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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化处理制度(四篇)

2025-11-17 15:07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通用4篇)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 篇1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离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的`来源和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种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区畜牧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人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具体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畜禽调动时应当在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动。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畜禽2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 篇2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强制性免疫病种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度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得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上级业务技术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来贮运疫苗,确保疫苗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代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祥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十一、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 篇3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杀宰,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病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畜禽发生疫情时,一律不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祥细记录记载。

六、无害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的安全,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 篇4

一、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使用,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兽医使用的药物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和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及屠宰,不得用于食品销售。

四、树立合理科学的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用药的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纪录,包括动物的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附医嘱,用药动物的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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