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门诊工作制度(合集31篇)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精选31篇)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
1.医院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院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务科、护理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科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10.对危重病人适合转移者要及时转入ICU病房,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
院前急救的功能是维持伤病员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痛苦,稳定病情,防止再损伤,降低伤残率,以及快速安全转运。
1、对呼救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和运送,要求接到呼救电话或其它方式信息后救护车立即出动医务人员要随车前往,尽快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救治后,迅速安全将病人送到医院。
2、对各类灾难遇难者进行院前急救,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场救护等,在现场救护并组织合理分流运送
3、特殊任务救护值班,例如;大型会议、比赛等,发生情况按上述情况处理。
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白天一分钟内、晚上三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报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并将安瓿保留,与医生共同查对后方可丢弃。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无家属者由司机负责联系联系家属到场。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填写危重病人转运同意书(医患双方签字)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和相应专科做好抢救准备,请他们调度好相关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电及各专科人员),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转运病人回院途中,医护人员不得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10、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院前急救科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3、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
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有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3、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5、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医院感染发生率低于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低于0.5%。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五、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__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六、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九、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SARS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疑似SARS和临床诊断SARS病人的医务人员如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十、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
(一)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二)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十一、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
(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3
1、护理部根据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各级护理查房的时间、频率。
2、查房形式可分为:.行政查房、个案查房、重点查房及教学查房等。
3、每次护理查房前主持者要认真准备,使查房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4、查房过程中应总结护理经验,找出护理薄弱环节,做好记录。
5、总值班护士长每天进行夜查房,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全院危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工作。病区护士长每周参加科主任查房一次.了解病人情况,协调处理查房中出现的问题。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4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查对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留观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分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量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岁、住址、来院正确时间、单元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医师和实护士不得零丁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确完善,有专人管理,防止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怜悯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周密窥察病情变革,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接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来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支出急诊窥察室,由急诊医师誊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窥察病情变革并做好记录,及时有用地采取治疗措施,窥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5
1、制定营养知识宣教展板,摆放膳食金字塔和食物模,播放孕产期营养保健视,发放营养健康处方和宣传单。
2、定期开展营养知识讲座。每周三有固定的免费课堂讲座,不定期预约小课堂专题讲座和操作。
3、做好人群及个体化营养指导和咨,掌握良好的'咨询沟通技巧。
4、利用节假日开展大规模的院外人群合理营,科学饮食的宣传活动。
5、做好营养宣教人员信息登记。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6
一、仓库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养护组织,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
二、根据季节的不同,气候的变化,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10:30,下午15:30—16:30按时观察库内温湿度的变化,认真填写《仓库温湿度表》,如库房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保证药品储存安全。
三、养护员每月根据电脑输出的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对在库药品实行“三三四”循环养护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在电脑中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挂黄牌暂停发货,在电脑中冻结药品暂停销售,及时输出《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并交质管部门核查处理。确认为合格药品,解除冻结;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库(区)存放,通知保管员下帐,在电脑中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四、在检查中发现质量有变异征兆,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做好养护记录,并书面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抽样检查。
五、在检查中,对首营品种、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性质不稳定易变质的品种、已发现不合格品种相邻批号的品种等,应进行重点养护。
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养护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程序》。
七、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八、检查记录应字迹工整、内容明晰、不得涂改。
九、如因职责不清,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且损失金额超过100元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
十、加强养护用的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仪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的管理。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7
一、总则
