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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大全合集30篇

2025-10-15 11:22

请假制度大全(通用30篇)

请假制度大全 篇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病假、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局长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及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向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假;其余干部职工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请假。

(二)干部职工病假在2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合并休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20天。

(四)如配偶属学校教职工,已在假期探亲的,组织不再安排探亲假。

(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凭据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六)探亲假原则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公休假

(一)公体假由各科室年初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原则上按计划休假。

(二)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享受公休假。5年至10每年休假7天。10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三)凡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享受公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公休假的天数,可补足公休假天数。

(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参加函授学习的干部职工如因听课、考试复习或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而告假,其请假时间等于或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三)干部职工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列入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之一。各科室要落实1人负责考勤,负责考勤的同志要按时将干部职工请假情况和假条交办公室,年终公布一次请假情况。

(四)病假一月以内不扣奖金,一月以上扣发当月奖金,按年平均奖金计算。

(五)事假10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事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全部奖金的50%。

(六)旷工3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奖金。

(七)公休假可以冲抵病事假,但不得冲抵旷工。

(八)病假三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它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请假制度大全 篇2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请假制度大全 篇3

一、病假: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

工作日数÷365天×12天

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

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

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

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

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请假制度大全 篇4

一、目的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请假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等。

二、范围

1、请假种类: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的各种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调休等。

2、请假条件与要求: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因私事或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情况。员工请假须事先经过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请假,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3、请假时限: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请假时限的规范。员工请假时间略长或需长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备案,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请假权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该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确制度起草人及审核人;

2、调查分析员工请假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3、确定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征求员工意见,修改制度;

5、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6、印制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使用。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请假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员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带薪病假或事假。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设立请假制度,规定请假的.种类、条件和要求,以及请假的程序和时限等相关规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程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的,必须听取其意见。

五、制度内容

1、请假种类

该制度将员工请假分为以下种类:

(1)事假:员工因事请假,在额度允许范围内可无偿放假,不影响薪资;

(2)病假:员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带薪病假;

员工在单位工作时患病需请假的,按绩效工资的100%支付工资;(3)年假/调休:员工获得的年假、调休等假期均须提前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申请备案。

2、请假条件与要求

员工请假前,必须先与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商量、协商,获得同意。

员工申请请假,需要填写规定的请假申请表,详细写明请假原因、日期和持续时间等。

员工请假的事由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擅自请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权审查调查,并视情况予以惩戒。

3、请假时限

员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若实际请假超过时间以及未经事先得到批准而擅自请假的,将取消该员工请假权利,并按规定处理。

请假时间如有变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与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沟通。

4、责任主体

(1)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员工的请假、复工情况进行审批、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规定,协助管理请假,核实员工请假情况和相关事宜的处理等。

(3)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方式和时间提交请假申请,申请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关假期。

5、执行程序

员工请假须填写统一的请假申请表,并报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员工在请假期间需联系公司、保持通讯畅通,如假期提前结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未经批准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视为自行放弃请假权利,严重者将被追究责任。

6、责任追究

对于在公司里擅自请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视情况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人事处分、劳动纠纷等相关处理。

请假制度大全 篇5

一、 上班时间:

上午8:30点—12点,下午2点—6点。

二、 迟到早退:

迟到1到10分钟扣5元;

迟到10到30分钟扣10元;

30分钟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资(按月工资每日40元计算)。

早退1到10分钟扣5元;

早退10到30分钟扣10元;

30分钟以上,扣基本全天工资(按月工资每日50元计算)。

三、 病假事假:

病假、事假需提前向公司领导请假,如不提前请假扣除全天工资。

四、 旷工:

旷工一天按每日工资双倍计算,无故旷工5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

请假制度大全 篇6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和就诊病历)送交园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副园长处备案,课程由业务园长负责安排。返校后及时做好销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或强行休假作旷职处理。

2.教职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需由他人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

3.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调动课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迟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诊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登记表,不履行手续而外出、迟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不擅自外出)教师请人代签到视为旷职。

4.政治业务学习等,按时考核,无故缺席作旷职半天处理,每次请假作1/4天事假处理,会议迟到、早退按时间考核记载。

5.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假手续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领导统一办理,记录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的园长审批。

⑵连续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园长审批。

⑶连续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审批。

6.各种假期规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假10天,考虑教育工作的特殊情况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中结婚不另行补假。

⑵产假90天,晚育假12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天,产假期满按时上班3个月内可享受哺乳期照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一天两次哺乳照顾)。

⑶无计划怀孕不得生育。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计划外怀孕作公假15天,不扣奖金。凡未采取节育措施或无计划怀孕,手术中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作事假处理。

⑷直系亲属丧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培训或者突发事件,学校安排课务,统一代课。

7.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由副园长室公布一次,一学期汇总公布一次,记入教职工档案。

8.教职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为请事假的理由(因教职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职工利用节假日前后的'工作时间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学校照顾一天作为事假,但在此基础上,超出一天在学期结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两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不准假,若强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继续休病假,经查实,则作旷职处理(除不可预见性因素外)。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学期凭病历免扣1天病假)

⑶迟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钟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钟的,每次扣4元;121分钟-18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不满5分钟的,每5次折合为一次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计算。

