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行政文秘 \ 通报 \ 正文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汇总14篇

2026-03-08 21:19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通用14篇)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1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进一步落实工程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数量和方式

检查范围为所有在建的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市建委组织对城市区域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并对各区、市、县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地区的抽查数量不少于4项。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 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至6月16日为市建委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为市建委抽查阶段。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庆茂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由市建委质监站站长曲平、工程处处长迟培成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局长担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各自组成检查组,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六、问题处理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情况。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单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基基础、主体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不留死角,消除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16日前报市质监站。

(二)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问题的整改工作。

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精神,彻查管理漏洞,落实整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力争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摸清机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生产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对已经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载客、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新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主要包括:公路、旅游客车是否按规定装备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安全带、子午线轮胎、缓速器、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装备缓速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货车和挂车是否有超长、超宽、超高,车厢为可伸缩结构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机动车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测”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和处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由质检部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改装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活动、非法改装市场等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市场或厂家,是否有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的改装行为;是否有购买汽车底盘后加装车厢的行为,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有出售汽车二类底盘给用户的问题等。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产品《公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登记和检验情况

各地公安、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主要包括:车辆管理所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规定,有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检验车辆,通过检验的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通过检验的客车座位数、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装置是否合格。

对车辆管理所不按规定查验车辆、为不符合标准和《公告》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查处,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机动车维修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

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由质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等。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取缔;属于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调统一行动,同一企业或单位涉及多种违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予以查处。要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保障,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重点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验收和回头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车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这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20xx年2月1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2月11日至28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大检查期间,各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年10月18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3

沿河铁路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通报结合全局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20xx年3月22日沿河公司安质部会同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呼和浩特监督站对沿河铁路公司目前施工的大马线(大塔至马场壕)树林召隧道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了树林召隧道进口掌子面开挖、二衬的施工、已完工程的质量及相关的内业资料管理,重点检查了项目部对质量安全大检查的落实情况。

二、存在问题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 监理单位:北京方达监理公司1. DK9+840~DK10+230段隧道二衬混凝土施工缝表面环向有多处裂缝,裂缝最宽达5mm。2. 监理在隧道DK9+840~DK10+230段混凝土检验批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一栏中的填写不符合标准。

三、整改要求

1、监理、施工单位对二衬环向裂缝超标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隧道专家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并对裂缝的宽度进行观察,做好记录。

2、对以上问题由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监理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过程及结果形成影像资料上报,要求于20xx年4月6日18:00前将书面材料报沿河公司安质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沿河公司邮箱。

沿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月31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4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及省市要求,8月19日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全面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扬教办〔20xx〕53号),局机关分成七个检查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带队,在开学前后对系统内部所有单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开学后的安全督导,现将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整体上看系统内各单位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基本上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工作的落实。检查小组排查出问题后,不少单位已整改落实到位。但现场检查发现,有的单位仍存有较大安全隐患:视频监控安装不到位、紧急报警系统未及时报修、施工区域与师生活动区域未完全隔离、配电房缺乏应有设施、体育设施大型儿童玩具锈蚀严重、化学实验药品管理不规范、学生乘坐地方“三无”车辆上下学、消防设施损坏或性能过期、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等。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务必于10月17日前整改到位;因实际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要积极与相关科室及领导联系,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并将报整改报告报局安保科。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校园安全隐患情况一览表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9月17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5

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二0xx年xx月xx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根据宾馆安全委员会的紧急安排先后对经营区域的一、二、三号楼内房务部、餐饮部的消防设施,厨房、仓库、工作间、布草间、办公室以及相关的配电设施和部门区域每日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一、二号楼餐饮、客房区(1) 1、2号楼部分疏散标示和安全出口不亮。(未修复原因:零配件买不到,整体购买型号、尺寸不合适无法安装,只能到厂家订做)。(2) 二号楼房务的布草间、工作间、消防设施检查情况较好,巡查记录填写正常。(3) 二号楼冷库后电线胶布裂开,物品杂物堆放混乱,有易燃物堵塞现象,需部门紧急整改。(4) 二号楼三层仓库的灭火器过期需更换。(5) 二号楼餐饮二月份未做每日安全巡查记录。(经询问答复说:记事本用完了,事后忘了)(6) 二号楼酒水库没有关于仓库的管理规定,酒垛间距过窄;工程库物品堆放较乱,应整理归类摆放;食品库垛与垛之间,垛与顶之间的距离较为合理,物品摆放有序。