(一)本标准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徽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为依据,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二)检修工作应坚持“计划检修为主”的方针,以“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为原则,努力搞好设备检修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安全、健康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三)检修工作应加强计划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四)检修工作应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力求延长检修间隔,缩短检修工期。
二、设备的检修类型、内容
(一)设备的检修类型
1、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2、计划检修分为标准检修和非标准检修:
(1)标准检修分为标准大修和标准小修。
(2)非标准检修分为状态检修、外协检修和改造性检修。
3、非计划检修分为临时检修、事故抢修和设备维护。
(二)设备的检修内容:
1、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分为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包括重大特殊项目)两类。
(1)标准大修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1)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
2)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
3)进行定期监测、试验和鉴定,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或经检查鉴定必须更换的零部件。
(2)标准小修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磨易损部件,按周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3)大修前一次小修应进行较细致的检查和记录,以核实大修计划的可靠性。
4)在小修规定的工期内,可提前进行一部分不影响设备出力的大修项目。
(3)非标准项目指标准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其中重大特殊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者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
1)状态检修。对于部分设备,根据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及实际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可以在线监测和可靠性指标分析为基础,进行的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为主的检修。
2)外协检修。对于大型设备,由于不具备整套检修力量和加工设备,需要与社会或某厂承包,对本局设备进行的检修。
3)改造性检修。对于换代设备或已经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进行全部更换或部分改造的同时进行的非标准检修。
2、非计划检修。
1)临时检修。指大、小修以外的非计划停运检修。临时检修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当运行中发现威胁设备安全的紧急、重大、一般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调度同意后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和对系统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2)事故抢修。发生事故、设备损坏,必须进行的恢复性检修。
3)设备维修。在主设备备用期间或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的检修维护工作。
三、检修计划和备品配件
(一)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依据:
2、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可靠性统计资料;
3、设备升级目标;
4、技术监督及定期试验要求;
5、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节能计划及改造项目;
6、技术革新建议和推广先进技术项目;
7、备品配件国产化规划;
8、气象水文资料。
(二)检修计划的制定:检修计划的编制应以“电厂机组检修与送出线路之间相平衡;基建工程与生产任务之间相平?;技改、大修与正常检修预试之间相平?;一次设备检修与二、三、四次设备校验之间相平;跨地区及跨不同电压等级检修之间相平?”为原则。
1、年度检修计划:每年的10月底前。各单位根据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周期,编报下年度设备大修、技措、反措工程计划,由生产部落实大修、更改资金后,报生产副总(总工)审批下达。
2、季度检修计划:每季前一个月,各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检修工作计划,报生产部部汇总审核后,由公司下达。
3、月度检修计划:根据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结合运行单位的设备缺陷报表,各单位在每月28日前制订好下月工作计划,并报至生产部部以便统筹掌握工作进度和设备状况。月度计划的申报内容包括大修、小修、设备缺陷处理。
4、临时检修: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生产部部可直接给有关单位下达临时性检修任务。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如需安排临时性检修,必须在征得生产部部同意后方可安排工作。
5、各部门在编报下月检修计划的时候,必须将本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临时检修、事故检修等计划外检修工作)报给生产部,以便掌握各单位的计划管理工作效率等情况。
(三)备品及材料
1、备品定额及日常检修材料库存定额由生产部主持制订,物资公司、各生产单位参加。
2、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和备品配件、大、小修所需物资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报生产部,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物资公司采购。
3、日常消耗材料、事故备品由物资公司根据库存定额自行采购。
4、检修用料应提倡节约,各生产单位应建立材料消耗档案,不断完善材料消耗定额。
四、计划检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一)检修前必须掌握的资料:
1、上次检修到本次检修的运行时间;
2、在一个检修周期内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缺陷和设备损坏情况;
3、本次检修前绝缘试验、油化验资料和上次检修的资料;
4、本设备历史遗留问题和制造质量方面的问题;
5、本设备最新改进方案。
(二)计划检修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编制开工报告和施工计划任务书;
2、落实好检修应更换的配品配件、专用工具,编制材料计划。
3、针对本设备的缺陷,做好检修方案,并根据此方案,落实好相应的材料、器械等。
4、提前做好设备检修的停电申请工作。
(三)检修的组织工作:
检修现场必须有现场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和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四)检修的`验收:
1、检修工程结束后,由运行单位进行验收。在设备有较大缺陷或有非标准项目的检修内容以及大型设备的检修工作结束后,由生产部组织验收。
2、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星期之内,由检修部门填报检修总结报告交生产部审查,同时检修报告录入生技MIS。
五、检修报告的主要内容:
1、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出产厂、出厂年月、安装地点等;
2、检修标准项目与非标准项目表;
3、更换主要的零部件的名称和材质;
4、规定的调试和试验数据;
5、消缺项目和进行的主要工作;
6、尚存在的问题(包括下次大、小修应采取的措施和解决的问题);
7、其它专题总结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小修、临修的管理:
1、在一般情况下,小修临修不安排非标准项目,以消除设备缺陷为主;
2、各单位在小修、临修之前,要认真收集设备的缺陷情况,以便确定下次大修项目和备品更换;
3、当年要进行大修的设备,大修前半年一般不安排小修。如有其它紧急情况,可考虑大修提前进行。
七、电气设备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各单位必须切实抓好计划、准备、现场施工交接验收、总结评价五个环节。同时,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合理组织检修力量,提高检修效率、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质量。
八、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
略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8
(一)本室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图书等。
(二)临床药学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当工作能力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当。
(三)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
(四)本室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不良反应以及血药浓度监测等工作。
(五)临床药学人员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历讨论,指导临床个体给药。
(六)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七)本室的衡器应按“计量法”定期检验,确保衡器的准确、可靠。
