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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报(推荐11篇)

2026-02-28 13:43

处理通报(精选11篇)

处理通报 篇1

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律检查和组织人事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0xx〕22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员及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

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3.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4.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5.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1.认真排查,核实信息。按照存疑必核、“两代表一委员”必核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排查核实,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市直单位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受刑事责任追究、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不掌握、不了解的,请于7月底前到市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市公安局受理查询科室:法制室,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3xx4317转220xx;市法院受理查询科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刘进才,联系电话:3560xx6;市检察院受理查询科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陆中福,联系电话:。

2.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和核实情况,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8月中旬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9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列入排查清理的党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两代表一委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3.综合报告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党组织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汇总情况。8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10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的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均要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存档备查。

三、加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0号)精神,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自20xx年7月1日起,人大、政协作出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决定后,涉及党员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的政治面貌进行识别,涉及党员的及时向同级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或者收到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后,决定对党员立案调查并作出党纪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同级组织部门通报。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党员身份和相关情况,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四、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

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排查清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计生工委、市国资委党委要对所辖基层党组织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和督促。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对漏核、漏报或填报虚假数字,未查未核或查纠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不松、不拖、不漏,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附件: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3.党代会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清理情况统计表

4.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5.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责令辞去政协委员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xx市 委 组 织 部

年6月27日

处理通报 篇2

一、20xx年x月x日,造气车间维修工王富明在检修10# 造气炉风阀闸板时由于倒链突然打滑将左手中指砸伤,共发生医疗费用153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富明在检修10#造气炉风阀闸板时,为了图快、图省事、嫌麻烦,没有采取防止手指砸伤措施。说明本人对吊装作业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富明承担,车间副主任李东贵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承担分管领导责任、造气车间主任秦明承担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王富明承担事故费用1530元,车间副主任李东贵承担事故费用459元、车间副主任马志轩、方玉文各承担事故费用153元、车间主任秦明承担事故费用153元。 二、20xx年x月x日上午8时左右,原料车间张永辉在下班途中,在厂内被三马车司机郭东喜撞伤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350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三马车司机郭东喜作为司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行人应当承担80%事故责任,张永辉在下班途中未按行为规范行走承担20%事故责任。班长魏建刚、高俊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分管领导责任、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郭东喜承担事故费用1080元、张永辉承担事故费用270元,班长魏建刚、高俊超各承担事故费用202.5元、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270元、车间主任史红岗承担事故费用135元。

三、20xx年x月x日上午16:22左右,原料车间邵志力在2800造气1造气炉下渣时被烧伤,共发生医疗费用5600元。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 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

厂部研究认为:造气车间操作工李黑旦在11#造气炉下渣时,明知道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又没有制止,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作为20xx年x月就上岗的老同志,应当知道下渣时倒淋冒火可能对附近人员容易烧伤,但为了躲避灰尘站到东边离倒淋太近,说明本人对该项工作存在倒淋冒火、附近人员容易烧伤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作业过程忽视安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次要(30%)事故责任。厂部考虑到造气炉下渣客观存在的特殊性,决定在邵志力医疗终结后,处理事故时减免2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李军、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造气车间李黑旦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原料车间下渣工邵志力承担事故费用201.6元、原料班长李军承担事故费用67.2元、造气班长孟凡来、带班主任程冠军各承担事故费用78.4元,原料车间副主任郜超承担事故费用40.32元、造气车间副主任崔凤超、张清华各承担事故费用47.04元。

四、20xx年x月x日10:20左右,乙二醇车间维修工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左手手腕骨折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1260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王双贵在加固6机出口管道振动时,往后退看支架平不平时对后退风险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被身后小平台绊住造成侧身翻倒,属于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有王双贵承担,车间主任孙土生应负事故连带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王双贵承担事故费用252元,车间主任孙土生承担事故费用100.8元。