2、三号楼餐饮区(1) 验货组的灭火器一具欠压,应更换。(2) 二层厨房电源盒没有防护罩,调料库配电箱内线路乱,应报工程维修。(3) 二层布草间电源盒没有防护罩,二月六日至十二日、十四日至二十日没有每日巡查记录。(4) 三层十六日至十八日没有每日巡查记录,酒水库没有灭火器。(5) 三号会议室使用电热水杯需加强安全意识,应收缴禁用;国际会议中心音响室内的台布、废纸随意丢在地上,应清理注意防火安全。(6) 餐饮楼层包间物品摆放有序,做的较好;厨房的每日检查比较到位,填写的认真仔细。(7) 房务部的废旧报纸及杂物堆放时间过长过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紧急整改。(8) 网络中心电源盒没有防护罩,需上报工程紧急整改。3、三号楼客房区(1) 三号楼安全通道防火门的闭门器部分不能使用需更换。(2) 六层西配电间内堆有垃圾袋和折叠椅需清理归类。(3) 三层西配电间内存放杂物较多,多属易燃物、纸盒和朔料袋,应急柜上有旧灯管,需清理归类存放。(4) 三层商场、一层、六层女卫仓库没有灭火器需配置。(5) 客房的每日检查、抹尘做的较好,也比较认真。4、四号楼宿舍区域(1) 319房住宿员工使用电热锅做方便面,应禁止使用,安全部负责收缴(已经多次发现此类现象并没收其用具,但没有严格的处罚)。(2) 三层杂物间堆积大量的纸箱和废饮料瓶,需紧急整改。。(3) 很多房间的电视机架上堆放着化妆品和纸盒、朔料袋遮挡住电视的散热口,易整改。(4) 306房间在灯架上挂晾衣服,还有的将湿拖布架在灭火器上控水。(5) 大部分房间室内人员多、家具密度大,床下与柜缝间填满了杂物和废品,应提出要求归类整理。(6) 二层男宿舍有卧床抽烟和随手丢烟头的现象。(7) 床头接有插座,室内无人电视开着的现象。(8) 一层制服间外仓库的空调开着,问制服间员工,没有热风为什么还开着?回答说:不知道开关在哪里,一直都是开着的,这也不是我们管的。(说明这个仓库经常处于失控状态)(9) 员工餐厅厨房的电源线紧绷,接口处老化需报工程整改。(10) 电源线从门下穿过接到外面充电动车,线已经老化有裂口,应撤除。(11)员工餐厅厨房抽油烟罩上油渍过多易燃,应及早清理或清洗。(12)小卖部物品多已经将冰箱的散热口堵塞,有安全隐患。

安全部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6

5月8日上午,由广西德新咨询公司那坡县百都水电站工程监理部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有:业主毛裕淞;监理部范冬军副总监;施工单位王联合副经理、苗力专职安全员。本次外业检查只对已开工的支洞、1号隧洞出口、2号隧洞进口三个施工工作面,未开工的施工工作面点没有检查;外业检查主要是施工安全资料;在隧洞洞身施工现场做了照明用电漏电保护试验,试验结果是符合规范要求。从检查的情况看,尽管施工单位做了大量的安全工作,但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仍比较多,且存在问题有相同之处,需要整改和加强。现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内业检查情况: 1、未发现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2、未发现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资料; 3、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只是初稿,未正式下发劳务队。

二、外业检查情况:

1、1号隧洞出口工作面①洞脸边坡开挖后,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即:喷锚支护);喷锚支护前的准备工作也未开始,如喷锚施工队未进场、施工道路修建、空压力未进场、钢管脚手架搭设未完成等,雨季即将到来,如果不及时喷锚支护对洞脸边坡稳定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②堆放在洞脸边坡左右侧弃土未清运,给边坡增加了自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③未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