(八)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用后清洗干净,放回原处。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秉持预防为主、预防融合的方针,创建政府非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予的结核病预防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推行以及时辨认出患者、规范化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预防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结核病预防能力建设,逐步构筑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分工明晰、协同协调的预防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拟定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非政府实行;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预防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选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预防资源,对结核病预防服务体系给与必要的政策和经费积极支持;非政府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帮助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非政府全面落实肺结核患者化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非政府积极开展结核病多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预防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非政府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培训,提供更多预防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确诊化疗,全面落实化疗期间的筛检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展开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预防工作中履行职责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管理结核病患者和疑为患者的诊疗工作;
(三)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身心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居家化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科学知识宣传。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对求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展开身心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预防政策和科学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展开存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分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建议,规范提供更多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一)专门从事结核病预防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碰触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极易并使肺结核蔓延的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重点实行以下病毒感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绝制度,特别注意环境通风;
(三)对于被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痰液等排泄物和污物、污水以及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四)为肺结核蹊跷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实行必要的'防水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出现。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合乎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肺结核疫情形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按照有关预案实行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积极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四)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展开医学观察,必要时在请示本人同意后对其实行预防性化疗;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辨认出、报告与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展开结核病筛查和诊断。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对肺结核患者展开确诊,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展开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展开管理备案。备案内容包含患者确诊、化疗及管理等有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化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备案内容。
第二十三条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化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肺结核患者制订合理的化疗方案,提供更多规范化的化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着急、重症肺结核患者应负抢救的责任,应及时对患者展开医学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扯皮,严禁因求诊的患者就是结核病病人婉拒对其其他疾病展开化疗。
第二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居家化疗的肺结核患者展开定期看诊、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推行银行机构管理,提供更多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结核病的防治、患者辨认出、化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情况展开监管;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管理防治与掌控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诊、化疗、管理和信息打印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跟踪、患者督导管理和身心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行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预防工作的须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情况,索要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展开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维护患者的隐私,严禁外泄患者个人信息及有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不予协调,如实提供更多有关情况,严禁婉拒、阻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废止,通报批评;导致肺结核传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实行防治、控制措施引致出现或者可能将出现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疾病防治掌控机构违背本办法规定,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废止,通报批评,给与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辨认出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未履行职责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掌控、培训等预防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谎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为肺结核患者确诊化疗的,或者婉拒门诊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五)故意泄漏牵涉肺结核患者、疑为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化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背本办法规定,引致肺结核传播或者盛行,给他人人身、财产导致侵害的,应依法分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以下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为肺结核患者:凡合乎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1)存有肺结核蹊跷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诱发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弱阳性;
(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表明与活动性肺结核吻合的炎症。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所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轻易碰触的人员,包含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病毒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出现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跟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防治掌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比伯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求诊的肺结核患者和存有蹊跷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展开追访,并使其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求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管理表述。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0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3、在门诊、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
