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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章程(精选16篇)

2026-03-20 13:50

实验中学章程(精选16篇)

实验中学章程 篇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学校名称:州泰市z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z省州泰市z北路298号

第三条 州泰市z实验中学为全民所有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高素质的教育队伍,科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满足州泰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学校的办学理念:成功教育

学校的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守纪

学校的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的学风:刻苦、善思、踏实、进取

第五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州泰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九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州泰市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教研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七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州泰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州泰市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群团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二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斥。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学生以"文明礼貌、勤奋好学、遵纪守法、体魄健壮、心理健康"为努力目标。

第四十七条:学校共青团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州泰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州泰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实验中学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州苏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 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州苏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州苏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 管好、用好政府 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着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州苏中学校长室。

实验中学章程 篇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25—28题。

1904年, 遵照清政府《奏定中学堂章程》,独立设科的“语文”①含“古今文学流别、文风盛衰要略”,更要注重“文义”、“文法”及“作文”,还要修习楷书、行书、小 篆,语文教育的形态一开始就有点简装版“国学”的味道。此时文学能在晚清“废虚文兴实学”的大背景里颇为诡异地升帐登场,是一个“醉心欧化”的结果。

“五 四”时期改国文为国语时的“语文”②,与民族国家建立有关。当时的课程标准既包含了在语文教学中求得民族认同、开启民智的需要,也包含了新文学起步之初对 自身发展的要求。这时的中学教科书,流行采取社会问题设置单元。“读经”已经废除,语文教学则以新“经”出现以让学生赶上前行的时代。这种“语文”理念在 宏大的叙事氛围中承载了大多的“非语文”因素,而同样不可忽视的语言训练并未得到科学的体现。国人以学说为高、以求道为能,以工艺为末技的思想造成语文课 程不断与经学、与政治争地位,语文课倒向知识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专重思想一面,忽略技术训练,使一般学生了解和运用文学的能力没得到适量发展,未免失掉 了平衡。

建 国初期,曾把“语文”③分为汉语和文学两门独立学科。语言学和文学性质不同,前者是一门科学,后者是一门艺术。可惜的是,文学课被讲成繁琐的文学知识课、 模式化的文学分析课。汉语课同样存在问题,教学语法体系固然完备,却忽略了学生“能力养成”。文学课和汉语课也没能很好结合。

也 有人认为,一旦引入语法,语文课就变成外语课了。的确,有些“美文”不用分析结构、语法,背诵下来就行,学生可以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文学教育的真谛就 在于此。不过需要注意,和“外语教学”相对应的词,除了“文学教学”,只要换一个序列,也可以是“母语教学”。这就是语文课不可或缺的识字缀文、运用语言 等技能性训练。毕竟文学教育的任务是使学生从文学作品中了解生活、感受命运、体验痛苦与幸福,并引起对文学的兴趣,这主要是语文“人文性”所决定的任务。 而语文教育的任务主要是由语文的“工具性”决定。

一个民族需要文学,也需要文学教育,面对当下中学语文“文学性失落”的弊病,应当如何解决?在语文课程新标准中,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被界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种调和一样容易导致语文自身的纠缠。这个问题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认真思考、对待和解决。

25.文中加了序号的“语文”,特征是否相同?(1分)

①和②__,①和③___,②和③____。

答案:(1分)①和③否,①和③否,②和③否。(错一处即不给分)

26.根据文意,用简明的`语言概括作者对“语文教育”、“文学教育”的定义。(4分)

语文教育是_____;文学教育是_____。

答案:(4分) 语文教育是以识字缀文、运用语言等技能性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一门科学;文学教育是以了解生活、感受命运、体验痛苦与幸福并引起文学兴趣为主要目的一门艺术。(每个定义2分:中心词1分,附加词1分。语句不通顺酌扣1分)

27.文章结尾说“这个问题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认真思考、对待和解决”,请你推想并简明表述出最接近作者的解决主张。(3分)

作者认为_________。

答案:(3分)作者认为语文和文学应当分科,同时要注意二者的结合,注意学生的“能力养成”。(三个要点,各1分。语句不通顺酌扣1分)

28.根据文意,选出下列推断中恰当的一项,并将错误的推断修改正确。(4分)

