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会章程(通用八篇)
关于学生会章程(通用8篇)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财经政法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第四章 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提案进行整理、备案、督办与答复并行使大会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等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委员为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第十六条 学委会委员按适当的比例,在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经学生代表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全面考察、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全体会议表决等民主程序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 学委会实行合议制。
第十八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四)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一名副主席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一名副主席主持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统筹开展学生权益维护及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按照相应民主选举办法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享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财经政法大学全体学生和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会议(简称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顺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要求机制。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行政和所在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属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财经政法大学生会主席团。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2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 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3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xx镇xx社区在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户籍人口从事小额信贷业务。
第二条 本扶贫互助社启动资金30万元,系财政扶贫投入。在保证财政扶贫投入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xx社区户籍人口可以采取投入股金的形式参与扶贫互助社,以壮大资金实力。
第三条 本扶贫互助社产生的收益,一半用于互助社积累,增加资本总量;另一半用于弥补办公开支、支付工作人员报酬、股利分配。
第四条 本扶贫互助社只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向xx社区户籍人口发放贷款。抵押物以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及其他有形资产为主。每一笔贷款均需落实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务必仔细把关,确保资金安全。业务负责人在审核贷款额度时,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抵押物市场价值的60%。当信贷资金发生风险超期半年债务人仍未偿还时,业务负责人无条件承担还款责任。超期一年仍未还本付息的,本扶贫互助社有权单独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变卖所得扣除债务本息及变卖成本费用后的'资金,全额退还给债务人;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所得资金尚不能偿还债务人债务的,本扶贫互助社有对业务负责人及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条 本扶贫互助社信贷业务权限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超过5万元的,需申请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及金融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本扶贫互助社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制度,月最低利率不低于千分之六,贷款期限一年之内。期满后仍有贷款需求的债务人,在结清本息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续贷。如法定贷款期限内债务人未结清本息的,将实行累进利率制度,利率也进一步提高,但月利率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一十五。
第六条 本扶贫互助社实行信用管理,债务人需自行到人民银行取得信用证明。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员,本扶贫互助社一律不予放贷。
第七条 本扶贫互助社向债务人放款时,必须经业务负责人逐一审核签字。业务负责人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交工作人员审查,工作人员审查后再交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分管)签字。工作人员、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负责人是否按章程办理、是否完善相关手续,对债务风险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抵押物资涉及夫妇双方的,信贷人需出示结婚证,并经夫妇双方签字认可;抵押物资涉及信贷人全体家庭人员的,所有家庭人员均需签字认可。
第九条 本扶贫互助社采取按期结息制度,每季度结息一次,在季度末必须及时结清。未按期结息的债务人,本扶贫互助社将按《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计入债务人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条 本扶贫互助社每年12月中旬或下旬召开一次理事会,法定的参加人员为理事会全体成员、全体股东、社区党支部村民委成员、乡镇扶贫社业务人员及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会议需对本年度互助社资金流向及收益情况作全面汇报,按照本《章程》规定及时处理收益资金,及时总结经验。会议还需详细制定下一年度的利率,对下一年度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4
一. 总则
1. 为明确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本年级学生会制度,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
2. 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是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
3. 高一年级学生会受年级团总支指导,与年级组地位平齐。
4. 高一年级学生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
5. 高一年级学生会的职责为:处理提案、举办活动、开展外联、帮助同学们维护权益及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6. 高一年级学生会负责本年级学生代表的选举产生工作
二. 学生会成员及部门架构
7. 高一年级学生会设轮值主席三人,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若干;任期一年。
8. 高一年级学生会组织架构由该届主席团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设有权益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等职能部门,以履行其基本职能。各部门安排及职能如下:
(1)权益部:除当周轮值主席外,其余二位主席轮流担任部长。
① 负责收集本年级学生对年级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本年级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调查、与相关人员沟通或以校级提案的方式提交校学生会等方法处理之;
② 负责帮助本年级学生维护其正当权益;
③ 负责代表本年级学生普遍意见参与年级组重大事项讨论。
(2)活动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策划包括但不限于表彰会、文化日、室内升旗等本年级大型活动;
② 负责上述活动的统筹节目安排、选定参与人员以及组织排练。
(3)宣传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通过年级公众号及海报等形式,向本年级学生传达学校、年级、学生会的通知,报道本年级新闻及特色活动;
② 负责为本年级学生搭建自我展示和消息共享的平台。
(4)外联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本年级学生会对其他年级学生会及师生、校学生会乃至家长、校外组织的联络工作;
② 负责在必要时候开展跨年级校级的学习交流活动,为本年级开展活动提供更多元的渠道。
(5)学习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带领本年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本年级树立优良的学风;
② 负责与学科和学科教师举行的活动进行配合,会同活动部一起在本年级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
(6)上述未提及的职能各部门可视情况适当增加。
9. 高一年级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在换届选举开始后以海报方式陈述竞选想法,并在同一时间面向高一年级全体师生进行限时演讲。后由高一年级全体同学以一人一票制投票选出。
10. 高一年级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会同指导老师通过面试录取干事。如干事数量超过给定名额,则第一个学段为考核期,考核期满由各部正副部长及主席团参考各部干事名额分配、依据考核期工作情况进行最终确认。高一年级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长直接领导。
11. 高一年级学生会成员均享有平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四. 年级学生会与校学生会及管理学院
12. 高一年级学生会为由年级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其职能和性质不同于学生管理学院。地位上二者平等,工作上二者互相配合。
13. 高一年级学生会与校学生会地位平等,二者相互扶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14. 高一年级学生会有权向校学生会提交提案,反映学生诉求。校学生会有权采纳或否定年级学生会的提案。
五. 监督机制
15. 高一年级学生会不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采用学生组织间相互监督和学生会内部上下监督的机制。
16. 全体高一年级师生对高一年级学生会享有平等的监督权。
六. 章程的修改和生效
17. 高一年级全体学生有权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8. 本章程x年11月24日由高一年级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团讨论通过。即日起生效。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 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主席团,对校学生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参与工作,各委员转至其他部门或者退出校学生会、转至其他学生组织的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不得少于1000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同意。
第七条委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委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主席团
1、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2、制定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部署各部门工作;
3、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最高领导权。