4、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0xx年10月20日
卫生院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人民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人民调解室纪律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2
鹤立镇防灾减灾工作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落实防灾减灾工作,鹤立镇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防灾减灾工作。
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鹤立镇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3、根据鹤立镇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防灾减灾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4、制定防灾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有组织、有步骤,进行救助。
5、配备必要的减灾器材和救生设备,定期向村民发放,并经常深入村民家中,指导村民正确使用逃生工具。
6、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灾减灾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演练。提高广大村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认真做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广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使防灾减灾工作达到家喻户晓。
8、定期更换宣传栏,丰富宣传内容,达到宣传的目的。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3
1、建立学生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和对策,落实相关工作。
2、成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3、反复告诫学生不得私自下海或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废弃坑洼游泳、嬉水;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措施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寻求救援,不盲目下水自行营救,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溺亡事故发生。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
4、严格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
5、加强学生特别是寄宿生出勤管理,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教务处对缺课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责任。
7、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
8、组织班主任开展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工作大家访活动。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电话、校讯通、手机短信和学校网络、QQ群等形式和途径,联系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以近期发生的惨痛案例教育学生及警示家长,宣传游泳安全知识,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努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9、做好初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大家访活动,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放学期间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10、积极参与防范学生溺水和水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接受安全隐患举报,经核实后,主动提请镇政府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经路线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宝峰君子里水库、木兰溪石马段)的排查巡查,危险坑洼、水域需填埋的及时填埋,不能填埋的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4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收费处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2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2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7、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区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严,造成病人欠款逃跑,从奖金中扣除病区欠款金额的20%。
10、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院长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过后住院收费处要及时与病区联系,催交压金。对于抢救无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属而造成欠款的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免扣奖金。
11、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内交纳预交款,否则,住院收费住有权停止记帐。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结清,否则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12、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钱柜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人资部安排每天学习内容。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5
一、中医门诊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遵循中医辩证论治和理、法、方、药的诊疗规范。
三、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及处方,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
六、门诊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可以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式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
七、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门诊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分配的职责分工。
八、做好诊室和检查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报告等相关措施。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6
(一)仪器室专人负责,做好仪器的使用、保养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注意干燥通风、防潮、避阳光、防震等。室内不得存放挥发性、腐蚀性的药品。
(三)仪器的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用后复原,并填写使用记录。在仪器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
(四)仪器发生异常,即停止使用,请有关人员检修,如属违章造成损失的,依情给予必要的处理。
(五)建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卡、使用和检修记录止。
(六)实习、进修人员等,应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开机使用,禁单独操作。
(七)内室禁止吸烟、会客。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7
一、门诊护理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胸牌,准时上岗,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责任心、同情心、耐心诚恳、态度和蔼接待每位病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工作时间除紧急情况外不外出,不办私事,不会客。
2、认真做好各诊室开诊前的准备工作和接诊后的整理、清洁、消毒工作,候诊病人根据电脑挂号顺序就诊,做到一人一室,维持好就诊秩序。
3、认真做好就诊病人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预检程序,就疑似传染患者或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护送至感染科就诊,并做好接待处的消毒工作。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空气每日消毒1~2次,桌椅、电脑、诊疗床、轮椅等每日用消毒水擦拭1~2次,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5、就诊环境保持清洁、整洁、安静、舒适、做好病人就诊前、中、后的指导,定时开放电视健康屏幕,实施健康宣教。
6、做好各诊室器械、药品、消毒剂的管理工作,备好急救用品、药品,一旦遇到患者病情突变,及时做好应急处理。
7、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流程和上报流程,如:火灾、食物中毒、停电等,能有效的疏导和急救,控制风险和危害。
8、积极参加护理部、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按时完成继教目标,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理论、新业务、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9、凡发生差错、事故,须上报并及时组织讨论。
二、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治疗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前必须两人核对药物和注射证。