A.晚清时期的文化环境,尽管“国学”盛行,但西方文化已在产生影响。

B.“五四”时期语文特征的形成,既有政治、社会原因,也有文学因素。

C.推重学习和宗教,轻视工艺的传统思想,影响着“五四”时期的语文。

D.文学教育的真谛是让学生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不用分析结构语法。

答案:(4分)恰当的推断是:B

修改:[A]晚清时期的文化环境,“国学”已不盛行,西方文化影响浓厚。

[C]推重学说和思想,轻视工艺的传统思想,影响着“五四”时期的语文。

[D]文学教育的真谛是让学生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有些“美文”不用分析结构语法。(每项1分)

实验中学章程 篇4

第一条 单位名称:四川省都成市第七中学校

英文名称:Chengdu、No.7、High、School

第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10万人民币。

第三条、举办单位是都成市教育局。

第四条、单位住址:都成市林荫中街1号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单位宗旨:高中学历教育,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l、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教师的录用、聘用或辞退。

3、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4、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的意见。

5、深入课堂听课,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校长对副校长人选有建议权,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计算机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l一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四章 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的权利是: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学校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按校长的`意见,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它各项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3、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4、做好教育、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以及学校保密工作。

5、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7、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8、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组织有关评比工作。指导写好学生评语,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常规管理,正常进行每日常规教育和检查,搞好每周总结评比活动。协助总务处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假日活动等。

6、管理学生的宣传工作,重视校园演播室、橱窗、黑板报的建设和管理,主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和重大节日的庆典仪式。

7、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做好后进学生管理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台帐。

8、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第二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学习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3、配合校长室安排教师课职务,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4、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建议。

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与控制。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了解各科的教学情况,监控学生课业负担,听取师生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日课表和课外活动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和现代教育技术室的管理和建设,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9、定期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10、组织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钱、财、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遵章守纪,接受监督。

3、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学期公布代办费清单,以便监督。加强学生的助学金和减免费的管理和使用。

4、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各种物资设备,抓好固定资产帐簿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办好食堂,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

6、强校园常规管理,做好绿化、净化校园的工作,增添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文明、健康、舒心、协调的育人环境。

7、积极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正确发放师生的书籍、簿本等物品,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8、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坚持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9、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检查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器材完好,应急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是:

l、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开展教科研活动,指导课题研究。

3、负责校级课题的规划、管理和研究,定期开展课题研究成果展示活动,针对实际情况,对课题研究做出修正。

4、负责教职员工科研课题的筛选、审核和过程管理。组织召开教科研工作年会,对教职员工提交的论文组织评选。

5、选编论文集,教科研动态信息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直属专门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负责校园网、多媒体教室、会堂等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学校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校园网线路通畅、网络设备安全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3、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网络、多媒体教学等各种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支持及服务;

4、为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供网络技术环境,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网络网络应用及安全培训等工作;

6、负责学校会堂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大型活动或会议提供灯光、音响等技术服务;

7、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教职员工的义务有: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教师、职员、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校退管会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平等教育。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义务:

1、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实验中学章程 篇5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守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艺术、社团、义工、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成员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常委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下设学习部、纪律部、卫生和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部长各1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设其它部门。)

第八条 成员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2名(毕业班级可以不参加竞选),经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人员报校党支部、校政教、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选13名。

⑷参加竞选的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实行差额4名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九名。

⑸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新委员中提名,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常委,再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委员会议,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选整补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委员,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召开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政教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学习和宣传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与团委宣传委员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2、纪律检查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和行为习惯的要求,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组织对学生组织纪律、宿舍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 促、检查、评比(包括教室和宿舍);根据政教处处分规定,组织对违纪学生违纪情况的定位,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或年级)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3、卫生和生活部部长职责:

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卫生工作计划;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学校大型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本期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公物(包括水、电、木)定期检查;收集并反馈对学生餐厅、公寓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4、体育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体育工作计划;负责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实和检查;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文艺部长职责:

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演出和参加校外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修养;帮助同学活跃身心,陶冶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6、女生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女生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全校女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的方面的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举办各类丰富女生学校校园生活的活动;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

(1)学生会常委会议定于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常委委员对上一阶段校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2) 学生会部长会议每周一次或间周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3) 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间周召开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2、值日制度

值日工作由学生会、校团委干部轮换进行(具体由主席每学期初安排)。值日干部当天下第四节课后到团委办公室坐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填写值日笔记,第七节课后打扫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生会主席考勤,纳入期末评优考核内容。

