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文秘 \ 通告 \ 正文

犬只管理通告(推荐2篇)

2026-03-18 15:05

犬只管理通告(精选2篇)

犬只管理通告 篇1

近期,因个别教职工对犬只管理不善,引发几起犬只伤人、惊吓师生的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师生反映强烈。对此,我处将联合辖区公安机关,依据兰州市最新管理规定进行依法处置,对流浪犬只、未妥善管理的犬只及非法饲养的犬只进行有效清理。望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并予以理解。

特此通告

武装保卫处

年9月6日

犬只管理通告 篇2

狂犬病是当今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头号传染病“杀手”,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面对当前我区狂犬病高发的严峻态势,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狂犬病防控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疫情的地方为疫点,疫点三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其他地方为限养区。

二、禁养区范围内自发生疫情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养犬,所有犬只一律捕杀。

三、限养区的所有犬只必须在5月底前到各乡镇、街道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免费狂犬病疫苗接种,按规定领取免疫证和准养证,并实行拴(圈)养,不得放养。

四、对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犬只和限养区范围内的放养犬和流浪犬,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灭犬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希广大市民积极向当地乡镇、街道或110举报违规养犬者。

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