2、2号隧洞进口工作面①隧洞右侧高压电线铺在地上,未按规范要求架空。②隧洞洞口未有进洞须知及进出洞身名册登记。③未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④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

3、支洞工作面 ①施工平台左侧交通道路防护栏杆,未按监理通知(德新[20xx]通知001、004号)彻底整改。②隧洞洞口未有进洞须知及进出洞身名册登记。③农民工工棚未有灭火器;照明开关及漏电保护开关均可衼雨水淋到。④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⑤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标记较少。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思想麻痹及侥幸心理,特别是洞身爆破作业人员未有上岗证。我部再次重申,要求贵部对安全工作(人身安全及工程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施工单位要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等安全规定执行,并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整改,限期20xx年5月12前整改完毕,将整改措施报告递交监理部核查,确保不安全因素得以及时消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促进工程顺利进展。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那坡县百都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年五月九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7

关于我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0xx年07月30日访问次数:115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

根据我局20xx年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近期住建部对我市建筑工地的检查反馈意见要求,以及我市建设平安慈溪大会精神,在建工程,在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于7月4日-8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我局安全生产联防联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安全检查专家组织检查,市质(安)监站进行同步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网格化专项行动情况;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到位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等。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7个,共计发出限期整改建议书33份,停工通知单3份,市质(安)监站检查项目23个。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所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能开展工地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情况较好,并按照信用系统上网人员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原材料检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限空间施工专项方案、建筑消防、起重机械安拆等各项工作。同时,自觉按照我市欠薪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民工实名管理和工资公示等工作。其中,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界牌村商务大楼工地各方面情况良好,现场管理到位,还开展了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演练,受到较好的社会反响。但仍有个别企业及项目部在管理上存在较为薄弱的环节,亟需加大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检查缺少,检查记录缺少;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人员与信用系统上人员不符,管理人员请假多,个别工地甚至绝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请假,让其他人暂代。

2、部分工程对项目管理不到位,施工质量技术、安全台账资料签字涉嫌由他人代签的现象,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人员签名也代签现象较多。

(二)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地混凝土质量存在露筋、麻面现象,洞口未设置

过梁扳,柱子接头错位,现浇板板筋露筋。

2、较多工程构造柱、梁等二次结构制作较差,制作随意,成型外观质量较差。个别工程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吊筋位置放置不正确,模板表面混凝土浮浆未清理。

3、沉降观测点未跟上施工进度。

(三)工程安全方面

1、个别危险性较大的支模架(高度5-7.9米)工程的搭设方案无针对性,搭设未按照方案,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2、个别工地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如脚手架连墙件拉结数量不足,首步、开口处、转角未设拉结;承重支模架缺少扫地杆、纵横水平杆及立杆间距过大;有的工地支模已拆除,模板悬挂较多,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3、个别工地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重视不够,养护记录不全或与实际使用状况不符,部分物料提升机防护栅门制作不规范,防护栅门未及时关闭;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滑条缺少。

4、个别工地施工用电总配电箱漏保参数不符要求,电器设备型号与线路不匹配,存在临时电线随意拖拉现象,部分施工机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配电箱检修记录滞后,专用开关箱设置不规范。

5、部分项目消防设施不到位,灭火器数量不足;较多项目缺少防汛防台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及检查记录,部分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电话号码未设立或上墙公布。个别工地缺少冲洗设备,工地材料未覆盖,扬尘控制不到位。

6、村镇工地与城区工地文明施工程度差距较大,城区工地文明施工程度相当较好,村镇工地文明施工程度较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设施较少;如长河工业区的很多厂房施工工地,造价低,文明施工较差,总体安全隐患多。

7、有限空间施工安全方面:个别工地施工现场高压电线下端的沉井施工防护措施缺少,沉井施工的操作架搭设较简易,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完善或者缺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技术资料现场缺少等。