3、干部考评制度

(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会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

(2)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

(3)每学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4)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0.1-0.5分;

(5)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6)例会出勤:缺勤0.2/次,迟到0.1/次。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 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5、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实验中学章程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放眼世界,铸社会栋梁之魂;面向未来,奠终身发展之基”为理念,以办好“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国家级示范高中为目标,坚持在改革中求发展,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条 江苏省泽震中学是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应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诚朴”,校风为“朴实、求是”,教风为“严谨、创新”,学风为“勤奋、致远”。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3月1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有关决定、法规。

2、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向教师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完善学校管理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科研工作、体育、卫生、总务等工作,并指导学校所属部门制定计划、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忠于职守,着力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动员全体师生建设朴实求是的校风、严谨创新的教风和勤奋致远的学风。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提高教学工作能力,掌握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手段,确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贯彻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的方针,努力创收节支,合理使用经费,严格财经纪律和收费行为,想方设法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7、认真组织全校师生政治理论、文化业务学习,倡导良好的蓬勃向上的学习氛围,培养终身学习的习惯。

8、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的支持,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努力构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教育网络,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

9、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教。

10、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尽力解决教师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法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或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或由教育局推荐后,经组织部门考察,由组织部门、市政府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按学校管理需要,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通过竞聘、学校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第四节 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校级和副校级干部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一节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师德高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待遇,不断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按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对学校管理、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对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教职工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有关学校发展、招生、收费、评先、职务评聘、入党、转正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

第四章 学生与家长

第二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行为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教师奖惩不公平,学生有权向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工作。

3、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应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本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事。

3、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学校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与家长沟通信息,提高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帮助家长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对子女的教育效果。可通过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提出建议,完善学校的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审美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在完成必修课程教学的同时,努力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学和学科教学研究,促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审美素养、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职能,同时也必须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周一次,督促教师贯彻落实学校的课程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研组负责人由教务处提名,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校长聘任。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视实际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为校级领导、特级教师、吴江市以上名教师、吴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资深教师,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支持作用。

第四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学常规的规定,抓好教学工作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认真组织学科活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和政府政策性收费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捐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七章 奖惩与救济

第五十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泽震中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员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教师法》第八章,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或处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育英奖助学基金”,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帮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吴江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泽震中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实验中学章程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清乐中学新闻社(以下简称新闻社)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新闻机构,以采访校园活动和《时报》为主要工作平台。

第二条 新闻社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学校新闻网、《时报》的稿件采写和编辑出版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同时为有志于新闻、文学事业的学生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和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 新闻社工作以采编工作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编辑流程。

第二章 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 新闻社设有顾问、指导老师,顾问主要是聘请学校部分党政机关领导担任,指导社团工作的开展,指导老师为宣传科老师。

第五条 新闻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必须对宣传科负责。新闻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并根据需要设立社长助理若干名。因运作需要,设记者组、制作组、摄影组三个组,每个组设一名组长。由社长考核任命。

根据《时报》的栏目设置,将从社长、副社长和组长选出4名学生编辑4名分别负责《时报》各版面的编辑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编辑助理。

第六条 社长、副社长、组长及助理候选人名单的产生须报经指导老师及上届负责人同意,经演讲、考核和全体新闻社社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并可连任一届。上一任社长、副社长在离任前需提交离任书和下一任人选的建议名单,以保证顺利过渡。

第七条 社长应定期报告和做工作总结。

第八条 职责分布

社长:负责新闻社全面工作,分管制作组的工作,负责评价考核各小组工作,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报告新闻社各项工作的进展;做好每期《《时报》》的选题、编辑、校对和出版工作和稿件的二审修改,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权提出任免社闻社干部与成员的`权力。

副社长:就分管的工作向社长报告和请示,对社长负责。就分管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好编前会和评稿会,切实执行编前会和评稿会的决定。

社长助理:协助社长协调分管工作,负责收集修理一切有关新闻社的发展资料,编制社员档案;负责新闻社的日常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社内常规工作的安排、落实和督促;负责社内资料、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监督。

