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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十篇】

2026-02-28 16:11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2、水电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未经学校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4、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5、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6、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7、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8、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治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觉,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担当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效劳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觉除没收电器外,同时赐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惩罚。

3、要节省用电,合理用电,教室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顺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觉,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治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治理员由学校电工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觉,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峻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安全用电、节省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任凭接线接收,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常常检查、修理保养。

五、遇管道堵塞,水笼头破损,水管裂开,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准时修理。

六、遇停电、停水等状况,要实行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准时供给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状况,不能急时排解故障,必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必需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标准》进展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治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前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需符合电器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准时撤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视,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顿使用时必需准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需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撤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移动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担当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展检查、维护,准时发觉问题准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需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展一次全面检测、修理,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治理

1、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别状况需要进展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展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前方可动火施工。

3、进展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急作业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准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展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顿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试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准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照明灯具要严格治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立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西南学区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用电安全治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展用电修理、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惩罚。

二、用火安全治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试验室上试验课时需要用明火,肯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晰怎样用火和留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 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 度/月,冬季 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什川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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