五、20xx年x月x日21时左右,原料车间袁玉堂在拉煤棒时,四轮拖拉机陷到煤渣中,陈林峰叫来铲车推拖拉机后斗时,

拖拉机机头翘起造成袁玉堂从驾驶座上摔下事故,共发生医疗费用3816元。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主管部门、事故处理办公室、厂部研究认为:这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原料车间袁玉堂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承担主要(7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程林峰违章指挥承担次要(20%)事故责任、原料车间王冬军违章作业承担次要(10%)事故责任。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事故管理制度》决定由原料车间袁玉堂承担事故费用534.24元、程林峰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王冬军承担事故费用76.32元、原料班长魏建刚、李有明各承担事故费用152.64元。

希望全厂各单位以及参加技改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认真吸取以上事故教训,在安排和进行各项工作时,认真进行作业前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宝马化肥厂各车间和乙二醇项目指挥部各项目组要加强各类作业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和其他事故的重复发生。

宝马化肥厂

20xx年x月x日

处理通报 篇3

国务院通报今年两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

近日,国务院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20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飞鸿,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委委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长沙市委主委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事故企业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0xx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拉萨市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尼木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吴昌军,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贡扎曲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边巴旺堆记过处分。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处理通报 篇4

通 知

为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优质的职业化形象,特制定公司员工着装规范,具体内容如下:(一)仪容仪表1. 头发: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头发不宜过短,不得剃光头,不得漂染怪异颜色或留怪异发型;2. 指甲: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清洁。3. 胡须:不得蓄须;4. 口腔:保持口气清洁,工作时间段内尽量不吃有异味的食物;(二)着装1. 男员工着装要求:(1)商务正装衬衫:以单色、浅色无图案为宜,衬衫应平整、清洁;西装:西装应配套,以深色为宜;领带、皮带、袜子及皮鞋:应与西装和衬衣相配,美观大方;场合:第一次拜访客户、讲标、讲方案、项目启动会、公司特殊要求的场合。(2)商务便装外套、长短袖衬衫、有领T、休闲长裤、皮鞋(包含休闲皮鞋)为宜;不宜穿花衬衫、花T恤,禁止穿短裤、个性带洞牛仔裤(商务牛仔裤除外)、拖鞋、凉鞋;场合:客户现场办公。(3)公司办公着装可以穿休闲服,不得穿背心、短裤或拖鞋上班;特殊要求除外。2. 女员工着装要求:(1)商务正装衬衫、西裤或西裙,搭配深色皮鞋;饰物应与衣着相配的饰物;总体应保持淡雅得体,不宜过分华丽。场合:第一次拜访客户、讲标、讲方案、项目启动会、公司特别要求的场合。(2)商务便装长短袖衬衫、T恤、便装裤、直筒裙/A字裙、连衣裙为宜;禁止穿短裤、牛仔裤、牛仔裙、拖鞋。场合:客户现场办公、公司前台。(3)公司办公着装可以穿休闲服,不得穿背心、吊带、过短的短裤或拖鞋上班;特殊要求除外 (三)管理及处罚行政部负责对员工着装及行为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着装及行为规范,并且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对员工着装及行为规范进行日常管理。被抽查到违反员工着装及行为规范1次,贴水果徽章一枚,同时在公司微信群发10元红包一次(红包一次共计20份)。本通知即日实施。

天智(苏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0xx-08-18

处理通报 篇5

(个人简历)王,性别,**年*月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文化程度,所在科室,从事岗位,现任职务。

(错误事实)**年*月*日*午,*单位组织人员对**单位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王在工作时间…………。

(处理依据及意见)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通报批评处理,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本决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辩。

(盖章)

年 月 日

处理通报 篇6

致全体员工:

大家好!因公司油漆部员工(工号)于20xx年3月24日无故旷工,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处以200元/天罚款以示警告,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切记!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处理通报 篇7