第九条 小组职能

分成记者组、摄影组和制作组。

记者组负责完成采访任务,负责校内外重大新闻的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校内外重大事件,推荐反映师生校园生活的优秀作品,发扬日报精神,当天采访当天交稿;完成制作组策划的专题稿件;反馈校园最新动态,撰写深度评论,跟踪报道,按时保质保量交稿。

摄影组负责校内外新闻报道的照片的拍摄工作,并及时处理上传;对图片定期整理,形成图片库;向全院师生征集优秀的摄影、书法、绘画作品,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

制作组:对记者组提交的稿件,按流程对稿件进行编辑。负责稿件的分类、筛选、采用和校对等工作;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利用软件对《时报》进行排版。负责设计学校的橱窗宣传栏和海报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由本社颁发的工作证;

2、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

3、有权接受统一组织的新闻知识培训;

4、本社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申请退社的权利和自由,但退社时必须缴回所有物品与证件。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认真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

3、维护本社的形象及声誉;

4、积极为本刊提供稿件以及新闻线索。

第四章招收和培训

第十二条 凡在学校注册学生,思想素质过硬,热爱新闻工作,对新闻感兴趣,承认新闻社章程,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招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人品,智慧,团队精神”的人才标准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业务功底和较强工作热情的学生,经社长、副社长推荐审核,可以录用为正式社员。

第十六条 新闻社采取严进宽出的办法,凡提出退社者,需要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收回证件和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所有成员均应参加本社组织的培训,均发统一制作的证件。

第十八条 培训方式主要是以老带新,同时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相关方面的教师予以指导。

第十九条 到相关地区进行参观学习。

第五章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各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并实施例会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计划。各小组在例会上向提交下次例会前的工作计划,对已确定的工作内容做好部署,对随机性采访任务提前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年招新完毕后新闻社将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会上将进行学年工作总结、记者心得交流、表彰优秀学生记者等。

第二十三条 组长周会。每周一晚举行,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和各组长参加,由社长主持。各组长反馈成员信息、提交并通过各类报道的策划等;每月的第二个周一为《时报》编前会,讨论当月报纸版面安排。每次周会由社务部负责记录,各组长在会上领取任务后24小时内将任务分配给成员。

第二十四条 评稿会。每月上旬举行一次,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组长和组长助理参加,由社长主持。总结工作经验和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出《时报》上的勘误,提交并评选月度优秀稿件、优秀图片和优秀版面。社务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内容,指导老师审批后在社内发布。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新闻社成员对外统一以新闻社名义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均以新闻社名义开展。

第二十六条 新闻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犯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纪活动。

(二)新闻采访弄虚作假,报道不实。

(三)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四)损害、抵毁新闻社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影响内部工作。

(六)签到、例会、培训、活动等未向社务部组长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七)拖拉懒散,不服从安排,延误工作。

(八)负面报道未经请示擅自对外投稿。

(九)以记者名义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十)滥用、破坏办公用品或私自挪作他用。

(十一)擅自使用新闻社的名义向外投稿。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违新闻社章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受校纪处分者,勒令退社。

第七章 采访和交稿制度

第二十九条记者根据每周工作安排接受任务,做好充分的准备;记者自己发现线索,自主确定采访;接受指导老师安排的临时采访任务。

第三十条 准时到达采访现场,认真做好采访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新闻稿必须在当天完成,最迟在晚上8: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新闻社邮箱,并通知相关编辑。

第八章奖惩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根据一学年(或一学期)本社成员的工作业绩,评出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记者若干名,召开表彰大会,并给予奖励(社内自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对有违纪或渎职行为的成员实施惩罚,惩罚分批评、警告和除名三种;对被除名者将以社内文件存档,并通知所在班级,收回证件和物品。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新闻工作者:

1、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优质高效;

2、关心集体事务,工作积极主动;

3、能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对其他记者成长有较大贡献;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奖,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优秀记者:

1、投稿积极,稿件质量高;

2、能优质高效完成社内安排的采访事宜;

3、能主动挖掘校内新闻,稿件撰写质量高、时效性强;积极完成社内其他交付事项;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省市校级奖励,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批评:

1、新闻采写迟到多次者;

2、稿件撰写敷衍马虎,稿件质量较差1次者;

3、交稿不按时多次者;

4、社内会议、活动迟到多次或无故缺席者;

5、不爱护新闻社物品,造成损失或故障者;

6、总共稿件不足2篇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

1、耽误新闻采访一次者;

