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实用8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通用8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1
一、从事餐饮作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保证餐饮环境设备的卫生安全,要定期消毒。
三、要严格执行加工操作卫生要求规定。
四、原料采购要做好采购记录,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应登记做好记录。
五、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
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七、备餐及供餐时操作人员应进行清洁、消毒手部,检查待供应食品,有异常的不得供应。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2
一、制度概述
(一)定义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针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为公众参与监管的提前,国家必须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建立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管者三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开涵盖食品安全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息,对违背信息真实公开的一方给予严惩。确保公众可获取的真实信息。
2.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明确举报范围、方式、受理部门并采取多种举报行使。对举报者给予保护。鼓励并奖励举报行为。
3.建立食品安全专项建议制度
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和建议的专项制度,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进行具体细化。更好地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使公众在监管中的批评监督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众层面
1.壮大社会参与力量
为更好实现公众的参与的作用,需要我们组织壮大参与的力量。尤其是吸收食品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分体现出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的作用。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
2.深化公众参与意识
“民主要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如表达意愿、参与决策、公共事务管理等。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及监管内容的了解需要我们积极宣传普及,我们应采取各种包括讲座,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鼓励更多公众参与到监管中贡献力量,实现维护自身权益。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市场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由街道食安办牵头负责,各派驻机构积极组织和参与。
二、根据协管员、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协管员、网格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每年初,由街道食安办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计划。
四、定期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组织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两次。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员的业务水平。业务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
五、要求派驻机构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上级派出部门、街道食安办组织的市场监管知识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安办、各派驻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其中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应不少于一半),以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六、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4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5
加强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街道及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社区书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控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应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 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街道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 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6
一、目的
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4㎡,其中粗加工间≥8㎡,切配烹饪间≥12㎡,售卖间≥4㎡。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40㎝*20㎝)、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40㎝*20㎝)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40㎝*40㎝);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④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12㎡,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1㎡面积,以此类推;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7
一、总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被列为乡镇(街道)的重要职责之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具体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与运行,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农村集体聚餐中的作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9.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0.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 乡镇(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建立会议制度,会议分为食安委全体会议、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会议。
1.食安委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乡镇(街道)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2.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1)研究乡镇(街道)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乡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3.党政联席(专题)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出席人员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部门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谋划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3)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事项;
(4)研究重大督查督办方案;
(5)研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责任约谈事项;
(6)协调决定涉及部门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7)研究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8)其他事项。
4.部门定期会商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每2月召开1次,由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二)信息报告制度
1.信息报告流程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图
2.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定期上报,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小结、统计报表按时间要求上报。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3)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及时上报。
(6)重要媒体舆情或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及时上报。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掌握并汇总,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及县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诉举报制度
1.责任分工:
(1)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3)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5)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的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2.处理流程:
(1)交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2)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收到举报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办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对已办结的举报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卷宗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3)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乡镇(街道)食安办。
(4)督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
3.举报奖励:
奖励设置:县财政统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乡镇(街道)协助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的报送和发放。
奖励方法:对县食安办交办的举报,根据《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立案查处结案后,报县食安办审查,也可定期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统一报县食安办审查,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四)宣传教育制度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每年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开展宣传培训2次以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联合执法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1)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乡镇(街道)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乡镇(街道)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镇(街道)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县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信息共享。乡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件重点、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3)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制度
1.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制定完善《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2.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应[20__]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乡镇(街道)配合县政府做好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七)隐患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食安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3.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4.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5.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6.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八)档案管理机制
1.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等资料,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九)资金保障制度
1.资金来源与项目
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等支出,具体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在安排常规项目资金的同时,应适当考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临时性专项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资金使用范围
(1)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奖励等支出。
(3)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4)用于乡镇(街道)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5)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报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乡镇(街道)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
(十)教育培训制度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1.乡镇(街道)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负责人;
2.食品安全网格员;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按星级食安办建设要求随机调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可在县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分级协作,共同举办。
(十一)督查考核制度
1.督查督办
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分专项督查和日常相关工作的催办督办,可以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用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相关资料的形式。
(2)主要内容
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③上级政府和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④乡镇(街道)食安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⑤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
⑦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
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3)结果通报
乡镇(街道)食安办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2.绩效考核
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应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1)主要内容
①乡镇(街道)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②乡镇(街道)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③村(社区)涉及的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安排
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拟订具体考核评价细则,报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审定。由食安办领导带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3)结果和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乡镇(街道)食安委,由乡镇(街道)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向各村(社区)反馈。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向乡镇(街道)食安委作出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篇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药品流通网格化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网格化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流通网络监管人员职责:
(一)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掌握责任区内药品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实现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管,提升药品安全监管实效。
(三)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药品安全监管培训教育。
(四)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药品流通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内容:
(一)日常巡查工作内容:
1、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条件;
3、发现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已退出市场的,及时向日常监管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4、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5、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管任务。
(二)检查方式:各网格应清晰掌握监管责任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将日常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检查。
(三)违法线索的处理:
发现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参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线索移交工作规定》执行。
(四)投诉处理工作内容:
对接到的药品投诉举报或反映,监管人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内容2小时内上报到对应职能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要依据职能及时处理,需移交县区局的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移交。
(五)检查记录:
监督检查必须保留有合法记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输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平台”。
第四条 药品流通网络监管人员组织纪律:
(一)遵守局相关工作制度,清正廉洁,严禁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
(二)坚持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不虚报、瞒报有关药品安全信息;不擅自进行行政处罚收缴或查封
扣押管理相对人的物品;
(三)保守秘密,不准泄漏任何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和涉及举报投诉人或当事人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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