⑷旷职一天扣50元。

请假制度大全 篇7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在校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须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请假申请表》)。如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主任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证明(北京地区以外就医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因事请假,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核,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办公室批准;学生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在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需要治疗的,不得超过6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6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应当由班级负责人或其他同学持其请假申请表原件出示给任课教师验证,并将复印件交任课教师留存。

第八条 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已先向班主任以通信方式请假者,由班主任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当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的,不予准假:

1.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延误,未能购买车票、机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返校者;

2.私自参加校外单位邀请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或学习班者;

3.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一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旷课者、私自离校者,按《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请假制度大全 篇8

为了整顿工作纪律,加强对教职工的请假管理,经院行政会议研究决定,重申请假制度,望全院教职工认真执行。

一、履行请假手续

(1)职工(科室环节干部)请病、事假在3天以内者,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

请病、事假在4天(含4天)以上者,要持请假条,病假要有诊断书,写明事由、去向、时间,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2)系、处、部级环节干部请病、事假在3天以内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到人事处履行备案手续;

4天(含4天)以上经主管院长签字,并有由院长批准,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手续需在人事处备案。

(3)副院级领导干部,请病、事假经书记、院长批准,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履行销假手续

请病、事假结束后,按请假程序销假。一个月内请病假7天(含7天)、事假4天(含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30%的工资。病、事假1个月以上,职务工资扣发40%,津贴全部扣发。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视为旷工。行政工勤人员旷工一天、教师旷工一节课扣当月津贴的50%;行政工勤人员旷工2天以上,教师工旷工2节课以上,当月职务工资、津贴全部扣发。病、事假超过3个月,各部门应将请假人员名单报人事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系、处、部级环节干部销假手续在人事处办理,其他人员在本部门办理。

三、因公出差或参加各类会议请假手续

因公出差或参加各类会议、短期研讨班等,均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严禁绕道旅行、游览或私自延长时间。

四、教师进修等请假手续

教师进修(含国内访问学者、单科进修、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读研究生等)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并要在教务处履行备案手续,返校后及时向主管院长和教务处报到。超出期限不返校者立即停发全部工资,超出规定期限一学期者,学院予以除名。

五、请各部门认真传达贯彻本规定,凡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

假后部门未及时上报以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请假制度大全 篇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制度大全 篇10

深圳*有限公司关于请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体员工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一、 请假的程序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二、 关于事假规定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三、 关于病假规定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2、 所有病假必须提供相关的生病证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当天的购药发票或病历为证(病历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深圳*有限公司文件签署:

请假制度大全 篇11

一、国家婚、产、丧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总薪[1980]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市政府[1990]第36号、市政府[1996]第34号令、教人[1992]8号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的规定

(1)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以申请婚假3天。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以请婚假10天。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后算起;特别需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一年为期,过期作自动放弃。

2、关于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享假期90天(其中预产期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岁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享30天;妊娠3-7个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关于丧假的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丧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样有法定丧假3天。

(3)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学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请假程序

到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或师资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条→教研组长(或行政组长)签名→教学处(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师资处备案存档。

2、审批权限

(1)请假1-5天由教学处(职能部门)审批。

(2)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

3、具体要求

(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附上医院证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级医院),事假必须写清事由。

(2)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到校续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3)有特殊情况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

(4)请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须到师资处销假更改请假时间。

(5)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若国家关于婚、产、丧假的规定发生变动,相关要求以国家新颁布规定为准。

请假制度大全 篇12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讨论决定,特此规范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相关规定:

1、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休假延期未及时补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

3、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校点负责人或值日行政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审批;十五天以上的报教办审批;一月以上报教育局备案。

3.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由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4.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5.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6.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

7.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8.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教职工生日,可酌情处理,尽量不影响工作。

9.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10.教职工离校在1小时以内可不计入考勤,但在离校前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在学校门卫室作好登记,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可视为出勤;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1小时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1、教职工每周到校、离校都要按要求到行政办签名,未按规定签名,按缺勤处理。签名弄虚作假,按工作失误处理。

12.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庆祝活动等),活动开始后2分钟后未到视为迟到,10分钟后未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3.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提前调好课,安排好本职工作,并报学校负责人(或值周行政)、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4.所有“视为出勤”的假,也必须具备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15.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16.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通过,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三、奖励处罚办法:

1、每学期期末出勤奖200元,请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4个及以内零星假算半天事假,5-8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学校另外奖励100元。

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规假),扣除出勤奖10元。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得享受学校出勤奖励。(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凡不在岗者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出勤奖励。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请假制度大全 篇1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老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老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嘉奖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方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老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育处记录并支配老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老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支配代课等事宜。

2、老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嘉奖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老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需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支配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支配,若有特别状况,的确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供应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状况公示表。

6、如有特别状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准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老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别状况,必需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需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育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缘由、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老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需在同学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请假制度大全 篇14

一、请假原则上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

二、病假需凭本院“疾病证明”。

三、护士长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签字,上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护士长休假之前做好护士长管理相关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护士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请假超过3天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报护理部主任批准后,按病事假处理。

五、因疾病等原因不能上夜班者,应于接班之前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请假制度大全 篇15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病假者如自己与他人协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他人顶班并经护士长同意后,病假可作为调休处理。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工作服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院长请假。

