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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通告【合集两篇】

2026-03-17 22:05

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通告(精选2篇)

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通告 篇1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四城一奖”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内已建成的小区、机关办公楼停车场要迅速完善管理措施,尽快对外开放停车。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机关办公楼周围停放车辆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xx年三月二日起施行。

xx县交巡警大队

xx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

3月2日

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通告 篇2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巩固"四城一奖"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城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外等地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2日-20xx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广场、机关办公楼周围,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内顺向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四)城区内已建成的小区、机关办公楼停车场要迅速完善管理措施,尽快对外开放停车。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机关办公楼周围停放车辆的,由县交巡警大队、县市政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从快从严予以严肃查处。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二〇xx年三月二日起施行。

xx县交巡警大队

xx县市政管理大队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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