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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通报范文热门八篇

2026-03-06 20:10

禁烧通报范文(通用8篇)

禁烧通报范文 篇1

关于近期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及责任追究的通报

6月12日,宿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近期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 连日来,根据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市区周边等重点防控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多次检查。检查发现,少数地区对秸秆禁烧工作思想不重视,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辖区内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破坏了城区大气环境,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严肃秸秆禁烧纪律,确保秸秆禁烧重点防控区不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按照《宿州市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市政府已责成埇桥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情况 6月6日下午,合徐高速沿线埇桥区北杨寨乡丁楼村,桃园镇浍光村、西杨寨村发生多处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6月10日晚,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沱河村五里徐组、三八街道办事处三里村关家组,市经济开发区刘合村、邵王村均出现了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其中,市经济开发区刘合、邵王两村秸秆焚烧面积超过500亩。6月11日晚,303省道埇桥区朱仙庄镇二铺段,合徐高速沿线埇桥区三八段、符离段发生多处大面积秸秆焚烧秸秆现象。巡查还发现,埇桥区大营镇合徐高速沿线村庄秸秆禁烧工作组织较为有力,秸秆高度控制较好,麦草回收及堆放较为有序,尚未有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二、处罚情况 (一)埇桥区政府对埇桥区桃园镇政府、北杨寨乡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三八街道办事处、朱仙庄镇政府、符离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被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埇桥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市经济开发区对刘合村、邵王村予以通报批评。 (二)中共埇桥区桃园镇委对包村干部镇党委委员陶光明、副镇长吕斌、镇党政办主任陈洪山、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单兴胜给予通报批评;给予桃园镇浍光村支部书记王天法、村委会副主任吴学东、王西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妇联主任闫丙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西杨寨村支部书记杨国辉、支部委员陈峰党内警告处分。 (三)埇桥区北杨寨乡政府对丁楼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包村机关干部来宾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给予丁楼村总支书记黄清富、村委会主任谢红旗罚款500元处罚。 (四)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对沱河村总支书记王贵龙、村委会主任沈大高、街道包村干部张宇峰给予通报批评,并各处罚金200元。 (五)中共埇桥区三八街道工作委员会对街道包村干部党委委员刘成山、城建助理员苏兆峰给予通报批评;给予三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建设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包村干部丁明远、胡甦、万飞给予通报批评;给予邵王村支部书记张建华、刘合村村委会主任曹洪连严重警告处分;对焚烧责任田承包户李成玉、刘瑞芳每户给予200罚款;对徐善良、吕本车各罚款5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分别行政拘留7日和5日。 当前,正值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重点防控区内不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特别是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巡查工作,要迅速组织巡查工作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昼夜巡逻,及时扑灭秸秆焚烧点。对于履责不力和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果断采取行政及法律措施,以为警戒

禁烧通报范文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机、畜牧)厅、财政厅、铁路局、交通厅、民航局: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全国每年产生约6亿吨秸秆,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秸秆尚未很好地利用,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还很严重,甚至影响到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研究禁烧秸秆治本措施的指示,为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具体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并由市县政府具体组织,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继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尽快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特别要重视秸秆剩余量较大、焚烧现象严重的大中城市郊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加工、保护性耕作、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各地要以禁烧为契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在重点禁烧区,指导和鼓励农民种植秸秆量相对较少的农作物品种或者种植带穗青贮作物,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间作套种面积。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区域要进行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检查,防止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的安全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今年“三夏”、“三秋”农时季节,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年四月二十九日

禁烧通报范文 篇3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夏收已经开始,近期天气持续晴好,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我区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优化城乡环境卫生,确保顺利通过生态区创建国家级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夏季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

今年,我区将迎接国家生态区考核,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持良好的城乡环境和大气环境,事关生态区创建成败。5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对焚烧秸秆的区域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早动快,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圆满完成禁烧工作各项任务。

