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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通报【通用十篇】

2026-02-24 11:51

批评通报(通用10篇)

批评通报 篇1

经查发现夜班保安左万存于20xx年5月20日晚班上班期间睡觉;对于此失职渎职,莫视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我公司给予严厉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望引以为戒,杜绝类似现象发生!西昌市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乡钟楼村棚户区拆迁安置点建设项目部

年五月二十一日

批评通报 篇2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xx年12月24日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会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xx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调查发现,220xx4班刘海、秦晓东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批评通报 篇3

员工姓名:黄,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批评通报 篇4

20xx年10月13日,有同学通过图书馆轩竹管理联合会某信公众平台举报图书馆56号研究生学习间存在私自转租行为。经图书馆办公室老师查证,情况属实。该同学将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免费学习资源私下转租,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经图书馆研究决定,对该同学处理意见如下:

1.对该同学提出通报批评。

2.取消该同学在校期间使用图书馆存包柜及研究生学习间资格。

希望其他同学以此为戒,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充份利用图书馆提供的学习资源。

特此通报。

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年10月14日

批评通报 篇5

各部门:

X年X月X日X时X分左右,本公司仓库发生了特大火灾事故。经查,此次事故是人为造成,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X万元,事故影响恶劣,公司损失惨重。为整顿公司管理工作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X月X日公司仓库特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仓库保管员夏明,在X年X月X日晚于仓库值班之时,违反管理规定,在库房内吸烟并将烟头扔在地上,并于X时左右擅自离开岗位,外出购买食品,导致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此后夏明回到仓库没有及时打电话报火警,直到值班的总负责人张三发现才紧急报警。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夏明,当晚值班总负责人张三监管不到位是事故次要原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X公司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夏明予以开除,张三予以降职并进行严重警告处分。公司经济损失由夏明负主要赔偿责任,张三负次要赔偿责任。

三、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生产和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而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工作作风管理与培训,是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严谨作风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和作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x年xx月xx日

批评通报 篇6

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回龙镇副主任科员丁远书违规办酒的案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年,之子在县城豪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装修。20xx年2月11日,在酒楼以儿子购买房屋为由操办乔迁酒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收受礼金9350元。当天上午10时43分,被县纪委现场查获。

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办酒,早在**年,县委办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的通知》(习委办字〔20xx〕88号)文件,省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基层“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xx〕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员名义变相违规操办酒席,而丁远书身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儿子购买房屋名义操办乔迁酒席,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xx年3月16日,经习水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远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的礼金9350元。

县纪委再次重申,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制止违规办酒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县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办酒。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事前申报审批制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转变作风规定,狠刹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反对“四风”、基层“六风”,严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监督力度,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反弹严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重从严处理外,还将按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x年xx月xx日

批评通报 篇7

广东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xx年7月擅自动用募集资金3104万元归还银行借款,事前未向本所咨询,事后也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迟至10月才应本所要求召开董事会对此事项进行追认并发布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曙光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先玉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分别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第5.1.4条的规定。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和第12.4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公司及上述人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对于你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内部通报批评处分,本所将记入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郑重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应恪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自觉维护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

x年xx月xx日

批评通报 篇8

各乡镇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党委),经开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创新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回龙镇副主任科员丁远书违规办酒的案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年,之子在县城豪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装修。20xx年2月11日,在酒楼以儿子购买房屋为由操办乔迁酒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收受礼金9350元。当天上午10时43分,被县纪委现场查获。

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办酒,早在**年,县委办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的通知》(习委办字〔20xx〕88号)文件,省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基层“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xx〕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员名义变相违规操办酒席,而丁远书身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儿子购买房屋名义操办乔迁酒席,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xx年3月16日,经习水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远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的礼金9350元。

县纪委再次重申,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制止违规办酒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县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办酒。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事前申报审批制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转变作风规定,狠刹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反对“四风”、基层“六风”,严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监督力度,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反弹严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重从严处理外,还将按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x年xx月xx日

批评通报 篇9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批评通报 篇10

唐(学号:20xx5402),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科技学院

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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