各部门:根据公司相关企业标准《关于规范员工着装的规定》,对以下人员进行经济处罚;,20xx年12月9日(周一)佩戴领带不齐,处以经济处罚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20xx年12月9日(周一)佩戴领带不齐,处以经济处罚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以上经济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由各部门主管、财务、人事行政督促执行。公司今后将加大检查力度,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相互监督,严格规范着装行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八日

处理通报 篇8

安徽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局长公车私用受处罚

1月6日,省纪委监察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xx年第一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这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1.淮北市杜集区科技局局长张义存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予以追缴。

2.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张西、校长虞磊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3.金寨县槐树湾乡卫生院院长李宏国违规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处理通报 篇9

省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窒息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20xx年11月13日11时左右,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中心在对保险粉干燥A釜进行检修时发生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用压缩空气置换釜内氮气时,干燥釜底部的氮气未得到有效置换。釜内气体取样不具代表性,仅在干燥釜内中间一个点进行了气体取样,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干燥釜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20xx年11月13日17时30分左右,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在对环保设备脱硫塔工区第二单元处理喷淋装置漏点时发生窒息事故,致3人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企业组织工人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开具作业票证,未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目前,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违章进行特殊作业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及时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蒋超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从事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传达到基层,传达到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强力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违章作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特殊作业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取样、分析、检测,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9号)。同时,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强力实行特殊作业重点是动火、有限空间和检维修作业经理(厂长)跟班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贯落实作业规范,使之入脑入心入行,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开展检查,确保特殊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方案》(另发),结合全省安监系统各项检查、督查、执法等活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应督促指导企业针对季节特点,重点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寒保温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低温损坏、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损坏、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对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粉中心、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复工复产前由省、市安监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领导“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能力就不能恢复生产”的批示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1月25日

处理通报 篇10

20xx年10月时,我司常州办销售员薛销售63” 45*45 133*94 防雨布 19000米后,客户反馈其质检不合格,要求退货,薛于是申请退款汇至客户处。储运部司机前去拉货时发现退回货物并非我司坯布,因此拒绝退回。客户于是自行将坯布拉至储运部要求退货,经质检确认并非我司坯布。最后,客户强行卸包至我司,储运部只好暂时收下此批货物。此事件发生后,储运部、薛都应第一时间反馈信息至副总谭xx处,但均疏于通知,且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未坚持原则,隐瞒不报,造成此事件被搁置,此货物被闲置。针对此事件,处罚如下:

一、常州办销售员薛作为直接责任人,操作严重失误,罚款1500元,并留职察看。

二、常州办主任杨作为薛直接主管,对本部门员工监督不力,罚款1000元。

三、总经理朱作为次要责任人,未经核实信息批准给付货款,罚款1000元。

四、仓储部主管陈作为次要责任人,职责意识不强、隐瞒不报,罚款800元,并记大过1次。

五、常务副总谭监督不力,罚款500元。

六、副总张、秦监管仓储部不力,各罚款500元。

七、采购二部主管刁未及时关注库存信息,工作失职,罚款300元。

八、副总曹对采购部工作监督不力,罚款300元。

九、订单处理中心陈盘库时未发现库存数量不正确,罚款200元。

十、仓储部调度中心周、李、李发现问题不坚持原则,隐瞒不报,各罚款200元。

十一、此次事件仓储部严重工作失误,对其部记大过1次。

十二、自20xx年2月1日起,此批货物视为销售未回收货款,由薛按照公司规定承担应扣利息,直至此批货物被销售。

此事件真实反映我司相关部门工作不仔细,马虎大意,且存在问题不主动汇报,也不及时与其他人员沟通交流。由于人员的思想意识不高,造成此事件的被动处理,形成资源浪费,更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望所有员工,尤其是仓储部、业务部所有人员提高思想意识,注意工作细节,思考问题时考虑周全,出现问题积极与相关责任人联系沟通,全面利用公司资源,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彻底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纺织 办公室

20xx年3月1日

处理通报 篇11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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