2、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好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无菌包每周消毒一次),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时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4、抢救药品、器械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过期更换。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6、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三、门诊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一切换药物品需保持无菌(固定敷料除外),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有效期者,需重新灭菌。
3、灭菌溶液(生理盐水和呋喃西林等)启用超过24小时,要更换。
4、对清洁和污染伤口,要分先后,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并在规定位置处理。
5、室内紫外线消毒每日二次,每季做一次细菌培养。
四、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及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手术衣及口罩。
2、室内必须保持肃静,禁止喧哗。
3、进手术室见习、参观,需经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同意。见习和参观者,应接受手术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走动及出入。
4、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汽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的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经护理部并报业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暂借手续。麻药与剧毒药有明显标志,加锁专人保管,按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5、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避免交叉感染,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并及时处理被血污染的器械和敷料,一切物品用后必须进行清洁和检查工作并归还原处,若无条件时,应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节假日应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6、手术室应常规准备急诊专用器械、敷料等。如用完时,可动用其他择期手术器械、敷料等,如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急诊手术。
7、手术室应对手术病人作详细登记,按时统计上报。
8、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如有感染应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的原因并及时纠正。
9、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要更换外出衣、鞋、帽。
10、急性呼吸道感染人员原则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可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
11、手术室内严禁吸烟,值班人员须在指定地点就餐。
12、手术者上台后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律不传私人电话。
13、爱护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损坏,一旦损坏应及时报告设备科酌情处理。
14、精密仪器要设专人保管,定期保养。
15、手术采取的标本,应与病理科严格交接手续,有专人负责送检。
五、雾化吸入室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患者,严格按处方和医嘱配置药液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
3、加强病人的巡视,密切观察患者吸入时的反应,如发生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医生。
4、物品摆放规范齐全,保持治疗室干净整齐,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吸入用具一人一套,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室内空气、地面每天消毒。
6、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做到五定。
六、导诊台工作制度
1、提前10分钟挂牌上岗,仪表规范,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
2、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服务流程,熟悉各专科、专家出诊的信息,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4。、热情主动接待就诊患者,按先后次序就诊,保持诊室一室一医一患,必要时协助医师进行预检,遵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理。
5、随时观察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遇有高热、剧痛、呼吸困难、出血、休克等患者应立即安排提前就诊或送急诊科处理,对病情较重或年老体弱者适当调整就诊顺序。
6、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汇报流程,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
7、保持候诊大厅、导诊台、诊室环境整洁,每日2次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台、桌面。每次接触感染病人后,及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抹桌面,并消毒双手。
8、负责空调、电脑等的关闭检查工作。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8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负责药房药品的验收、保管、养护。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无“三无”及过期、变质药品。
三、负责处方的审方、调配、核对、发药工作。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处方调配无出门差错及事故。
四、做好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使用工作,落实交接班制度。
五、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调剂人员不得调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六、负责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七、负责门诊用药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
2医院门诊药房发药人员工作职责
1、由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中西药处方及急诊处方的发药工作。
2、收方及审查收方后详细阅读、认真审查,对处方前记、正文、药品配伍、用法用量、有无涂改现象、医师签字、特殊药品的使用等逐项审核;手工处方的还应核对收费处录入是否正确。对不符合发药规定、缺药或有疑问的处方,应请处方医师再次确认,签字后方可调配,严禁药剂人员擅自更改处方信息。
3、发药时,核对处方和药品的一致性,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确认调配无误后,发药给病人,向病人交待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态度和蔼、耐心;如遇理解有困难者,请咨询窗口接待解决。发药要求复核率100%,差错小于1/万。
5、参加药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实习生、进修生的带教工作。
3门诊药房各岗位职责
一、发药人员
1、负责西药与中成药的发放工作,详细流程见。
2、每天早晚与夜班人员进行交接班,进行药品清点工作。
3、负责药品的发放工作。
4、负责前厅玻璃、窗台、桌面、电脑的卫生,每天早晨维护,保持整洁干净。
二、划价人员
1、负责西药划价工作,审核处方开具是否合理,对于不合格处方,通知医生及时修改,修改后方可划价。
2、对于药房暂缺药品,通知医生及时修改,修改后方可划价。对暂缺药品及时纪录在交班本上。
3、负责前厅玻璃、窗台、桌面、电脑的卫生,每天早晨维护,保持整洁干净。
4、负责每日结帐工作,清点处方分别装订。
5、负责贵重药品清点工作。
6、负责门急诊及病房药房的发放工作。
7、负责药品的拆零工作,并进行登记。
8、负责药剂科的整体卫生工作,包括值班室的扫地擦地工作,保持地面柜台整洁干净。
9、负责自己药品柜子的.药品清点,货位录入及近期药品统计工作。
10、负责与病房药房之间的药品调拨。
11、在接班和下班时间与发药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4门诊西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发药必须是两人分别进行。接到处方后应对各项内容认真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不合格退回修改的处方必须由医师在修改处重新签字或盖专用签章。
2、调配处方时应细心、谨慎、剂量准确、写清用法用量,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调配时不准谈笑、不准吸烟。
3、调配好的药品经仔细与处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发药时应向患者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出现差错及时纠正并登记。
4、收方、发药应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不说禁语,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5、己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确认是包装、质量等问题或因医师开错的可予调换。医师开错退回的应有医师退药说明。退药时应仔细检查药品原包装及质量。
6、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分类定位存放,保持整洁。药架及盛药容器应干燥清洁,标签清楚、标示正确。
7、麻醉、精神的药品及计生专用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8、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它按先后顺序配发。
9、特殊管理药品每日进销应账物相符,保持账面整洁、清晰。