2、未经请假缺席社内会议、活动多次者;

3、稿件撰写敷衍马虎多次者。

实验中学章程 篇8

第一条为探索教育教学新途径,创新教育思想,构建教育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开展特色教育的新尝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班以田稻中学第七任校长徐特立先生之名命名为“特立实验班”,班额为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40名。

第三条实验班以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审批,决定学生人选,组成教学班。

第四条实验班在学校整体办学方针下,更具特色性、灵活性。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探索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途径,保证教育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最优化。以强化能力培养为抓手,推行自主学习,中考5A1B以上成绩达到50%以上。

第六条实验班班训:崇善、求真、尚美,坚持以“德首智心,艺美体健”为办班理念,坚持“人本为怀,快乐学习;轻负担,高质量”为班级宗旨,以“实验性、科研性、示范性、超前性”为班级特色,努力办出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实验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条实验班由校长直接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校长直接聘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注意性别、年龄的合理搭配,原则上任课教师三年不变,除固定学科教师外,还根据课程安排,分阶段聘请特色课程教师。

第八条实验班实行学校、家长共同管理,设立实验班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七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四名,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推选。

家长委员会职责:

1.与学校共同制定班级教育目标并付诸实施;

2.组织家长定期听课,检查教学工作;

3.组织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班级工作汇报;

4.共同组织班级的特色教育活动并负责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的监督;

5.决定其他事项。

第九条实验班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除公共课程外,还开设经典阅读、才艺表演、社会实践等特色课程,公共课程适度超前。

第十条实验班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社会实践活动,体验农村生活,每学期到历史文化胜地游览一次。其社会实践和游览活动由家长轮流组织,学校派一名教师参加。活动费用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并负责与家长结算。

第十一条实验班追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与高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阅览习惯,除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外,其他学科一律不得布置课外作业。实验班坚持每天一节体育课(雨天改为室内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实验班学生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家长必须督促学生自觉执行。

第十三条实验班学生家庭须配备台式电脑并联网,自备扫描仪。实验班建立网络联系平台,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实现网上评卷与作业批改。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对实验班教师的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每位教师按不同要求承担相应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每学期的第8周为教学开放周,邀请家长随堂听课,以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第十五条实验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特色教育及活动,在自愿原则下,由家长委员会按实收取。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助学。

第十六条实验班实行小班化教学,教室配置设施先进,条件优越,其运行维护费用按实向学生收取。

第十七条本实验班着力于基础教育的教改实验,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打破一味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常规。家长应理解、支持实验班的教改实验。对实验班教育教学不满意的,可申请退出实验班。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编入常规班级学习,家长不得异议。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田稻中学

实验中学章程 篇9

第一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州温市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国有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隶属于州温市教育局,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30个班级。

第四条学校以“给学生良好的教育,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为办学理念,全面推进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素质教育,构建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特色品牌项目课程等课程体系,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学生的精神世界负责,让每个学生都能愉快学习、全面发展和健康地成长。我们向课堂要质量,向活动要体验,向实践要能力,积极创设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和综合实践三位一体的良好学习环境,以学生为主体,设置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激发学生对科学、艺术的热爱和追求,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创新精神和人文修养。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员聘任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人为本、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刊

校训:博学笃行,蔚为国用

校风:尚德、求是、创新

教风:严谨、协作、奉献

学风:求真、求实、求美

校刊:奋飞

第二章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配备主任(副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有关行政工作。

各处室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管理;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科研及信息化管理;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十一条在校长组织下,召开行政干部工作例会(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列席),学习教育方针、理论、政策,研究学校管理工作。

在校长组织下,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管理工作。重大的校务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后,报校党委、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行政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三条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和各种社团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凡社会、广大教职员普遍关注的、涉及教职员切身利益的校务都必须公开,接受教职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加强对外联系工作,积极参与各级活动,密切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开展校际交流。

第十六条建立与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蹈,有章可循。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显着的教职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职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各类业务档案。各处室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像材料每学期均要组卷归档,由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人事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编制配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职员(包括工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二十二条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报校党委审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子予以聘任。

