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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合集3篇)

2025-06-04 12:25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通用3篇)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 篇1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商和检查,由单位分管综治工作领导牵头,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或守楼护院队员参与。

二、检查本单位办公区和住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门卫、守楼护院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抢、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灾害的设施(设备)的落实等情况。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势分析排查工作,由单位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内保人员参与。

二、治安形势分析排查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三、会议内容:主要是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的地方。

四、制定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相对混乱地方的整顿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五、对会议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做好记载,并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的地方上报县综治办。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 篇2

为建设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力军,师资培训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切实加以落实。

2、师资培训以在职业余培训为主,脱产进修为辅。

3、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平时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教师应持之以恒,不断钻研业务技术,以适应当前学校培养目标的需要。

5、教师培训应以与教学有关的内容为主,或与教师从事的一作岗位相适应。

6、教师脱产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进修后应具有开设一门新课的能力。

7、经培训后的教师,一般应完全胜任所教学科的开课能力。

经脱产培训或进修的教师,应取得相应的培训或进修证书,并保存有关的培训资料。

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 篇3

根据教育局要求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细则》的相关内容,我们组织中学、幼儿园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

学校加强平安建设方面规章制度5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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