10、配合临床各科做好门、急诊处方和值班期间病区科室处方的配发工作,确保发出药品的质量,品种齐全、发药及时。
11、积极配合急诊科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及时提供所需的用药。
12、上班人员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整洁端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13、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个人用品不准随便放置。药房内非工作需要不准科外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19
为加强对局机关车辆的管理,本着规范管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是为本局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工作的交通工具,根据相对固定、统筹安排、确保主要领导工作用车的原则,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派遣制度
除94202车由办公室负责调配使用,其它车辆由使用车领导互相调配使用。
1、局领导因公用车,由领导直接通知司机出车。
2、各科室、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由办公室负责派车。
3、上、下班原则上只接送副科级以上领导。
4、兄弟单位或其它领导需要借车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5、法定假日因私原则上不派车。
三、用油制度
车辆用油用车领导和司机要坚持节俭原则,一律实行刷卡,定点加油。油卡管理统一由乘车领导掌握和管理,每次充卡前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里程和充值登记。严禁给本车以外的任何机动车(含摩托)刷卡加油,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予以待岗处理。
四、维修制度
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凡待修车辆首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单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维修项目后方可维修。维修单据由司机和乘车领导签字方可有效。
除正常保养外,全年日常维修费(按程序审批)使用三年以下的车辆原则上控制在3500元(不含大修),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车辆控制在5000元以内,五年以上的控制在7000元以内。
五、安全制度
驾驶各种车辆,必须持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严守交通规则。
1、因私事擅自使用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及事故的各种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2、因驾车违章、违规等现象造成的罚款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3、专职司机要经常做到对车辆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出行安全。
六、奖罚制度
驾驶员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者(以交警提供依据为准),给予奖励800元。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维修费及加油费每年进行不少于三次抽查,凡发生一起虚开票据或索要钱物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对责任人第一次处以报销费用3倍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责任人待岗处理,并报区纪委备案。
2、驾驶员必须绝对服从机关的统一调配,确保领导正常工作用车需要,如有阳奉阴违、不听调遣,或工作时间关机等现象,将扣除每月的出车补助。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0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
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2
1.门急诊抢救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应立即组织和指挥值班护士进行抢救。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和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配血、止血等。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遗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抢救结束,医护人员要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3
一、消杀注意事项
1、使用高效低毒消杀用品,并按比例配制,用背式喷雾器适度喷洒在消杀地点,喷洒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完工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手。
2、大厅、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业主上班后时间内进行。
3、对广场外围进行喷洒时,尽量在顺风处喷洒,以减少对行人的直接接触。
4、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喷洒次数,并注意将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及时清除。
5、每次消杀后由保洁主管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二、消杀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防疫消杀药品进行防疫消杀防治工作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喷药工具,操作人员应详阅药品标鉴说明,并做到清楚药品的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及稀释倍数。
2、喷洒药品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长衣、长裤,工作时佩戴卫生口罩。戴防毒手套;喷药作业完毕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喷药工具,将剩余药品和药品空瓶/袋如数交回仓库集中保管。
3、药物不慎溅至皮肤或脸部时,及时用水冲洗,以免中毒或灼伤皮肤,凡接触过药物的手或手套,未洗干净前,不能触摸家私或食品用具。
4、在小区内使用药品应杜绝使用剧毒,有效期长及具有强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使用高效低毒防疫消杀药品。
5、使用各种药品的浓度应准确,严格按比例配制;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配合时,用量要准确,避免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
6、喷洒药品时要注意风向,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切勿迎面喷药。
7、喷洒药品时要求均匀,以防多药处出现药害,少药处害虫未除。
8、大风大雨天、重大节日或专项活动期间及周末禁止喷药;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上班时间住户少的情况下进行,梯间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扶手或客户的.门面上,如特殊情况须在非上班时间进行的,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
9、员工宿舍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食堂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食品和器具上。
10、办公室、会所及娱乐配套设施应在下班或营业结束后进行,并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11、在使用药品时,必须有领班现场指导进行药品配制。
12、各种防疫消杀药物应贴上标记,使用药物后,应放回原处,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三、消杀安全须知
1、药物要妥善放置,做到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须戴好口罩和手套,着长衣长裤,防止中毒。
3、消杀前,检查喷雾器性能是否良好,将其开关调至关闭状态。
4、根据不同的季节,将原药按剂量倒入喷雾器内,切记盖上过滤网。
5、加入无杂物的清水至水位线,不能超过水位线,防止药液外流,接触皮肤,引起中毒。
6、每次消杀必须将药剂使用完,不可存放于喷雾器内,随后加入清水,压动压杆,打开开关,使清水喷出,将喷雾器倒立,使剩余清水流尽。
7、消杀完毕,将喷雾器及药品归还于库房。
8、将接触过药品的皮肤、口罩及手套等进行清洗,防止中毒。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4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幼儿园大局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一岗双责”是指一个工作岗位,承担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两种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职责:园长对本单位总体工作和全体人员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和人员负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班主任、科任教师对本班(任课班级)工作和幼儿负责,其他责任人对其所负责的工作和人员负责。
三、“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项业务、制度、安全等的落实情况。
四、“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时,发现职工或幼儿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要做好交谈记录,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迅速向分管领导或园长汇报。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建立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
六、进一步明确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高效有力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七、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考核细则,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5