请假制度大全 篇16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班级簿;教务处每天对教师上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考勤记录表。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教师因故缺勤,必须向教务处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主管领导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教师、学生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课。学校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防控办公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填写好登记表。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教师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长审批签字。

6、师生中途离校的,应凭请假条出校门,请假条由门卫收存。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8、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家长。

请假制度大全 篇17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几点:一、因私事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没有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及时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如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因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须延迟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须当面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请,递交考勤补签单,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先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签单否则同样按旷工处理。三、凡未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的视为为旷工,如旷工超过5天者,公司视为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当月工资。旷工扣款:基本工资的1.5倍×旷工天数望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特此通知。

请假制度大全 篇18

1、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

2、请假必须到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交上级主管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

3、请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以便院部安排人员替班,或自己安排人员调班。

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除扣除请假当天工资外,额外扣除2天工资,在院部公示栏公布。

5、当班人员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如查出不在岗,而且没有登记者,扣除当天工资。

6、指定登记地点和请假地点是院办公室。

7、部门领导包括院长外出也必须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8、员工请假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但是上级领导必须做好替班安排工作,如有问题向院长请示

9、部门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必须电话告知,院长必须安排好替班工作。

请假制度大全 篇19

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把请假考勤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根据《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221号)及《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20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先的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假的类别和含义

1.校务假

(1)公务假: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参加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处理学校相关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职工符合有关规定而申请,经校委会讨论同意的假期。

2.个人假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私事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职工因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文件、通知、医院证明等),申请假期。

2.填写《一中教职工请假单》(短期)或《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办审核、按审批权限由分管校长审批

4.安排好工作,由处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务处或校办存档。

5.销假:请长期病、事假的教师,回校后要填写销假单,并送中心校存档。

请假流程:→→→→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申批,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室)审批,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较长的假应提前向校长室请假,以便协调工作。

2.处室人员请假、经处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

3.处室主任请假、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审批。

(四)制度说明

1.因急事、急病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而离开岗位的或假满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办理私事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严重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临时调课,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尽快通知学生做好准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并扣发双方教师上课分数。

3.教职工在请事假、病假、法定假时工作由学校安排,其它公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需自己联系本校教师代课(和代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学校不支付代课金,原则上代收代支,超过三天部分由学校安排,学校支付代课金。教师参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类比赛,凭相关通知先向学校请假,学校只允许参加比赛,不给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4.每学期教师可请两天机动假处理家庭重要事情,请机动假时必须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15天(需证明材料),婚假应在结婚期间。

(2)产假:按温瓯教[2]221号文件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奔丧假期(直系祖辈、叔伯、婶、舅舅、姨妈等亲属亡故的给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用自理。

(4)教职工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作事假论,否者为旷工。

6.假期计算: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包括双休和法定节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7.如教职工婚期期间未请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发给教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按代课节计算支付,具体由校办和教学科研处联系后,教学科研处按代课节费造册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类:应在课前管理时间前到校,班级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考勤时间为8:00--16:00,每周跟语文、英语老师协调好后允许有2次课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类:校长室、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及后勤功能处室等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正常上班时间应有人值班。其考勤时间为8:00--16:10。如遇特殊情况,处室人员要处理好事务后方可离校。

3.图书馆工作人员: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处室无教学任务的非行政人员及实验员:8:00--16:20

5.其它任课教师:8:00-16:00。

6.如有教师中途离校,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上午考勤结束时间为11:00,下午考勤从1:30开始。

7.各主要处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办公室。

8.每位教师(图书馆人员除外)每周在无课时可机动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机动半天)用于处理个人临时事情,使用机动时必须有两次按指纹记录,否则按一天缺勤处理,班主任原则上早上不安排机动。教师在使用机动时必须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办,实验室、信息处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教科处并确认当天无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机动时间。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当作机动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签退。

(二)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的自行到学校一楼大厅或食堂指纹考勤,中途离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传达室登记,每月由办公室汇总。

2.考勤上下限时间:6:00和18:00。教职工上下班考勤时,因指纹机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到传达室登记。

3.半天以内的公务假,如果没有功课或调换补上的,可直接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室审批存档即可。

4.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中会议、升旗等由校办负责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教研(备课)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报教科处审核,由教科处每月汇总一次;监考、集中评卷等由教科处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其它会议或活动由牵头处室或委托负责人考勤。

5.各类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统计。迟到、早退5-30分钟内计1次;30--90分钟计2次;超过90分钟计3次(即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当周未计算转到下周累计。

6.常规考勤按月统计考勤分。传达室应将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送校长室整理备案,再由后勤处统一发放。

7.外出学习1天以上凭文件通知先审批后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按事假处理。3天以上的各种请假,要凭书面报告(病假还要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建休证明)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一式四份,分别留于区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学校、个人;假满后要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分别存留于学校、中心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8.当月有旷工者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有旷工3天以上者,学校即上报中心校,停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规定:

具体奖惩规定依照《一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1.若在请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本制度(修订稿)于2x年3月经校务会议讨论,并执行。

第一中学

附件一: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短期)

附件二: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长期)

附件三: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附表7 xx区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事由去何地

请假类别生育假□产假□哺乳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

探亲假□已婚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未婚探父母二年一次45天□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假天数自20xx年xx月xx日起

时间计天

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路程天数当年已请假天数申请人签字

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中心学校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

学校(单位)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心学校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销假情况提前