二、明确夏季秸秆禁烧的工作重点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为5月25日至6月25日,全区均为禁烧区域,其中镇、镇、街道、街道为重点禁烧区域。省环保厅已派出督查组,沿各地交通要道检查,每天上午10:30和下午13:30利用遥感卫星检查。各地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防护,以点促面,全面监控,切实有效地搞好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各地要及时对堆放在田间地头、交通干线两侧的秸秆进行清运,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机构,详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深入动员,精心组织,迅速启动禁烧工作。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过问、常协调、常督促;主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协调推动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田间地头,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电台、电视台要不间断地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典型,及时对焚烧严重地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变被动禁烧为自觉禁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禁烧、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组建联合执法队,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立即制止,予以警告,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加大对各镇、园区、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严格的督查通报制度,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区通报批评。5月30日下午,宜城街道缪家甸社区已出现着火点,区秸秆禁烧督查组、宜城街道、公安部门要迅速作为,对点火人严肃教育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通报。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焚烧秸秆等突发事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每天上报禁烧信息,保障上下信息联络畅通。

请各地将秸秆禁烧工作组织网络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6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禁烧通报范文 篇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xx〕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在《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秸秆还田

6.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开展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油菜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小麦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玉米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开展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广高温堆肥新技术、新方法,并着力解决好成本问题。

7.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

8.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xx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xx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9.提高秸秆利用量。20xx—20xx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根据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省有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较好的秸秆电厂给予表彰奖励,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秸秆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财政奖补资金。

10.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

11.明确奖补对象。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等种植面积,对各市和省级国有农场进行奖补,由市奖补到县(市、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12.明确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13.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省财政按照各地20xx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市。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按照皖政办秘〔20xx〕75号文划定)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4月14日

禁烧通报范文 篇5

关于秸秆禁烧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20xx年9月23日下午5点48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沿绵盐路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义盐路)发现了3处焚烧秸秆、1处焚烧垃圾的现象。禁烧办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当地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处置焚烧点。

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51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带记者到三台县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三台县金鼓乡1村1社发现多处火点,均为焚烧秸秆。

20xx年9月24日下午4点2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梓潼县巡查时,发现该县仁和镇新民村1组焚烧生活垃圾、2组焚烧秸秆各1处;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29分,在梓潼县自强镇自强村1组发现焚烧垃圾1处。

20xx年9月25日下午5点0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安县巡查时,发现该县桑枣镇花庙村1组有秸秆焚烧火点1处。

根据《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问责办法》,经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分别对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三台县金鼓乡、梓潼县仁和镇、梓潼县自强镇、安县桑枣镇给予一面“黄旗”警告。希望各县市区(园区)和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强化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疏堵并举,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共同保护好“绵阳蓝”。

年月日

禁烧通报范文 篇6

记者11月12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六安市、淮南市秋季秸秆焚烧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两市秸秆禁烧不力,火点数分别占全省火点总数的30%、24%。经省政府同意,责成两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进入秋季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狠抓秸秆禁烧,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秋季秸秆焚烧火点数比往年大幅度下降。但六安市、淮南市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通报指出,截至11月4日,六安市、淮南市秋季秸秆焚烧火点分别为44个、35个;其中,10月24日至26日,环保部卫星监测到寿县38个火点、淮南市市辖区及凤台县13个火点。

当前,我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近尾声,防止秸秆焚烧火点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巡查、严格奖惩问责,确保秋季禁烧力度不减、成效更大。

根据《20xx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对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省前3位的市及全省前5位的县,省政府将约谈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县涉气项目环评审批。

