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文秘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全员培训制度【合集3篇】

2025-06-15 13:20

全员培训制度(通用3篇)

全员培训制度 篇1

一、培训机制

组 长:刘欣、夏延刚

副组长:胡志辉、梁惠林

成 员:学校办公室、教科室、教务处、教育处、各学科召集人

二、培训目标

1.师德方面: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于教学改革实践之中,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实施。

2.业务方面:提升骨干教师的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我校的总体思路是:“一、三、五”人才工程计划:即一年合格(成为合格教师),三年胜任(成为学校与家长满意的.教师),五年成才(成为校内学科业绩优秀青年教师)。使教师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开创我校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三、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

凡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校在职教师。

2.培训所修学分要求

我校教师培训所修学分根据文件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3.培训形式

以校本研修为主,结合集中培训,由培训机构和我校共同完成本周期的培训任务。其中包括新教师岗前培训,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学历培训(含自学考试),各类专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国内外教学考察,教学研究活动等。

四、培训过程管理(详见《长郡梅溪湖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1.制定和不断完善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2.组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师培机构组织的培训工作,并将每项培训项目落到实处。

3.组织教师认真参加各项职业技能等级的训练、考核和达标工作。

4.搞好校本培训组织、记录和考勤工作。

5.做好教师培训登记、送审工作

6.学年末对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教师学年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学分登记与审核

1.建立和完善学校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管理档案:

(1)学分登记对象基本情况名册(含每学年变更情况)。

(2)学时审核花名册。

(3)教师培训学时汇总一览表。

(4)学年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

(5)校本培训计划、总结。

(6)各级继续教育文件。

2.建立教师个人档案:

(1)长郡梅溪湖教师培训学分档案袋。

(2)长郡梅溪湖教师培训学分导入表。

(3)各类登记依据材料:培训结业证或学时证明单,发表或交流的文章印件,学术会议通知,考试成绩单,自学笔记,读书心得等。

3.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学风登记工作,要求负责人对教师培训登记工作要本着真实、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按时做好学分登记和送审。

4.由学校进行初审,然后交长沙教育学院审核。

5.完善调出、调入教师统编号码及登记工作。

全员培训制度 篇2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师自身的发展,保障教师培训能有所收获,取得新成果,特制订教师全员培训学习保障制度。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体在职教师。

1、参加培训教师应按规定日程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在参加培训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上交到教务处备查。

2、培训前,按培训要求带上教材和笔记本,并做好相关准备;培训时,认真专心,重要内容要作记录,不做任何无关的事;培训后,要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全体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和心得体会或交流经验感受。

3、参加培训教师应尊重辅导教师的管理,遇到问题主动提出,并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教师之间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4、教师在参加培训期间必须保证达到培训所要求的学习时数,同时应做到积极自学,认真钻研,刻苦训练。

5、健全骨干教师示范导学及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活动。通过他们,带动全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6、按照广昌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办法》,明确教师参加培训的学分要求及参加各类培训学分计算方法。

7、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档案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手册、教师在校外进行各种培训的学分证明或学历证明(本科以上)、教师在校内参加各种培训、教师发表论文或各种奖励的获奖证书等,均由中小学学校的教务处出具证明及负责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表,一事一清。

全员培训制度 篇3

培训主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为主导,将素质教育潜移默化的把各门类教育效果聚合起来。所谓“素质教育”,就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提高全体学员的基本素质,促进学员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尊重学员的主体性,开发学员的智慧潜能,形成学员健康个性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

第一章艺术课程:

第一条培训课程应加强素质教学理念,满足不同学员的需要设专业艺术课程,并设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学员加强美术基础知识,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理论学习与动手实践相结合,使学员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极大地提高作品的艺术性和专业性。在学习技能必修课程的同时选择选修课,这样有益于作品水准的迅速提升,更能灵活掌握培养学员。

第二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开设艺术课程的教材,应通过教师的课程安排来提供给学员。

第三条艺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将列入考核科目,定期举办考试,考试或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为阶段性的考查学员学习程度。

第二章课外艺术教育:

第四条课外家庭教育是整体课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教育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对学员的进步、发展能有很好的提高。学员应按照教师安排进行课外辅助练习。

第五条在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中心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中心会定期举办学员艺术展演活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在此活动中对学员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第六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中心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将定期组织学员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组织学员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

第七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艺术环境。对学员的作品进行推广、演出、展览、展示以及参与中心的整体设计,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教学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员进行审美教育。

第八条设有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对学员作品销售出的价值,以期末奖学金的形式赋予学员。

第三章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九条设有教研开发、统筹规划、高水平的教育合作团队,配备教育管理人员,指导艺术教育工作。配有主管艺术教育领导,并明确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第十条中心配备有专职和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工作、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心的专业艺术教师必须具备开拓新的教学理念和创新的教学模式;兼职教师应稳定教学,并严格遵守中心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内容;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培训后上任艺术教师。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中心课外艺术活动,应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一条中心设有艺术教室和兴趣活动室,并配备有艺术课程、兴趣活动课程的教学教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