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精选2篇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通用2篇)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规范采购行为,强供应商管理,保证电力物资的采购质量,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公司按程序审查认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
第三条: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潜在供应商是指因业务需要,未经过审核评议程序而直接发生采购服务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次活动过程结束后的后续过程中,经审核评议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及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评议、审核部门,每年或根据需要由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组织对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议、审核、更新。
第六条:计划经营部应建立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潜在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应根据以下信息确定:
(一)供应商供给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门反馈的信息;
(二)供应商供给产品在同容量电厂的使用情景;
(三)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贴合情景;
(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五)承办部门在市场上了解、收资的信息。
第七条:确定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后,由公司组织对其进行资质审查。
第八条:对潜在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查资料应包括主体资格、经营业绩、代理权限、履约本事、履约信用等。
第九条:潜在合格供应商经过资质审查,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十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职责本事的组织或个人,能够申请取得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本事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三)具有必须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凡取得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者,应供给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二)机构的设置(含维修、服务网点)、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
(三)业务经营情景及相关业绩证明
(四)特约经销、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合格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办理有关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公司合格供应商资质等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景骗取公司成为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二)供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其它采购单位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供货合同的;
(七)向采购部门、人员行贿或者供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供给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造成后果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权利及义务第十五条合格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其他供应商在公司供给采购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二)参与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议价、比价采购及招投标活动;
(三)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合格供应商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供给贴合规定质量标准的采购服务;
(三)理解公司物资使用部门及计划经营部、监察审计部的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授权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供给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3.2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资料
4.1实施程序
4.1.1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资料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景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管理评审
4.3.1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一样级别实行不一样的控制等级。
2)对于供给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上海博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ZL-BW-08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供给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供给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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