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承诺书(汇编两篇)
保函承诺书(通用2篇)
保函承诺书 篇1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 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 )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 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 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 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 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 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 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 保 人(金融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
定的实质性内容。
保函承诺书 篇2
承 诺 书 编号:
承诺人(本人): 身份证号:
本人承诺完全无条件执行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的全部合同内容。
一、 方式
负责组建 (以下称该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成立及项目人员配备。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保证从公司领取的该项目项目部印章和项目部财务印章,只作为本项目整理工程资料和办理本项目业主工程款手续使用,不作它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有本人承担外,且愿意再向公司缴纳3-5万元违约赔偿金。
该项目由本人全面负责管理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全部由此形成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及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费用提取
本工程中标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 元)。本人按本工程最终决算总价向公司缴纳 %费用并负责缴纳其他所有税费。公司所提费用依据进度款拨付情况按照比例进行提取。
三、 施工组织和质量标准
1、本项目实施中如业主和监理对主管部门或向公司来电来函投诉,第一次本人向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1000元,第二次加倍赔偿,被有关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的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保证消除掉并自行承担费用,并向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名誉损失费3-5万元。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内消掉黑名单,本人承诺向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叁拾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项目施工期间本人承诺服从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管理,公司有权监督本人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和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工程款支出、农民工工资发放、施工资料等。
3、为保证公司对项目的有效管理,本人每周、月须按照公司工程部规定的格式及时将该工程报表如实报送。不按规定及时有效上报根据本人拖延上报时间顺延推迟工程款拨付。
4、本人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程验收后15日内(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字日期为准),并向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并交回项目部印章及项目财务章。竣工验收资料提供不及时,工程款拨付将按期顺延,如不能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可不予结算工程款。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金由本人承担,业主将质保金退还公司后,公司及时退还给本承诺人。
四、安全责任
本人负责施工安全措施制定,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负责建立健全安保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确保安全措施贯彻执行,杜绝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本人除承担事故全部经济责任外,另向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款项作为管理不力的责任赔偿金。
五、责任和义务
1、本人负责提供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资金,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时,必须通过公司基本账户,如不通过公司账户或业主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向公司缴纳不低于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章交回公司后退还。如由于本人组织施工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上或名誉上(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等)的损失,以上资金作为对公司的名誉赔偿不予退还。
2、本人承诺如被有关部门查处该项目存在挂靠、出借资质、买卖合同等违规行为,一切经济处罚及赔偿责任有本人承担。
3、业主已拨付的工程款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本人提供足额正规税票后转入本人指定账户。
4、本人及时真实有效提供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保证项目信息畅通。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供业主的工程科长、质检科长,总监,现场监理,施工队领班的电话。
5、本人承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设置大门、室内外标示标牌,文明施工,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6、本人负责申报工程进度款和结算。
7、负责承担公司到场人员发生的所有费用。
8、在地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行负责。
9、若因工程质量和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要求公司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伍,使公司在业主要求下向该项目派遣工作组,由此造成的返工、赶工、施工队伍的调配和公司到场管理人员工资(按公司标准)等一切经济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公司可在原提取本人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5%管理费。
10、本人保证不将本合作内容转包或非法分包他人,否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且本人无权且保证不以公司名义将该项目做抵押、担保、贷款之用。否则由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失误处理并向公司支付5-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11、如若本人有出现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滞后、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公司有权通知业主和监理处理以上事宜,并停止支付承诺人到公司账户的工程款,本人将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六、财务管理及支付办法
工程款进入公司的帐户后,由公司工程部提供本次工程款结算单,公司财务部扣除有关费用后支付本人(原则上承诺人满足公司的财务要求不超过三天转款),专款专用。工程款结算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项目财务管理符合国家及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账人员原则上为本人;若委托他人代理,本人须提前带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手续。代理人须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办理工程款时提供80%(当次提款金额)的有效合法足额成本票据及20%的人工费合法资料(含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工资表);否则,公司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时,暂扣当次结算金额的3%,本人于暂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若超期,公司将不再退还此款,作为对公司的补偿。本人所提供票据的付款单位应是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面必须清晰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所提供票据经网络查验无法获取
正确信息的不予采用,本人应预留签名,份数由本人所提供票据的多少而定,不提供餐饮、娱乐、烟酒票,票据不跨年度使用。
七、外出经营证管理办法
本人承诺最迟于办理工程款结算前7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由公司去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证。本人提供详细的的纳税地址(具体到乡镇),开具外出经营证时按规定所缴纳的印花税由本人承担,为避免重复缴税由本人向当地税务部门说明。
外出经营证使用期限已到,但工程结算尚未办理完毕,在到期日前让当地税务部门签字、盖章交回公司财务部门续开;如果在外出经营证有效期内完工,让当地税务部门签字、盖章并在网上注销后,退回公司财务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违约争议
本人严格遵守履约本承诺书,如不能按照全部承诺内容及合同价款执行,本人自愿同意接受公司与业主结算的本人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价款并负责还清本项目以前所有的外欠款,余30%工程结算款作为本人向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约赔偿金进行赔偿,以上承诺有效处罚及违约赔偿金如有冲突部分以最高数额执行。公司与个人均有权利提起诉讼,诉讼约定法院为企业所在地管辖法院。
九、组成本承诺书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承诺书。
2、本承诺附件(有关人员证件)。
3、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等。
4、本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5、投标文件。
本承诺书由本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承诺内容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承诺人:(盖章)
电 话: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