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的通告(汇编2篇)
禁火的通告(通用2篇)
禁火的通告 篇1
通知为了贯彻公司《禁烟禁火、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工作,自20xx年7月25日起,各车间、部门人员禁止在二道门以外至行政办公楼周边区域(包括停车场)内吸烟,如经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或他人举报,对吸烟者罚款100元,进入二道门以内,严禁携带烟火,如发现吸烟者直接开除。外来人员,包括拉送原料、货物及其他业务人员进入厂区二道门以内以外由相关部门予以告知,未未告知对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罚50元,已告知但未遵守者罚款100元。
20xx年xx月xx日
禁火的通告 篇2
清明防火特护期将至,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就野外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严禁烧山边田埂,严禁烧稻草、烧火土灰,严禁在坟场、庙外烧香烛冥钱、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区野外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点火把照明、玩火,严禁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炼山整地形式造林。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