第二十三条教职员聘任一般每学年一次,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原则:按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第二十五条受聘的教职员在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础上,按规定同时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学校改善教职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的福利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离岗退养、辞职、离退休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校党组织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和高效有序的德育工作体系,把德育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全体教职员的育人作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条德育工作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德育文件为依据,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活动为载体,继承和发扬瑞中的光荣传统,发掘和应用本地教育资源,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实践活动和环境熏陶,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提高思想品德素质和人文品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一条打造智慧、生态、活力校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拓展文化艺术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艺术嘉年华活动,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提高修养。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基于小班化和数字化的“以学为中心”等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控制课时总数。全面推进培养学生合作交往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核心素养的素质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使用经国家和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及经批准使用的地方教材,积极开发适合本校校情的校本课程,编写相应的教材。严格控制学生各类学习辅导资料的印发。

第三十五条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三十六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校内各类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实施科研兴校,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要引进、推广科研成果,形成浓厚的科研氛围。

第三十八条坚持办学特色,积极打造科技教育课程体系,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科技嘉年华活动,重视科技创造发明,培养学生的科学意识、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十九条体育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规,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意识。

大力开展群体活动,每周安排3次以上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体育嘉年华活动。

组织校各项运动队,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十条学校不举办全日制补习班、不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第五章教师与职员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职员制度。

第四十二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教师要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职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聘用合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学校保障教职员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职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第四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完善教职员评价机制,制定评优评先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有计划组织教职员继续教育,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作为师资培养的重点,积极为教职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员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和各类学术活动。

教职员继续教育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专业对口为主。

第四十六条教职员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校工会反应,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

教职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

第四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辖区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指示,可招收具有一定特长的非辖区生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学生学籍。从七年级开始建立学生档案,档案必须保持真实完整。在校学生档案由校学生档案室管理。学生毕业后,档案转交学生就读的高级中学,学校综合档案室备份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十条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学生会在校党组织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各个社团配备相应的指导老师,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并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五十四条学校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学生对学校工作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第七章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五十五条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加强卫生工作管理与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实验中学章程 篇10

在溪三校园里,一群积极进取,勇于开发创新的莘莘学子,为了大家共同的兴趣爱好,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于.9.9号开始创建本会。为了严肃本会的纪律性与组织性特撰写了溪三中学网络小组章程。内容如下:

(1)学生社团名称:溪三中学网络小组。

(2)社团性质:有本校在校学生自发建立组成的一个有关于网络学习的兴趣小组。

(3)社团宗旨:一切服务于学校,服务有需要帮助的本校学生同学,积极开发创新,勇于进取。

(4)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权利:对于每一个进入本会的会员我们本着负责尽职的态度.原则。努力帮助,协调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会员在本会所以会议中享有只情权和发言的权利并参加本会的各种决定。会员拥有接受其应有的表扬及受关注的权利,会员在本会期间,有参加社团的全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比赛的权利。还拥有免费享受本会提供的所有工具.方法等的使用权个知情权。

在享受其所拥有的权利的同时本会会员还应尽到其应应尽的义务:

(1)维护本会会章.组织的严肃性。

(2)遵守本会的章程规定。

(3)服从本会的组织人员的管理和分配。

(4)参加本会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

(5)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

(6)按时交纳本会的会费。

溪三中学网络小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溪三中学开创伊始:

下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外联一名,秘书一名及会员若干名。

各职位的'职权范围:

会长:身为一会之长,必须有过人的胆识和严谨的思路,在会中要起到一会之长的职责,协调好会中所有会员与本会的关系,做事要身先士卒,勇于发掘人才。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积极做风。带领整个团队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

团长还应积极发动组织本会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还应在个学年开始与结束之时向本会所有会员做本学年的计划与终结。

副会长:应该协助本会会长完成各项活动,还要努力开张工作。使本会在溪三中学这个大家庭里具有一定的号召力,使同学知道溪三有这个会,大家愿意加入这个会。把本会发展的更加繁荣。

外联:故名思意,外联要做到本会所有的与学校与其他兄弟学校之的桥梁作用。为大家的交流与活动制造一个平等友谊的平台。

秘书:秘书要负责本会所有的会议记录并做案存档以备查阅。并要负责本会的所有资金流动。记录,及人员的调配及工作安排。

以上是本会在开创伊时安排成立的,以后由着各种工作的开展可以适当的发展其他部门。

各部的产生: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其他部门的部长都只能通过,上级推荐,自我推荐并进行竞选演说由全体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多者当选。