l、护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接受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身性护理学教育。
2、医院护理部根据护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技术职称要求以及学科未来发展方向和需要,制订并实施本院护理继续教育项目计划。
3、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护士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审查与登记由护理部统一管理。
4、初级护理人员应在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继续教育项目计划,选送部分护理骨干完成高一级的学历段教育或外出进修学习。
5、中、高级护理人员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重点进行国内外护理新理论、新进展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及外语能力的培训。
6、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制订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保证继续教育的有效实施。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6
1、为了更好地完善门诊工作质量管理,以病人为中心,我院由一名业务副院长领导门诊工作。门诊工作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
2、各科主任应对去门诊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对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值班,同时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门诊负责人,负责门诊的各项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允许脱岗,在岗时必须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4、门诊医师对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或疑难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以免误诊,对某些慢性病、专科疾病,应请专科会诊。
5、各门诊工作人员对残疾人员、老年人、军人或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就诊,并对所求给予帮助。
6、各门诊工作人员对病员要详细询问、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用药,并简明扼要、规范准确地书写病历、手册及处方,提高门诊质量。
7、临床医师要正确填写各种检查申请单,字迹清楚、项目明确、临床提示规范、不漏项。各功能检验科室的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将漏报及错检率降至最低。
8、各科门诊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对传染病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疫情报告。
9、各门诊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环境舒适,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宣传卫生防病,各候诊区要设有专业宣传栏。
10、各门诊区应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随时掌握病床使用和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治病人。
11、临床医师要对门、急诊就医者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地址及诊断医疗情况。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7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8
一、组织领导
为提高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街道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定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灭鼠工作
1、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街道爱卫工作、创建文明街道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家家户户不留死角。
2、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结合,药物与工具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3、及时清理室内外杂物,经常检查仓库、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及时投放和清理。
三、灭鼠、灭蚊工作
1、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2、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3、完善防蝇措施,垃圾箱有盖有门,密封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四、灭蟑螂工作
1、每年每季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2、饮食、食品存放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灭蟑螂活动。
3、职工家庭厨房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洗厨房每个角落,确保饮食卫生。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29
为加强对局驻村人员的管理,更好地完成下基层驻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特订立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一、服从和尊重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按照县、镇基层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点村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依靠和尊重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扬他们的积极性,遇事同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尽可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引导群众奔康致富。
四、协助抓好村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管理,要一抓三年,抓出成效,确保三年后村委会集体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要跟踪监督局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五、及时向县、镇基层办、局领导汇报请示有关工作,每季度末要书面报告一次驻村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要写出工作组总结,每个工作组成员要写出一年来驻村工作表现和体会。
六、工作组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日,规定每周必须有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并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七、驻村干部要坚持驻在农村里,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缺勤,请假一天的向工作组长报批,二天以上向镇委基层办报批,五天以上的向县基层办报批。
八、驻村干部的休假(包括周六周日两个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驻村工作组和当地党组织商定,要合理安排好工作。
九、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不得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不得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树立县直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十、驻村工作组要进行考勤登记,每月考勤表经组长签名后送交局办公室。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30
为将我院建设成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控烟制度如下:
一、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吸烟,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二、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要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
三、在办公室、走廊、工作场所要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四、医院及工作人员,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资助,院内不得有烟草广告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五、全院控烟督导员和巡查员,要挂牌上岗,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六、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控烟工作纳入医院临床诊疗工作,医务人员要为患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
[优选]门诊工作制度 篇31
一、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保证学校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学校对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进行汇报,做好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学校在配合工商局、公案局传销端窝挖点行动结束的次日,应及时将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备案。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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