第十一条秘书处
1、负责校学生会委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校学生会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2、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4、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5、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6、负责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各个部门、社团联合会及各系学生会。
第十二条 外联部
1、负责联系外校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
2、校内活动礼宾接待,寻求赞助等;
3、积极与社会各企业及商家联系,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外联工作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保证;
4、负责我校学生会与其他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xx科技职业学院知名度。
第十三条 学习部
1、负责监督各班学习情况;
2、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
3、举办有关学习类比赛等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部
1、检查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
2、配合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督促;
3、对学院学生寝室进行例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
4、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
第十五条体育部
1、开展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体育项目活动;
2、积极配合学院开展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季”等活动;
3、弘扬体育精神,引领同学强健体魄,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宗旨,促进同学们在体育方面的交流,增强同学的集体观念和向心力。
第十六条 文艺部
1、负责组织全院的各项文娱活动,创造机会锻炼同学们的文娱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文艺素质;
2、配合团委做好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演出活动的策划、筹备、编排和演出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部
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
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
4、为全院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发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生活部
1、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
2、在新生教育期间,生活部要及时的举办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3、对学院餐厅的卫生物价进行抽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向院总务资产处反映;
第十九条 网络部
1、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计算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负责上网用户的日常管理;
3、负责数据存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存和备份网络系统运行日志,做好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和办公信息化建设;
5、负责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第二十条 女生部。
1、组织开展女生节相关活动,并配合学生工作处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学校开展活动中的礼仪工作。
3、负责给学校活动中的演出人员化妆等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学生会领导班子会议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6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职业学院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院学生会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部门日常 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x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一年。由 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通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 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三名,执行副主席三名,副主席八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人事部、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新媒体中心、文体部、广播站、学宣部、公关部、安防部、公寓自管部、国旗班、管乐团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掌握。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7
第一条郊南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德育领导小组关心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发展与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校师生的联系。树立郊南中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6、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7、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郊南,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
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章程郊南中学学生会20__年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关于学生会章程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中学学生会是z中学学生的自发性组织,隶属于校团委、隶属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己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服务全校广大师生;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校方反映,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以人文主义,科学精神为依托,相信真理,尊重事实,勇于创新;
(四)以提高学生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助学等活动,为提高同学的道德水平和扩大同学的知识面而努力;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校园,弘扬校园文化,建设符合时代气息和校园特点的校园文化;
(六)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校园活动;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每一年一届,本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学生代表在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切学生会事物都由全体学生会干部商议通过,民主表决后实行。
第三章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会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秘书部、社团部、文体部、宣传部、学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校内的各个社团均属学生会,包括“希望”文学社、广播站、灯谜社、英语俱乐部、舞艺社和环保协会,是学生会的分支。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1~2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总览学生会一切事务,任何活动需上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确认上报团委书记方可实施;
主席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部门和各社团工作;
副主席职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学生会的秘书工作,辅佐主席团进行常务工作,也负责平时的文件整理(包括打印、复印)工作;
(三)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四)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及校园黑板报工作,也负责收集校园各方面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社团部:负责解决社团问题及协助社团活动、记录各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会议内容;
(六)学习部:负责营造校园学习环境,各种学习性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也担负着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学习情况监督和辅导;
(七)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同时接受主席团的领导。各部门部长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出色的带领部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能紧密联系各成员,及时全面反映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八)爱心基金会:“爱心基金”有本会组织管理,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爱心基金会理事由本会干部担任,各理事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应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并坚持保密原则。
第六条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二)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开会由其部长主持,各社团开会由其社团负责人主持;
(三)学生会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并存档;
(四)社团会议在会议后需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上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整理并存档。
第七条各部门和社团开展活动需拟定计划、填写学生会活动申请书,活动结束后,要书写开展情况,以资料的形式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交秘书部管理。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个干部以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本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做其他同学的榜样;
(三)参与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富有传达精神,善于沟通;
(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六)不得自行组织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中学学生会。
xx中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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