年月日销假天

超假

路费

报销情况

注:1.此表一式3-4份,学校(单位)、中心学校、本人各存一份;存档一份,或上报区教育局一份。

2.请病假者,须附病历或医院建休单。

附表8

xx区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类别请假天数

销假时间销假人签名

批假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

意见

计生专干签名________________

批假学校(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注:(1)此表由请假者本人填写,并按时交予准假单位保存。

(2)批假单位(学校)要将此表中的销假情况及时反馈到请假审批表中去。

请假制度大全 篇20

一、总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法》,为培养龙茗学生组织性、纪律性。预防学生意外事故,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上海市龙茗中学学生请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和各类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学生请假须持有“龙茗中学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班主任处领取。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须持医生证明或家长的报告单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教育教学管理部批准存档;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休学。

第六条:学生上学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七条:无故旷课,经教育屡教不改者。根据《龙茗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予以处分。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参与,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方可回家。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的,由医务室出具证明。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参加出操、上课等等,由班主任老师审核(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后,方可请假。

4、其他特殊情况。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就医证明或校医开具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如班主任不在,由代班老师或年级组长审批,事后向班主任汇报),如有必要再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2、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先请假,批准后再休息,并由家长带领离校。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如无法当时提出申请,必须事后补假,但必须由家长签字。

3、批准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凡是病假,卫生委员必须每天向医务室上报情况。

4、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

1、早操、晚自习的请假条应及时交学生管理处存档。

2、请假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上交学生管理处以免丢失,过时间的假条一律作废。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起止时间、原因及项目(早操、早自习、课间操、晚自习),长假应注明并说明情况,长假时间为一周一清。对书写不详、不明的假条一律按照作废处理。

4、班主任要加强请假条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以免丢失,杜绝乱发假

5、给寝室管理老师(住宿生交,非住宿生不交,班主任掌握),缺一不可。

6、关于宿舍方面的假条应按时送交宿舍管理员处存档。晚上不能住宿的同学,将假条在当天下午放学前上交—班主任。早操不能参加者,在早操期间必须一律离开宿舍。

7、因病需要回宿舍休息的,必须要向班主任请假并开据请假条,如没有请假条的'不许进入宿舍内,如有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班主任时要向主任等老师请假并开据请假条,事后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说明情况。

8、因事或因病要外出校门时,应凭班主任开据的请假条交门卫室后方可放行,如有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班主任时要向主任等老师请假并开据请假条,事后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说明情况。一但发现不合格的假条应双倍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数。

9、检查早操、早自习、晚自习人数的人员应由学生会组织如实填写各班人数及表内的各项内容。

10、纪律检查人员应记录好违纪学生姓名和班级以便查对,并及时上报给学校政教处。

11、早操、课间操、晚自习人数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同学及时上报学校,如有人数变动应及时核对更改,如不更改一律按上次人数计算。

12、各班班主任老师、负责同学应及时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核对本班人数及纪律情况。

请假制度大全 篇21

一、目的与范围

1、目的

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请假的行为,确保全体员工进行请假时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范围

该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以及外包人员。

二、制定程序

1、确定草拟人员

该规章制度的草拟人员为人力资源部门,草拟成文之后须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审核。

2、企业内部审批

该规章制度的草拟稿须经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审批,如企业法务部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主管等人员进行审批。

3、公示与推广

审批通过以后,该规章制度将被公示于所有员工所能够接触的地方,以此提高员工的认知度,确保所有人员能够遵循该规章制度进行行动。

三、规章制度名称

本企业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四、内容

1、请假的种类与申请方式

(1)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请假申请。

(2)员工在申请请假时,应按规定填写请假申请表,并请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2、请假申请的审核流程

(1)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后,由所属部门主管进行审核;

(2)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需将请假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将核准的请假申请表交回所属部门。

3、请假的期限

员工请假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办理,其中病假和个人事务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以内,婚假和丧假时间不得超过7天以内。

4、非正常请假的处理

(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属于旷工行为,根据企业相关制度规定,将被予以扣除相应工资。

(2)员工未按请假的申请时间返岗属于旷工行为,因此将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处理。

5、请假期间安排

员工请假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作安排应由部门主管做出安排,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6、违反请假规定的惩罚

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擅自请假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被予以相应惩罚。

7、其他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五、责任追究

对实施该规章制度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将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惩罚。

请假制度大全 篇22

为严肃食堂请假制度,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以便于食堂请假制度的`严格执行,现对食堂员工做出如下请假规定。

一、早餐后请假扣5元。

二、上午或者下午请假扣10元至15元。

三、全天请假扣25元至35元。

四、在工作中,有急事需要请假者,在请假一个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工作不扣,也就是不需要借助别人帮助的情况下,也不是早上或者下午上班,在一个小时之内不扣,如果在一个小时之内影响正常工作照样扣。

五、请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以内扣5元,2个小时以上3个小时以内扣10元,3个小时以上按半天扣,请假三天以上扣当月奖金。

六、请假时要经过领导同意,要有请假条,没有时间写的,来上班时及时补上。

七、如果请假没有写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

八、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者按2天扣,旷工2天以上自动离开食堂。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请假制度大全 篇23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

请假制度大全 篇24

一、假期补充规定:

(一)管理人员全年无休假,每人给予6000元/年满勤奖;在云南省内请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属、看病(需提供医院证明)不做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规定管理人员每年探亲假30天(探亲假不带薪),请假在30天内的人员公司只给予3000元/年奖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奖金。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生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经公司核实后,另加20天内假期并不予罚款,不享受3000元/年奖金;除以上规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属假期请假天数在年终奖中均扣除该天数。

(三)因身体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请假天数计入假期考核,不计假期超日罚款,但取消3000元/年奖金,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及病历经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审核,病情未达到住县级以上医院将计为请假期考核,如有弄虚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罚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条款处理。

(四)春节前后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须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将按:3天内每天罚款200元、4—10天每天罚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罚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数计算标准进行罚款,请假天数计入年终奖考核,扣除该假期天数。

(五)春节期间留厂管理人员每年补10天探亲假期,若在当年只请假10天以内,不计入请假考核,可享受年满勤奖6000元,留厂人员暂定每人补贴20__元。

(六)请假人员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申请请假并说明实际请假理

由,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部门领导给予审批,若部门领导内部无法自行安排人员,部门领导向公司申请公司调人员到该部门代替工作,若领导不同意或公司无法安排人员,该部门领导不予批准请假,超出请假审批权限将对该部门领导罚款1000元/次。

(七)请假人没写请假条、请假条不及时提交办公室和收假后不及时到办公室报到,公司不做该请假人当月工资;如请假时间和报到时间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处罚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员如须请假和延期请假,必须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办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人员,收假后用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否则视为无请假处理。

(八)请假时限最低按半天起计算,请假半天之内部门领导不予审批。

二、考勤补充规定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对缺勤罚款和补勤单作调整。

(二)现有缺勤将按50元/次罚款,补勤单在5天内上交办公室人员(出差人员和公务人员回厂当天开始计算),不属公事人员不允许补勤,如发现补勤单弄虚做假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三)当月补勤人员提交补勤单时限规定次月3日,超过3日后提交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特殊情况例外。

三、中层领导人员岗位调整规定:

(一)部门领导对中层领导岗位调整须经董总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一般管理人员,部门领导有权自行调整本部门人员岗位,如在该部门原有岗位工作长期表现不好,经部门领导多次警告无效,可交给公司领导处理,原则上公司规定所有交给公司领导的人员,将安排到门卫工作,个别工作表现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现好后恢复原有工资。

(三)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每月开会不低于2次,否则对部门领导

罚款每次500元,特殊情况例外。

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领导请假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须向董总审批请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与其他制度若有冲突,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请假制度大全 篇25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

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8-15天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20%,扣发浮动工资100%,补贴1-10的50%。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3)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发放。

(4)半日工作者,两个半天折合为一天,累计后按规定扣发。

(5)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工资停发,医药费自理。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出国探亲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请事假1—3天者,由科室领导审批;

需连续请事假4—7天者,由人事处审批;需连续请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

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以不计入事假,但要计入考勤:

(1)职工凭子女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

(2)女职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

1、凡来我院工作后领取结婚证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为3天。初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另享受奖励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90天;

晚育者(指24岁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剖腹产再增加生育假15天(须有诊断证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2)女方护理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在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奖励假协助女方护理婴儿,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奖励假。

(3)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2、节育手术假

(1)已采取长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人工流产休假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节育环休假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假30天;人工流产同时取节育环休假15天;单纯结扎休假20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同时输卵管结扎休假50天;生育后输卵管结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2)未采取长效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一年内做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起按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3、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探亲假

1、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2、探亲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亲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数不足的可根据相应的'探亲假天数予以补足。

4、出国探亲除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外,可根据情况给予最多1个月的事假。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职。

5、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

1、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自幼抚养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假,北京地区假期为3天,外省市假期为7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严格考勤制度及对旷工的处理

(一)有关考勤的相关事宜

1、各科室应严格考勤登记制度,上述各类休假原则上均为当年有效,确因工作安排当年无法休假的,经科室同意,允许保留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对于休值班休原则上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补休,禁止累积数月值班休集中补休。

2、考勤员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应向本科室人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3、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及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单位请假者,事后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到科室或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及审批程序休假或放任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4、当年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前休完当年相应的寒暑假、探亲假,不再单独享有其他假期。

5、根据考勤登记,除寒暑假和值班补休外 ,其他休假均不享受卫生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除寒暑假外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电话补贴。连续休寒暑假或值班补休等2周以上者,超过2周的天数不享受岗位奖金。

(二)旷工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要求报到上岗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或伪造者;

(5)擅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者。

2、旷工期间的相应处理:

(1)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每旷工1天即扣发1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我院规章制度中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合同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员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同制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4、合同制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与在编人员休寒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相同。

5、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请假制度大全 篇26

为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加强人员管理和劳动纪律,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教职员各类假期请假及考勤制度。请全校各单位及教职职员遵照实施。

一、劳动纪律实施

(一)劳动纪律是学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秩序关键保障,凡学校教职员均须自觉遵守。

(二)对学校劳动纪律进行检验和监督主管部门是人事处。人事处应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管理规章,并适时对校内各二级单位(不含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劳动纪律和请假考勤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对出现各类问题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有责任对本单位教职员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对出勤情况进行检验和统计、对违反本要求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主动配合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动纪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二、请假内容及请假相关要求

