年底,全省城管服装标志将统一

我省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xx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

【文明执法】

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省将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信息建设】

全省统一设12319城管热线和110等联动

我省将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

到20xx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设施利用率,实现交通控制及时、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 篇2

20xx年的到来也迎来了公务员政策法规的新一轮调整,很多的政策法规也将陆续发布。比如公务员工资、养老制度等方面都有调整。你知道城管工作制度在20xx年会有哪些调整吗?百范文网公务员考试网为你带来20xx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中央意见稿(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落地,城管终于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指导意见》明确清楚的表明两个亮点:

一、临时工可以存在,但是不能执法。否则,城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这将产生极其积极良好的管理效果——城管野蛮执法得到极大遏制。接下来,期待在各地的差异化探索中,不要旧病复发,而是在顶层制度的框架里,身段更为柔软、灵活。城市的公共空间更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

城管粗暴执法往往和临时工相伴。通常真不是正式工打了人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让后者来顶包,而是他们确实是临时的。首先,正式工毕竟有着“身份”限制,所以在执法时有所顾忌,不敢太“放得开”,但是临时工百无禁忌,一马当先,做正式工不愿意做的“脏活”,充当野蛮执法的遮羞布;再次,使用临时工意味着城管部门给了自己一个暴力执法的豁免权,临时工不需要编制,出了错便可以开除,用之不竭。很多地方城管的临时工队伍人数庞大,还要超过正式编制。有多夸张呢?湖北省武汉市城管局官网20xx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城管协管员人数是正式执法队员的两倍。而临时工冲在前面,强硬执法,正式工只管开具罚单,表现“柔性”的一面,甚至成为了一个常见的模式。

一旦临时工不管用了,正式工也不可能自己突然粗暴起来。根据不同的调研,正式工确实因为身份等顾忌,执法方式更温和、文明一些。意见稿提出,到20xx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所以,顶层制度设计是有了,接下来就看如何在住建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建设起有震慑力的惩罚体系来,彻底封杀掉利用临时工来钻空子,粗暴执法的机会。

二、收缩权力,城管部门也得有权力清单。

城市管理是个坑,什么都能往里扔。有的地方甚至把殡葬服务、汽车清洗、人防工程这样的项目都纳入了城管管理。膨胀的权力意味着更多的执法机会,与百姓发生暴力冲突的概率也便更大。不过,既然直管部门是住建部,这意味着城管的业务会更加“专注”,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一定的匹配度,实际上划归住建部管,也是因为城市管理问题本身是城镇化进程的产物,而住建部恰恰是与城镇化最密切相关的部委。所以在意见稿中,城管的权责做了规制,并且,进行了非常具体的举例,比如说,城管确实可以管环保相关的事务,但是限定在了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说得十分具体。且意见稿还强调了一点——“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起码在名义上,多龙治水、重复执法不太可能了。

城管很特殊,这个群体是典型的“街头官僚”,在街头执法,面对着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变。有时候两三句言语不和,双方便激动起来,而倘若执法者不够克制,那么普通百姓的情状可想而知。城管的执法对象基本又都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本身占有的城市资源便少,最终很可能选择最惨烈的方式来对抗。事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城市空间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刹住地方政府的“创卫”大跃进冲动,不追求城市变态式的美观、整洁,反过来给摊贩们一定的包容性。

总之,城管这样的“街头官僚”需要的是极高的克制度。尽管意见稿里没有明确,但是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中,还是应该从顶层制度入手,完全、明确地禁止这两大“杀器”,这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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