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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核对与处理制度【合集三篇】

2025-06-14 20:23

医嘱核对与处理制度(精选3篇)

医嘱核对与处理制度 篇1

【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后均须经第二人核对。

二、处理医嘱者和核对者(非处理医嘱者)均须签全名。三、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医嘱并及时记录。四、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五、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医嘱规范执行持续质量改进表。

六、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并及时请医师补写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剖瓶。

五、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六、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与医嘱核对,核实准确向病人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师联系。

【输血查对制度】

一、配血采血时,核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诊断,在试管条形码上双签名,专人将配血标本送血库。

二、领血时,使用专用容器,与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签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检查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及血袋外观(血袋封口及配血条)是否完好;十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取回。

三、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四、输血时,两名护士带病历牌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三查十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用输血器进行输血,两位护士在输血单上双签名,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发现有输血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保留血袋及输血器,以备送检,汇报医师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输血完毕,血袋送输血科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查。七、护士单独值班时,值班护士与值班医生共同核对并签名。

【饮食查对制度】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由责任护士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头卡饮食,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二、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三、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次核对饮食种类。

四、对禁食患者,应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医嘱核对与处理制度 篇2

一、医嘱核对制度

1、查对医嘱环境安全、安静,尽量避免干扰。

2、查对医嘱者必须思想集中,态度严肃认真。

3、护士站接收医嘱后,处理医嘱者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明问清后方可处理。

4、新(转)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医嘱及变更医嘱(包括整理医嘱)必须班班核对。

5、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核对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查对医嘱单、电子医嘱、医嘱执行单是否准确、一致,有无遗漏执行或签名。核对医嘱后在医嘱查对本上记录、签名。

6、护士应立即纠正查出的问题并及时登记、反馈给护士长。

二、医嘱处理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

2、医嘱必须下达电子医嘱系统中并打印。执行各项医嘱时,护士严格执行“三查十对”。

3、各种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需按照医嘱要求及时执行,执行后准确填写执行时间,执行医嘱按先急后缓的原则。

4、执行医嘱时需检查医嘱书写及内容是否正确、是否有医生签字,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执行栏内签字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及时与

负责医生沟通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缺少医生签字的医嘱为无效医嘱,请负责医生签字后执行。

5、输血、药物过敏试验等医嘱需双人核对并由两名护士在执行栏内签字执行。毒麻药品需双人核对后在执行栏内签字执行,并在毒麻药登记本上双人签字。

6、执行注射抗生素等需做过敏试验的医嘱时,应注明过敏试验的结果,阳性用红笔写在医嘱的括号内注明(+),阴性用蓝笔写在括号内注明(-)。

7、临时备用医嘱如已执行,应签字,如未用或作废时应在医嘱栏内用蓝笔注明“取消”二字。

8、医生的口头医嘱为无效医嘱。在医生没下达书面医嘱前,护士不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

9、抢救病人或手术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无误后执行。待抢救工作完毕,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的名字,保留空药瓶以备查对。

医嘱核对与处理制度 篇3

一、医嘱核对制度

20xx.8

第一次修改

查对是护士执行医嘱、实施护理和治疗前、中、后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病人安全和护理、治疗效果,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护理制度之一。为保障病人安全,规避护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查对医嘱环境安全、安静,尽量避免干扰。

2、查对医嘱者必须思想集中,态度严肃认真。

3、护士站接收医嘱后,处理医嘱者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明问清后方可处理。

4、护士核对医嘱需班班核对,每日由护士长或主班护士组织总查对一次,核对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查对医嘱单、医嘱执行单是否准确、一致,有无遗漏执行或签名。核对医嘱后在医嘱查对本上记录、签名。

5、护士应立即纠正查出的问题并及时登记、反馈给护士长。

6、护士长参与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签名。

二、医嘱下达与处理制度

1、下医嘱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瞩

2、医嘱必须下达在医嘱单,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瞩的草率作风。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瞩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须重开医嘱,3、护士执行各项医嘱时,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

4、各种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需按照医嘱要求及时执行,执行后准确填写执行时间。执行医嘱按先急后缓的原则

5、执行各种医嘱时需检查医嘱书写及内容是否正确,是否有医生签字。确认准确无误后在护士执行栏内签字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及时与负责医生沟通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缺少医生签字的医嘱为无效医嘱,请负责医生签字后执行;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6、输血、试敏等医嘱需双人核对后在护士执行栏内签字执行。毒麻药品需双人核对后护士在护士执行栏内签字执行,并在毒麻药登记本上签字。

7、执行注射抗生素等需做过敏试验的.医嘱时应将过敏试验的结果,阳性用红笔写在医嘱的括号内注明(阳性),阴性用蓝笔写在括号内注明(阴性)。

8、临时备用医嘱如已执行,应签字,如未用或作废时应在医嘱栏内用红笔注明取消二字。

9、医生的口头医嘱为无效医嘱,在医生没下达书面医嘱前,护士一般不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

10、抢救病人或手术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无误后执行,待抢救工作完毕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下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保留空药瓶以备查对。

11、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相应交班记录上注明。

12、医师未下达医嘱时:

①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作对症处理。

②护士在执行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③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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