学校请假内容包含病假、事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等。

(一)病假

1、病假审批程序

教职员因病需在家休养,应提出书面申请,按本要求审批权限和程序,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请病假必需持省级机关定点医院、属地定点医院或本校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证实。

1)请假一周及以下,凭医院证实,由所在单位责任人审批。

2)请假一周以上(不含一周),凭医院证实,由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3)请假长久离岗休养两个月及以上,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且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诊疗证实,由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4)对离岗休养期满还需继续休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并报人事处同意后,方可继续离岗休养。

5)教职员经同意离岗休养,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且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诊疗证实,报审批部门审核,经同意后安排到岗。

2、病假期间工资及其它待遇

休病假工资待遇按“川人工[1994]38号”等文件要求实施。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基础工资(工资单前二项,下同)全额发放。

2)病假超出两个月,自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础工资90%;工作满十年,基础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出六个月,自第七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发给基础工资70%;工作满十年,发给本人基础工资80%。

4)休病假期间岗位津贴发放,由各单位依据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具体措施。

(二)事假

1、事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因私事请假,按事假计算。各单位应加强对事假管理,教职员请事假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按本要求审批权限和程序同意后,方可休假。

1)请假三天及以下,由所在单位责任人审批。

2)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不含十五天),由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3)请假十五天及以上,由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2、事假期间工资及其它待遇

1)请假时间在七天以内(含七天),推行了请销假手续且按时归岗,事假期内基础工资照发。

2)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基础工资。

3)停发基础工资期间标准上不再保留其社保关系,需要保留其社保关系,须在请假申请汇报中明确,但学校和个人应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

(三)工伤假及工伤诊疗期要求

工伤假及诊疗期要求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相关要求实施。

(四)探亲假

1、探亲范围、条件和假期

1)参与工作满十二个月及以上教职员,和父母、配偶全部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未婚教职员每十二个月探望一次父母;已婚教职员每十二个月探望一次配偶,四年探望一次父母。

2)对教职员父、母和教职员配偶同居一地,教职员在探望配偶同时即可探望父、母,则不再享受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待遇。

3)教职员父母,包含自幼抚养教职员长大养父母;或教职员父母死亡后,自幼抚养教职员长大、现仍和教职员保持联络亲属,但不包含岳父母、公婆;这类抚养关系应依据教职员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确定。

4)“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5)双职员全部含有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条件、双方父母又不在同一地点居住,在男方探望父母时,女方可一同探望公婆;女方探望父母时,男方也可一同探望岳父母。但在改探望公婆或岳父母后,四年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6)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内学徒、见习生、试用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7)教职员休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学校寒、暑假期间,其时间以寒、暑假长短为限。其中已婚教职员探配偶,如寒、暑假时间不足30天,除往返一次路途外补足30天。

8)寒、暑假有条件休假而自己不休不另安排时间休假;符合探亲条件女职员当年已休产假者,仍可享受本要求待遇。

9)台胞、归侨、侨眷职员出境探亲按“劳人险(83)16号”和“侨政会字”(82)011号”相关要求办理。

10)上述要求中所指假期,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假日(如春节等)应计算在内。

2、探亲假审批和管理

1)教职员休探亲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单位领导休探亲假,报分管或联络校领导审批。

2)各单位应按本要求合理、均衡地安排教职员探亲假期,务求做到不妨碍教学、科研、管理、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并不得所以而增加人员编制。

3)教职员应严格遵守本要求,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4)各单位对职员探亲要建立严格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应按旷工处理。

5)教职员探亲记录表每位职员一张,由单位统一建册、保管。教职员校内调动后,应随本人相关材料转交调入单位。

6)教职员探亲假路费报销由所在单位按“教职员探亲假休假报销通知单”内容填写,由单位分管人事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上联单位留存、下联计财处留存。

3、探亲假享受待遇和报销

1)教职员在休探亲假期间,本人基础工资照发。

2)教职员探亲往返车船、住宿费等,按以下标准由校计财处审核报销。

乘座火车按合理路线硬席座位票价计算,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按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等级舱位)票价计算;长途汽车费按探亲实支数计算;对探亲路途较长,中途转车、转船需住宿,其住宿费限按一天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上四条以外其它费用,一律由教职员个人自理。

3)未婚教职员每十二个月一次探父母和已婚教职员每十二个月一次探配偶往返路费,按前款要求报销。已婚教职员探望父母往返路费,以本人基础工资为计算基数,如前款1)、2)、3)项发生额在计算基数百分之三十以内,由本自理;超出部分由学校负担。

(五)婚假

1、教职员休婚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单位领导休婚假,需报分管或联络校领导同意。

2、教职员在校结婚给婚假五天。

3、教职员到对方工作地(指成城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域)结婚,给九天以内婚假,另加往返旅程实际需要天数,但最多不超出十二天。

