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公司管理制度【通用三篇】
资产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篇)
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实行门卫、教师、中层领导三结合的值班制度。
二、值班教师按时到岗位,有特殊状况提前做好协调请假手续。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不做私活。
四、值班人员应填写好值班记录,并收发好刊杂志及上级文件、来函,有事及时通知校领导及当事人。
五、定时巡视校园,发现危险或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通报校领导。
六、加强进出校门检查,来客进门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
七、做好校园门前三包工作。
八、遇到紧急状况时,应及时拨打110或119。
九、认真接、转电话,并对重要电话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有关事务,作好值班登记。
十、值班人员遇有紧急、重要事务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十一、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值班状况,尤其要把未处理完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在值班簿上登记、签名。
十二、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十三、巡逻期间要尽心尽责,一丝不苟的完成校区治安巡逻任务,确保校园教学的.安全,制止和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十四、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目标进行巡查,时刻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巡逻纪录。
十五、巡逻时如遇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务必勇于向前,齐心协力,敢于制止。
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出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用度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部分
固定资产按以 别,由各公司指定部分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分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分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分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分管理,并会同会计部分依其种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 移交。
职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划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讲演。
会计部分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分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 ,第一联管理部分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分以电脑报表代替。
第八条 清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分应会同会计部分每年清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种别至少抽点十项,清点后应填'盘存单'(附件表3—2)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分,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分对于盘盈和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划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划定办理。
第二节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分)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附件表3—3)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分签章后,送会计部分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分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会计部分一般每月与管理部分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出罅漏事项立刻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损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得由管理部分会同会计部分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 有权后,由总务部分同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于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划定办理保险。
第三节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分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附件表3—4)一式三联会同管理部分签章后,送移入部分签认(假如管理部分不同,要加印一联,会同移入管理部分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分 (假如管理部分不同,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分,转让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移入部分,第四联送移出部分。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分自存,第二联托运部分转送会计部分暂存凭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以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日转送托运部分的会计部分,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分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以后入厂,经点收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分的会计部分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划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分或管理部分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分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越日转送会计部分,第四、五、六联承运商运送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分验收后转交会计部分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分。
第十条出租名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分应先会同会诸部分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分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房钱、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条流程的划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已报废者,应由使用部分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附件表3—5)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分及会计部分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分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典质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需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分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分或使用部分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划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分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以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收拾整顿,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表3—6),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划定办理:
(一)管理部分的资产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附件表3—7)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分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第二联呈报(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
计部分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分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实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分,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地翌日转会计部分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分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
第十九条 典质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典质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分应事前备函写典质编号及资产名称、数目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典质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四节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第二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分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半日'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划定外,仍应按本条划定处理),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归使用部分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分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比照第十五条的划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需全面清点一次,其闲置部门应比照第十八条的划定处理。
(六)各公司必需自订管理对象的尺度(如寒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门比照第十七条的划定处理,减损单应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 项资产的购置全部经过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门。
(三)本项资产列为人个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共同使用者以部分设立,经理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分(仓库),一份保存入各科保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科保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 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总经理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经理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分,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外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过物料账处理,于验收以后直接以设备或 用度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加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总管理部分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分收拾整顿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分转送管理部分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作的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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