(四)监理工作方面

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日常到岗履职情况把关不严,平行检查频率偏低;个别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业务能力不强,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监理资料中,存在旁站记录、监理日记与验收资料不一致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为强化对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综合住建部、省住建厅督查情况和本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及质监站第二季度日常检查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责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情节较为严重的,我局将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被批评的企业和项目重点督查,对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建议的单位以及在限期内再次复查仍未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处罚。

(二)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下列工程和单位给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相关单位纳入慈溪市第三季度重点监管对象:

1、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

施工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周巷中国食品城(暂名)

施工单位: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慈溪市恒进电子有限公司3#4#7#厂房、5#6#宿舍及连廊工程

施工单位:宁波元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慈溪市市域中西部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一期)

施工单位: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龙山镇山下农民公寓一期3#、4#楼

施工单位:余姚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建工程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的现场到位考勤,

认真履职,重视工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工

作,防止特种作业人员不到位现象。

3、充分发挥现场在线监控作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工地建设和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针对此次我市安全检查专家组检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希望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市质(安)监站要加强督查,按照我市隐患排查工作整治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隐患排查,防止检查走过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月30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8

高新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郑开安字〔20xx〕8号)和郑州市建委《关于20xx年郑州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郑建办〔20xx〕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并配合建筑工地创建工作,我站决定,开展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检查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 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市建委《郑州市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创建要求。

(五)国家工程建设性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大型起重机设备、设施检测使用情况;

(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情况;

(十)建筑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建设行政主管下发的创建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情况。主要检查建筑工地现场悬挂安全横幅、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图画情况和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情况。

三、 检查方式

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安监站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 检查时间

6月8日至15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自6月16日开始至7月15日为安监站巡查时间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自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及安监站,并停工整改,整改要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检查的重点为: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执行、责任主体履行法律责任、五大伤害专项整治等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好的工程,我站将提请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在高新区内通报表扬,列入年终评先候选名单,对较差的工程,将要求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立即下发停工通知,隐患不排除禁止开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应在6月12日前报我站。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xx年x月x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9

关于对在建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的通报提要: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项目管理运行平稳,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生产意识较以往有了提高保护”、末端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定执行不到位,开关箱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一头多接、私拉乱接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移动式开关箱设置不稳固,个别的直接悬挂在外脚手架体上。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同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目前,各地即将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按照检查组所提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督促整改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做到纵向检查到边、横向检查到底,不留死角,确保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3、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对商品砼容易产生裂缝;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规范;后绑梁钢筋整体放置造成梁钢筋位移、梁柱钢筋节点处钢筋绑扎混乱、柱箍筋漏放的质量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同时也要求各工程公司加大对联营项目的监管,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

4、加强针对汛期、雷雨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实际,重点做好汛期深基坑、大模板的支护工作,同时,要对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基础和拉接、排水沟渠、疏散通道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防汛预案工作体系,设专人值班,组织落实好设备、物资、人员等救援措施,并进行抢险救援演练,确保汛期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希望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特别是此次未检查到的单位通过这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部、班组,不断完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O**年x月xx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10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加强并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保卫工作的集中检查,现就此次安全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5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为局检查阶段;20xx年1月上旬为隐患整改、检查情况汇总、通报阶段。

二、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检查以自查为主,集中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同时,局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单位要以整治隐患为重点,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与处罚相结合。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并因人为因素久拖不解决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

三、检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1.此次安全大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文物(藏品)库房、影剧院、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火源、电源、气源等的使用点、财务点及贵重物品集中存放部位。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和省、市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情况。

(5)事故隐患整改和经费投入情况。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门、应急照明、消防管网、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情况。

(7)安全检查及会议记录归档情况。

(8)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的处理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人员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整改时限,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隐患,确保检查收到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从管理上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防范措施、基础档案和应急预案,推进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检查组将对检查的工作情况和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各单位在自查及整改的同时,还要重点组织本单位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各单位要向局检查组提供年度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和安全保卫工作台帐。

(四)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附件:检查组成员及检查时间安排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4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节日和放假期间师生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风雪、冰冻、