4、教职员利用寒、暑假到未婚夫(妻)或她们父母所在地结婚,另给婚假九天。

5、实施晚婚青年教职员,婚假应在上述三项基础上延长二十天(晚婚标准由计划生育办公室认定)。

(六)丧假

1、教职员休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单位领导休婚假,需报分管或联络校领导同意。

2、教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儿女)死亡,给丧假五天,旁系亲属死亡不给丧假。

3、教职员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确需教职员料理丧事,可比照前款办理。

4、教职员在外地直系亲属死亡,需教职员本人前往料理丧事,可依据旅程远近,另给旅程假,但累计不得超出十二天。

5、符合探亲条件教职员,其父母或配偶死亡,需职员回家料理丧事,可按探亲办理,不再另给丧假。在探亲期间父母或配偶死亡,可另加不超出五天丧假。

6、教职员在同意婚(丧)假(假)(含旅程假)期间,本人基础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扣发,由各单位自定;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教职员自理。

(七)产假

1、产假审批程序

教职员休产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附本人所住爱婴医院开具产假证实),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审核;计生办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批后下达书面休假通知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

2、产假假期要求

1)女职员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含产前休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如遇寒、暑假者,应在该寒、暑假基础上另加产假天数。

3)实施晚育女职员,晚育假期在产假基础上另加三十天(晚育标准由计生办认定);其男性配偶可给护理假十五天(需执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实”,由计生办认定)。

4)实施纯母乳喂养婴儿女职员,在上述假期基础上,增加30天假期。请假程序: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附本人所住爱婴医院开具产假证实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由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校人事处办理。

5)女职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依据医务部门意见,给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6)男(女)职员实施节育手术时,均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并依据手术者健康和工作情况给一定休假。

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员,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员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八)因公出差请假

各单位应加强对因公外出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教职员管理,建立请假报批、登记制度,认真推行对出差教职员管理职责。

教职员到校外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必需推行请假手续,由本人书面汇报所在单位,说明其外出具体任务,和地点、时间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请假两周及以下,由所在单位责任人审批。

2、请假两周以上,30天以内(不含30天),由所在单位责任人审批,报人事处立案。

3、请假30天及以上,由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三、因公、因私出国要求

(一)因公出国

1、教职员因公出国,应由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报国际合作和交流处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国际合作和交流处应在出国人员离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出国人员相关情况(如派出原因、出国地点及期限、离校时间等)报人事处立案,由人事处按要求处理人员信息录入、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

3、因公出国人员外出期间年度考评由国际合作和交流处负责,考评情况报人事处。国际合作和交流处应在出国人员出国期满返校归岗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交出国人员年度考评结论及恢复其工资汇报。对出国期满未立即返校工作,亦未推行销假手续出国人员,国际合作和交流处应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本要求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理。

4、对部分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出国期限出国人员,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国际合作和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国际合作和交流处应在办理完延批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人事处立案。

(二)因私出国

1、教职员因私出国,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寒、暑假),人事处依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要求审批。

3、因私出国时间超出三个月,因公出国人员配偶出国探亲时间超出六个月,标准上应办理辞职手续;如服务期未满者,还须推行原签协议中约定。

4、经人事处同意因私出国人员,在要求出国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标准上不再保留其社保关系,需要保留其社保关系,学校和个人应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并在人事处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因私出国人员在同意出国期限内按时返校,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汇报,人事处将按要求恢复工资、社会保险等候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国,须在假期满两个月以前,向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1、我校教职员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标准上根据因私出国要求办理。但对学成愿回校工作且所在单位又期望继续聘用教学科研骨干,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同意,在同意期限内保留其和学校人事关系。

2、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需和所在单位及人事处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回国期限及出国期间相关事宜。

3、学校激励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成回校工作。对愿回校工作,由拟聘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其学术水平或资质,如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按学校引进人才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其原在学校工作时间、经历等均给予认可。

4、已办理辞职人员学成愿回校工作,按《西南交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要求》相关程序应聘。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各类请假期满,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要求中相关假期审批权限和程序同意后,方可续假。如临时发生特殊情况确需续假,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责任人汇报并经同意后方可续假,但仍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补办续假手续。

(二)教职员在校外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身和她人生命、财产安全,对因违法造成她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由教职员个人负担责任。

(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外出,除按本要求请假外,还必需按学校对中层干部请假相关要求推行请假手续。

五、请假、考勤制度实施

(一)学校教职员因多种原因需请假,应严格按本要求推行请、销假手续。

(二)各单位应严格实施考勤制度,立即掌握本单位职员出勤情况、请销假实施情况,认真进行考勤,并做好档案记载。各单位应每三个月就本单位职员出勤情况,向人事处呈报考勤表和书面汇报一份,考勤表和书面汇报由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责任人应严格实施本要求请销假审批程序。对违反劳动纪律教职员,应立即提出批评和教育,对数次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应对各单位实施请假、考勤制度情况进行检验,立即发觉存在问题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改善意见。

六、对违反请假、考勤制度处理

(一)教职员未推行请假手续而离岗,或超假不归,或提出请假、续假申请,未经同意而离岗,均视为旷工;连续旷工十五天及以上或十二个月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学校将对其按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

(二)教职员出国逾期,连续时间超出十五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时间超出三十天者,人事处将按相关要求,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对其给予解聘。

(三)各单位责任人应严格按本要求,对违反劳动纪律职员,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再按相关要求做出对应处理。

(四)教职员外出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未按本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应视为私自外出,其在外出期间发生多种行为和事故均由教职员本人负责,同时学校还将依据相关要求追究其责任。

(五)单位不推行管理职责,不按请假审批权限越权同意教职员离岗,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要求追究该单位责任人责任,并对擅离岗位教职员,按本要求做出对应处理。

