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调查报告【汇总10篇】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通用10篇)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1
调查背景:
据xx市夏季社会农村调查了解,虽然国家已经免除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费,但是仍然有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因为负担不起食宿而辍学在家工作,每个月只有40元钱可以帮助一个孩子实现上学的梦想。
今年夏天,我有幸参加了这个团队14年来的教学和帮助学生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了解了我孩子的学习和家庭情况。
实际用途:
熟悉农村,体验生活,通过教学和帮助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家庭情况,在大学里实践所学,丰富暑假生活。
练习内容:
暑假在x县xx乡xx小学教书,在周边贫困村开展助学活动。我在那里度过了一个忙碌、充实、辛苦、快乐的暑假。我之所以努力,是因为我在工作中不断从内心学习、理解、提高新的东西;幸福是因为克服困难是我不变的目标,成功的喜悦是我永恒的追求。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孩子的心是纯洁的像一片碧玉,像一池清泉,像一片绿荫。
考虑到他们的心智发展,我选择了游戏与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正确的。我将教学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课时:利用多种游戏让孩子了解心理。毕竟,心理存在于生活的每个角落。
第二课时:讲故事让孩子总结道理,讲自己的故事。
第三、四小时:教歌曲《感恩的心》,引导孩子感恩社会,感恩集体,感恩父母,感恩朋友,感恩兄弟姐妹。
第五和第六个小时:教授歌曲《年轻的'强者》,激励孩子们寻找梦想,玩一个关于理想美丽的岛屿帮助孩子确定梦想并给予鼓励。
第七和第八小时:谈论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如何高效地学习。
由于孩子们的合作,教学进行得很顺利。孩子渴望学习,对未知的世界充满好奇,聪明活泼可爱是形容他们的绝佳方式。
在教学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巩固了所学知识,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所以返校后要加强学习。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2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把扩大内需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而促进消费,特别是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在扩大内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消费直接受力于购买力的影响,因此农村居民购买力能否提升,购买力实现程度能否提高,不仅是农村居民自身的消费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县域经济又好又快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XX县农村居民收入地不断增加,农村居民购买力与过去比有了较快的提高。通过调查,我们感觉到增加农民收入,节制一些盲目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开支,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抛弃陈规陋习,正确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合理的消费,是有效提高农村居民购买力和购买力实现程度的重要途径。
一、XX县农村居民购买力基本状况
农村居民购买力是一项反映农村居民实际拥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其大小决定着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市场容量。狭义上讲,农村居民购买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农村居民为满足生活需要,在市场上购买消费品的货币支付能力,这种能力,必然与农民的收入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农民收入的高低、增长的快慢,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购买力的强弱。
1、农村居民购买力的重要来源。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收入一般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据XX县农调队的资料反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重要部分来源于家庭经营收入,换言之,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村居民购买力的主要来源。资料显示,20xx年XX县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为5545 元,占总收入的73.8%,其中:来自第一产业5322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96%;第二产业137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2.5%;第三产业86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1.5%。另外,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也占很大比例,这部分包括在本地企业、在非企业组织中及外出务工所得到的收入。20xx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641元,占总收入的21.8%,仅次于家庭经营收入。在总收入中,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较轻,资料表明两项合计在总收入中占4.4%,从收入来源的总体上来看,单纯的农、林、牧、渔收入相对稳定,而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有待提高。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3
1 引言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20xx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着力支持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规范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村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单一的状态发生了转变,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类型的流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农村商品经营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形成了由各种经济组织构成的多种类型、多级层次、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的商品流通网络。而农村小型便利点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组成农村商品流通的细胞,小型农村小型便利店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行。但农村小型便利店却依然存在着商品不规范、从业者素质普遍不高、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由此可见处理好农村小型便利店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又极其紧迫。
为了了解农村便利店究竟是如何影响农民们的生活,目前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着的问题,本次调查将以北碚区水土镇的农民为对象,对其进行问卷式访问。我们将从农村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深入探究农村便利店在农民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农村便利店发展的因素,并总结出本次调查的结论,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拙见。
2 文献综述