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平稳。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广大师生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校园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一)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部位)安全工作检查。针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房等重点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管道、水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二)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校园供气、供热、供电管理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全方面开展煤气中毒隐患的排治理工作,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事件。针对校车安全,要切实加强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校车管理工作。

(四)切实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工作。在寒假、春节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时间节点,要普遍开展寒假前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护能力;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建筑行业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冬季施工工地、生活区的安全检查,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冬、春季节特点和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于3月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维稳处。

联 系 人:约日古丽·麦米提明

联系电话:0991-7606179 7606159(传真)

邮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年1月 27 日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12

近期,天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8月17日上午,生产设备(安监)部全体人员针对各部室办资料室、食堂、各部室库房、岩芯库、队部东院老宿舍等区域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以响应及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安全会议要求,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堂灶房墙上的插座紧挨着大锅,做饭蒸汽很容易引起漏事故,建议加以整改,起到防水作用;一楼101、102地质资料室内的插座,常年不用,建议用胶带封住,以彻底消除隐患。

2、1楼地质资料室室内均没有灭火器,须尽快配备,101屋顶暖气漏水,对地质资料造成了潜在危害,建议后勤部门整改暖气管道,消除漏水隐患。

3、单位灭火器均已超期使用,存在失效风险,建议及时更换。

4、东院旧宿舍区安全隐患非常严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排查中发现多数房屋地基腐蚀严重、墙体开裂、房梁下沉已属于危房,院内厕所墙体腐蚀严重,部分砖块松垮,且存在枯树,遇到暴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随时有倒塌的危险。(2)院里多处堆放废纸、木材、钢材、生活垃圾等杂物,并有废品回收堆积处,存在火灾隐患。(3)东院库房南门口,树木杂草丛生,秋冬季节极易引发火灾建议后勤部门尽快清理。(4)东院所接电线都是明线且电线老化,乱接乱挂现象严重,在用电方面存在极大隐患。特别是遇到雷雨、暴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用电安全事故。(5)检查中发现院内有电焊作业,并停放2辆管道疏通作业车充电,车内装有液氨等危险化学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有牛蹄加工作坊,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东院安全隐患巨大,建议我队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改。

5、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东院存在隐患问题较多,望以上安全隐患,队里组织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处置,各部、室、办事处人员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生产设备(安监)部

8-17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13

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局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月26日~9月29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治超站、材料站、市局机关、翰林金环大酒店进行了第三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单位在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单位能够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检修保养各类车辆,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应急管理措施得力。

2、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国省道、重要县道、道班、桥涵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作业,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山闵路改建工程各项目部能够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设置好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安全人员现场巡查、维护交通工作保障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治超站执法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治超站运行安全有序。

5、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1、埇桥分局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重要县道存在坑槽等重要病害,局部路面有堆积物和打场晒粮现象。

2、萧县分局官栾路未见施工公示牌或公告,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路段有打场晒粮、存在堆积物现象。

3、砀山分局局部路面有堆积物、标志缺损、有遮挡现象,路基有雨冲刷影响路面。

4、翰林金环大酒店对省市督办的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在办公楼又发现如下问题:部分消防应急灯损坏、楼道口感应照明灯个别损坏;12楼餐桌堵塞安全通道;11楼消防栓(电梯口)缺少消防枪;南楼办公区没有整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做好国庆节期间道路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和防火防盗工作。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路政、养护、工程等方面隐患的排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4、做好年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5、翰林金环酒店主管部门继续抓好省市督办的隐患整改工作及第三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篇14

各代理公司:

20xx年8月24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上海乐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乐欣公司)租赁的物流中心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库内存在电瓶车充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和电冰箱等电器设备及设置床铺住宿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乐欣公司立即进行整改。9月13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前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乐欣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乐欣公司仓库安全隐患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整改迟缓,严重影响库区安全。为此,根据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货站事业部对乐欣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约谈乐欣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

责令乐欣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报告,限令5日内完成整改。

对乐欣公司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库区。

货站事业部

年9月1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