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任期均为2个学年,如在任期内退出本会而造成的部长缺失则可通过选举产生代替直至新一届选举。

本会开创伊时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经费来源:本会是由溪三中学内部有电脑爱好的学生团体组成,基本无经费来源。只是在招收会员时收取10会费。及可能学校给于的一定帮助外,本会外联将向校外组织单位做一定的宣传工作收取一定的宣传费做为本会的会内资金。并参加部分比赛赢得的比赛奖金也将放入本会做为会内的资金运转。

管理:本会的所有的资金管理均有本会的秘书管理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并放入档案存案以备查询。每学期末做统一整理入档。

本会的所有会远均有对本会的所有资金的保存及使用情况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有关事项。

如需修改本章程,需经过全体本会会员的讨论,研究,表决通过任何其他个人集体均不得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提出意见与强行修改。本会的章程需有本会的成员同意。

实验中学章程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由有志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自愿加入的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校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团体。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直属于共青团山稽中学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本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服务精神。以“撒播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行动口号。 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校内外提供多种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服务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宪法、法律以及山稽中学的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山稽中学健康向上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八条、规划、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与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组织构成

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管理、协调本班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服从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指导、协调,并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五)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管理章程,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二)完成青年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志愿服务结束后确认服务时间。

第十四条、加强青年志愿者规范管理,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并逐步完善。

第十五条、志愿者招募: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信息,发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招募形式:

通过各班团支部组织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十六条、活动记录

青年志愿者经过培训合格后,安排服务任务,并认真、准确的登记服务小时数。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者为活动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计入服务小时数内。各支部青年志愿者小分队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在支部工作手册中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的考核与评估

(一)由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根据活动记录进行考核,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参考所参加活动的效果以及反馈意见进行评估,一年汇总一次。

(二)结合高中新课改,志愿活动计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分中。我校在校学生在高中三年间志愿者服务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对于无故不完成所安排的青年志愿任务者,给予批评与教育,并责成其改正;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志愿者,应考虑其具体情况,允许退出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条例由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中学章程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温州市溪三中学爱心社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社宗旨:奉献爱心,倡导文明。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第三条:为了使本社的工作更好地开展,实现本社宗旨,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社员制度

第四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本社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

1.对本社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社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退社的自由。

第六条:社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本社内的有关制度,服从本社安排,按时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内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维护本社声誉。

4.接受本社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暂设宣传部、服务部、公关部、人事部、财务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度。

第八条:本社每年六月份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组成社委,负责本社工作。

第九条:社委会包括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处、宣传部、公关部、服务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若干。

第十条:社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本社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社长开展工作,社长临时不在时负起社长责任。

第四章 社委

第十一条:社委在活动中必须起带头作用,团结社员,合理采纳会员意见和建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品德修养。

第十二条:社委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且必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素质且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具有较高的责任感,有开拓精神。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会议分社员会议和社委会议。

1.社员会议不定期召开。

2.社委会议逢每月召开一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本社经费来源。

1.师生捐款的爱心基金。

2.企业,公司的赞助。

3.基金动用必须经社委会同意。

第十五条:经费收支必须定期向社员公布。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十六条:奖励

1.每年换届选举前,根据学校团委社团部给予的名额选举出优秀社员,并发给证书。

2.优秀社员是评选社团积极分子的条件之一。

3.本社正副社长毕业时,由校团委发给聘书,各社委由本社发给相应的职务证书。

第十七条:处罚规则

1.处罚包括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四种。

2.无故缺席本社会议,活动累计达二、四、六、八次者,本社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预退社、退社处分。

3.凡被处罚过的社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社员。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草案经校团委审批后,在社员大会中宣布执行。

第十九条:本社员负责人应积极同其它高校相同性质的协会联系,交流,发展,友好往来。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实验中学章程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国家和z市、长宁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综合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样化、特色化、自主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市山天中学;英文表述为z;学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号,网址:z。

第三条 本校由z市长宁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长宁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导航”为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领生涯发展,努力创建以“生涯发展指导”为特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条 (一)学校发展愿景:成为一所质量优、满意度高、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z市特色高中。

质量优: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师能高强、结构合理、不断进取,具有生涯发展指导力的教师团队;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生涯发展能力,他们会规划,懂选择,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实效,质量稳定,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满意度高:社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高。