(六)单位不实施本要求,瞒报、虚报本单位教职员请假考勤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其单位责任人责任,并在校内通报。

七、其它

(一)本要求适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科技产业集团应参考本要求,制订在学校投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工作学校教职员请假考勤制度。

(二)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原《西南交通大学相关考勤、请假制度等相关问题通知》(校人[1989]139号)、《相关健全和加强劳动纪律通知》(校人[1994]6号)、《相关修改教职员婚、丧假相关要求通知》(校人[1994]31号)、《相关女职员产假相关问题通知》(校人[1992]43号)、《相关转发“川人福(98)1号”文件通知》(校人[1998]29号)、《西南交通大学相关教职员婚假、产假补充要求》(西交校人[20xx]3号)等文件自本要求公布之日起一并废止。

(四)原《西南交通大学大学教职职员伤处理措施》(校人[20xx]3号)、《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员探亲休假及待遇要求》(校人[20xx]7号)等文件中和本要求不一致,按本要求实施。

(五)本要求解释权在人事处。

请假制度大全 篇27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体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严肃我校教职工考勤纪律,根据海教发(20xx)77号关于印发《海城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不管何种原因不能上课(上班)、参加会议和升旗仪式的,均需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到或签退,以考勤机为准。办公室考勤工作要有日记录(每日两次查岗记录),月小结,学期末总结、公示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二、凡请假者,均需在事前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及出门条,请假条存根要交由办公室存档,持出门条方可出校门。

三、科任老师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同时安排好调课等工作;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到教务处说明,教务处负责安排调课、补课工作。

四、班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年级主任批准,年级主任安排带班班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管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年级主任说明,安排人员代班。

五、其他员工请假半天或临时外出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批准,准假后,向分管部门领导说明,并做好岗位安排事宜。

六、中层领导无论公假、私假,必须直接向校长请假,准假后,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说明。安排好离岗后各项事宜。

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教职工,按续假时间长短,当面或直接电话向相关部门领导或校长续假,由准假部门或校长告知相关部门安排好该员工离岗后各项事宜。

八、病假:凡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以上证明方可请假(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一个月以内,累计两个月以内的病假由校长审批。二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本人申请,学校申报,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医学鉴定后,到市局领导办公室审批。工作满十年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3—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九、事假: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减发(基本工资)的3%。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连续工龄,并停发绩效工资。连续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履行相关手续;事假一个月以上的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社局审批。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属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十、规范女职工生育人员管理。

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实施辽宁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期限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3、对实施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

4、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先进。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任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学校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一、规定教职工婚丧假的管理。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情况,校长批准,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教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以外,另增加婚假七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

3、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二、教职工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处室或校长审批,由办公室存档,回校后要到审批部门报道销假。(如查岗没查到,又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处理)

十三、教职工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续假的,一律按擅自离岗或旷工处理,由此带来的工作安排不当和其他不良影响,由该员工负责;情节较轻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各处室在批准或得到教职工准假说明后,必须及时妥当安排好教职工离岗后的各项工作;若安排不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处室责任。

十五、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法规,则按照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办公室

20xx年3月1日

请假制度大全 篇28

一、学生日常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至7天由系(部)领导批准;请假7天至14天由学生处批准;14天以上由分管学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间如在实习周、课程设计周等集中教学阶段时,还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休假的,按旷课处理。

3、学生病、事假条(不论请假时间长短)由系(部)集中保管。

二、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管理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学生需离校回家而不能返回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条需先经辅导员批准,后交系部审批。

2、离校回家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离校学生应注意安全,遵纪守法,严以律已,积极维护当代大学生的.形象。

3、热爱大自然,不随意折枝爬树,不随意践踏庄稼、草坪,更不能野炊、玩火、下湖泊或河道游泳。爱护环境,不乱扔纸屑、瓜果皮,不乱刻乱画。

4、不允许个人以班级、部、系或学院的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5、部系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长期的、全面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掌握双休日学生动向。

请假制度大全 篇29

一、自觉服从驻县管理教师和实习学校的管理和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请假后按时返校。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实行“组长-驻县教师-实习学校领导”三级管理。无特殊情况(公共课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重病、直系亲属突发事件)一律不准请假,出校园购物等离开学校的.必须向实习组长请假,并向实习学校领导说明方可。方可。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按照程序请假。实习期请假(24小时以上)次数超过4次者(包含4次),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具体请假程序:跟组长申请,组长同意后和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或教导主任协调好课程安排,让学校主管校长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驻县教师批准请假后,给驻县教师送递请假条。方可离校。如回师大,到校后辅导员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返校;如回家,到家后让父母给驻县教师打电话证明已到家。组长做好本组成员的请假记录。

四、实习学校放三天假以上方可离校,提前和驻县教师请假,组长做好离校返校登记。周末无论所在学校有无课,都不得离校。

五、不按规定请假私自离校者,一次扣10分(见博文《驻县教师对实习生评分项目及标准》),两次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三次被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停止顶岗实习送回学校。

请假制度大全 篇30

一、考勤制度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小时按半天计算,扣元;旷工小时按一天计算,扣元,旷工天,扣元;旷工天,除名。

二、请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结算。

②凡全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符合国家规定结婚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天(含公休及节假日)。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

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

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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