禁烧通报范文 篇7

凤台县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

凤台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我县于20xx年5月28日召开了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会上环保局盛辉局长宣读了《关于印发凤台县20xx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20xx]48号),农委、公安、交通做了工作发言,牛方括副县长就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做了重要讲话。会后,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碰头会,就有关督查工作进行了讨论,决定成立四个督查组,分片包干。要求督查组要不间断的下乡巡查。会后督查组下乡进行了督查。巡查中发现大部分乡镇会后迅速召开动员会进行了部署、发动,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确定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开发区、凤凰镇、杨村乡、刘集乡等乡镇已开始到田间宣传、巡查。但还有少数乡镇至今未能把县里会议精神传达部署下去,甚至还发生了秸秆焚烧行为。眼下,已进入全面收割时期,伴随而来的是秸秆焚烧高发期,希望各单位按5月28日会议精神和县领导要求,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好成绩。

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县委办公室人大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发: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禁烧通报范文 篇8

关于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马处办发〔20xx〕30号

各村(场)、社区,处直各单位,机关各办:

9月份以来,办事处巡查专班对全处18个村(场)、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比较有力。办事处十分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和2个巡查专班,明确了责任分工,各村(场)、社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巡查专班,在全处初步形成了“办事处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全处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其中,计划、赵家河、双寿桥、拽车、余家溪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自始至终带领专班巡查,工作效果好。

2.工作措施比较有效。办事处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以后,各村(场)、社区及时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利用不同层次的群众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办事处建立了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村(场)、社区书记先预交20xx元保证金,若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违规焚烧现象,发现一个火点(黑斑)扣除该村(场)、社区书记、主任保证金500元,保证金扣完再交,上不封顶。双寿桥、拽车等单位除组建村组干部巡查外,还组建了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志愿者巡查队伍,秸秆禁烧工作氛围浓,成效明显。

3.宣传教育比较到位。秸秆禁烧工作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通过发放公告和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召开群众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全处发放秸秆禁烧宣传资料、公告5600份,悬挂横幅68条,张贴宣传标语44条,广播宣传82次。赵家河、计划等单位逐户宣传,集中发放公告,广泛张贴标语,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对秸秆禁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认识不明确,没有亲自抓,没有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或只停留在一般要求上,导致工作被动,影响了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的整体水平。少数驻村干部没有到村帮助工作,有的督办工作力度不大。其中9月12日白家岗村出现1处(12㎡)焚烧秸秆现象,被市环保局督查发现;宝筏寺村出现1处(1.5㎡)焚烧垃圾现象,被市政府主要领导发现;毛湖淌养殖场出现1处(12㎡)焚烧秸秆现象,被市环保局和办事处巡查专班发现。按照办事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白家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代林罚款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三组组长李朝文罚款500元,扣除该村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宝筏寺村村委会主任姚志刚罚款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二组组长熊艳罚款500元,扣除该村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湖淌养殖场党支部书记曾华斌罚款500元,扣除该养殖场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各单位应吸取教训,把秸秆禁烧工作抓紧抓实,若再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将从严追究驻村(场)、社区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宣传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将秸秆禁烧的公告全部发放到户,宣传工作存在盲区,忽视了对辖区内的开荒种植户和辖区单位院内的种植户的宣传,没有在辖区形成禁烧秸秆的良好工作氛围。

3.工作措施不到位。一方面是巡查不力,个别单位没有组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专班,有的即使组建了巡查专班,或是巡查频率不够,没有坚持全天候巡查,或是巡查范围不广,存在巡查盲区。另一方面是办法不多,个别单位对认识有误区、不够配合的种植户,怕得罪人,不敢处罚,有的甚至放任不管。有的单位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和责任到人到户的盯防措施。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驻点领导要认真履责、主动作为,要形成驻村干部督促抓,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责任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充实处、村(场)、社区、组(网格)巡查队伍, 24小时不间断巡查,强力推进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实现。

2.强化宣传教育。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公告、宣传栏、标语、走访和会议等载体,将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精神宣传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死面,努力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3.加大监督力度。办事处巡查专班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全面掌握秸秆禁烧动态,督促村(场)、社区把工作抓实。村(场)、社区要以组(网格)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消除死角。派出所要严查秸秆焚烧犯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各地对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环保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焚烧的相关规定。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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