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以学生、教师发展为本,指导每个学生绘就适合自己的生涯发展蓝图,使每个教师专业发展都有成就,学校成为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特色高中。

(二)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长期发展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三生”、“四会”的山天人。三生即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即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美、学会发展。

第七条

(一)办学传统:为人朴实为学扎实为事踏实

(二)校训:崇德立志务实创新

(三)校风:积极文明求实创新

(四)教风:敬业勤奋严谨科学

(五)学风:自觉刻苦慎思进取

第八条

(一)校旗:

注:校旗为红底黄字

(二)校徽:

注:校徽为红色

(三)校歌:

((四)学生主办的校刊:《山风》

(五)家校联动报:《彩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学校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及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人员代表、有关教育专家组成的学校发展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教学处、德育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以课程建设为抓手,以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办学目标,在高中三个年级开设学生生涯发展指导主题轴综合课程。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招生信息、收费标准;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学校重大项目与经费的使用。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

学校根据不同内容通过公示栏、校务(扩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网上公示等多样形式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各类工作监督小组,分别开设校长信箱、主任信箱,依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生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及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z市教育委员会、长宁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相关规定,通过z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达到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本校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经录取可就读本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成为“三生(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会做人、会求知、会健美、会发展)”的山天人;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学生修业期满,学科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校长领导财务工作,学校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实施。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长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实验中学章程 篇14

一、团代会章程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 届委员会,由共青团 第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2、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原则同意,共青团 届委员会由 人组成。

3、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核同意,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4、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团的组织关系在我段的共青团员(正在受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团组织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5、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6、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7、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O”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 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名为废票。

选票上盖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8、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9、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 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10、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12、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二、团代会召开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决定会议的议程和组织领导结构。

2、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

4、举行大会开幕式。

5、在开幕式做工作报告后,分代表团对大会的重要议程进行讨论,交流意见,统一思想,以便为大会做出决议和进行选举做好思想准备。

6、大会选举。

7、闭幕式。

实验中学章程 篇15

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培养“四有”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章职权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审议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述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六、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校长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的正常工作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八、凡是本校在职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九、教代会代表以教研组、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数的30%左右。

十、代表的组成要考虑有教师、职工、学校领导等各方面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一、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对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必须报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二、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提案权,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2个以上代表附议,可向教代会提出议案。

3、有质询权,在教代会上,有权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人员予以解释。

4、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招待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调查。

5、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十三、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招待教代会决议,认真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十四、学校根据人数、需要确定会议规模,一般情况教职工代表名额占全校在岗教工的三分之一左右。

十五、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领导小组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名,经学校党委同意方可。

十六、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重要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

十七、教代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十八、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需临时解决重大问题,由工会召集学校领导、职工代表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确认。

第五章工作机构

十九、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组织。

学校工会承担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收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审批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教代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3、关心和及时调查了解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职工的兴奋点,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工代表学习学校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工代表的素质。

5、做好各办公室内务检查,组织好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及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附则

二十、本章程是根据《教育工会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十一、如上级颁发新的教代会条例,则下级服从上级,执行新的条例。

二十二、本章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实验中学章程 篇16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过程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种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头号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劳动、体育、卫生和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四)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和本班的共青团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班主任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班主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根据学校工作思想和各处工作意见,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讲究实效,争取优良成绩。

(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投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先进集体的活动;组织并指导班委会的工作,发动和带领本班学生参加三项竞赛及文体、劳动、卫生、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创造优良的班风;指导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

(三)关心学生生活,加强生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健全点名制度,减少违纪事件,杜绝事故。

(四)发现和培养优秀生,努力转化后进生。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具有良好的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加强与任课老师联系,协调本班各学科间的关系。

(五)认真记载《班主任手册》,特别是班级的重大活动,典型的好人好事及严重的偶发事件,要作好详细的记载。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和事故,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政教处或者校长室汇报。

(六)按政教处要求,认真撰写班主任工作(或者德育工作)论文,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七)做好本班学生的德育考核和有奖惩的工作,建好学生档案。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六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

第七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切实做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工作,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八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斩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九条 班主任的条件: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作班主任工作的,应撤消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免由政教处提名,校长批准。

第五章节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二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具体数额由学校视当学年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着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作由政教处组织实施,由校务会议审核通过。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政教处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政教处、教科室要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尤其是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下(含两年)的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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