农村零售业方面的研究,闫娜(20xx)通过对河南省周口市农村零售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用口市农村零售业存在着规模小、分布不均、管理落后的态势,以及农村基础设施较薄弱、农村居民的市场需求较为分散、农村地区的零售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需要从加强当地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逐步实现连锁经营,通过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进程,帮助企业根据本地基本情况准确定位等几个方面加快农村零售业的发展[1]。殷宏鹏(20xx)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得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如严把商品质量关、采取多种价格策略、鼓励大型超市开拓农村市场、突出特色化经营[2]。张典(20xx)通过对20xx--20xx农村零售消费总额的比较分析以及政府对农村的政策支持,提出农村零售市场可开拓性以及对农村零售市场的建议: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完善农村流通渠道、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水平等[3]。李亚春(20xx)通过对农村零售业的限制因素的论证分析,得出我国现行农村零售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对策: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现代农村主体、完善物流系统[4]。
农村连锁便利店方面的研究,叶伟媛(20xx)通过去商务部“千村万乡”工程成果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现行农村连锁便利店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如选择合适的形势、建立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创新经营观念、注重人员素质培养等[5]。扈剑晖(20xx)通过对国外经验成功案例的分析,提出了适合我国现行发展情况的农村便利连锁店的经营模式,包括售货品种构成、管理模式、采购模式、物流模式、经营结算模式进行初步探讨,构建适合于农村市场条件下的现代商品流通网络[6]。吴俊(20xx)通过对浙江农村100个村94家连锁网点经营管理调查,概括总结总结了当前农村连锁经营的八个特点:连锁店开店速度过快,发展空间大、异村连锁竞争将持续,同村竞争正兴起、营业面积呈锥形,由大到小向腹地分布等[7]。杨雪晶(20xx)在对网络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浙江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发展现状和有利因素,并提出加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建设,加速连锁经营模式与农村消费品消费相结合的建议:如金融网络的介入、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构建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的基础及物质实体[8]。
农村超市方面的研究,宋健(20xx),通过对农村传统市场、农村消费者对农家超市的态度的调查,指出农村超市存在的问题:如由于传统民间组织的缺失,导致经营习惯被左右、超市产业竞争无秩序、内部治理不够完善,管理理念不科学等[9]。戴旻(20xx)通过对农村超市及农贸市场的对比研究,指出农村超市取代农贸市场势在必行,但农村超市存在着物流网络不健全、市场竞争无序、零售业客体化零散化、经营能力弱小、信息不健全等。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培育零售品牌、营造良好购物氛围、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超市发展模式[10]。
农村便利店方面的研究,李蕙君(20xx),通过对农村便民店的走访调查,总结出提高农村便利店经营效益的方法:如增加有效出样、保持商品整洁有序、增加农村便民店的知名度、赊账法、代理商品寻求差价[11]。
目前对于农村零售行业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盲点和问题:
(1)政策建议对象过大
现行对于农村零售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于行业发展和完善整体方面的研究,很少注重其中的构成要素上的研究,而且所提意见主要针对于政府方面,而对于其中的主体经营者缺建议很少。
(2)研究切入点过于单一
现行的研究切入点一般是经营者和政府,针对经营者和政府提出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方向,对于同样是市场主体的消费者角度的思考较少。
3 调查设计
3.1调查安排
本次调查以五人小组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1)调查准备
在调查方式上,本次调查采取随即抽样的方式,即在调查范围内随机询问符合要求的调查对象。在调查方法上,本次调查采取问卷式访问。为了提高调查效率,将由调查人员访问后代填问卷。在调查对象上,本次调查的要求是18-70周岁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被调查者。这样的要求既满足了实地调查队数据的真实性,也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在样本容量上,考虑到时间和经费的限制,本次调查仅选择了30个样本。在调查地点上,经过小组讨论和对多个调查地点的比较,本次调查最终选择了北碚区水土镇的农村。
(2)调查过程
以小组为整体,两个至三个调查人员为一队,分为记录者和访问者对调查对象开展调查。
(3)调查整理
本次调查借助excel数据统计软件,将调查数据录入计算机,采用传统统计方法,针对选定的变量进行重点分析,进而揭示其中的联系。
3.2变量测量
本研究中将以下几个要素作为农村便利店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的变量:
到便利店的购物频率、到便利店的距离远近、商品的价格、商品的种类及更新速度、商品质量以及商店服务态度及卫生环境
4 调查分析
4.1 基本情况
在调查数据的整理中,笔者发现在基本情况方面,男性与女性的比例是17:13,大体上男女比例平衡;被调查者的年龄23%在16-50岁,74%在50岁以上, 大多以中老年为主;文化程度上,57%的人受过小学教育或者没有受过教育,40%的人受过初中教育,文化水平偏低;家庭月消费上,83%家庭的月消费在3000元及其以下,在这其中53%的家庭的最高月消费只有1500元。综合以上数据,笔者认为农村消费者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消费水平较低的中老年人。
4.2 具体分析
在此基本情况下,调查人员对其进行相关问题的访问,经过数据统计,现将变量做以下分析:
4.2.1便利店的作用更多是应急之用
虽然便利店具有经济方便的特点,但是它仍然不能与超市,规模更大的商店相比。根据调查得知,被调查者们购买生活所需的主要渠道还是集镇中的超市商店,他们去便利店购物的频率不高。因为在他们看来,超市的商品种类更多,质量更有保障,并且去集镇购物并不费时费力。相比之下,农村便利店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不能满足被调查者们所有的生活所需。而且,在数据统计中,笔者发现被调查者在便利店购物的平均消费支出仅占总消费支出的15%。由此可见,对被调查者来说农村便利店不是他们主要购物场所。只是在急需时,它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4.2.2距离的远近是影响便利店经营的重要因素
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被调查者们选择农村便利店大多是应急之用。那么,在多个便利店中,被调查者们是怎样选择的呢?根据调查问卷b8问题答案的`统计发现,在众多影响因素中,“距离”这一因素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根据b2问题的答案可知,87%的被调查者的家距离便利店都不远。所以,便利店顾客的来源应该是其自身周边的被调查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因为距离近,才发挥便利店方便的作用,满足被调查者们的要求。根据这一结论,笔者认为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特别是处于村落中央或者村公路边的便利店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便利店商品的价格并不比集镇超市里商品的价格低,甚至某些商品价格还略高于超市的商品。而这样的价格对被调查者来说2/3的人认为是合理的,1/3的认为是不合理。
一般而言,便利店商品的价格较低会更有利于竞争。那么,为什么实地调查的结果却并非如此,并且大多数人认为它是合理的呢?仔细分析之后,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在一个村中农村便利店有多个,也就意味着它们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但对被调查者来说便利店也不是他们主要的购物途径。因此,某个便利店若贸然提高价格势必会造成客源流失。根据b12问题的答案统计,近一半的人在提高经营环境的前期下不能够接受提高商品价格,即使43%的人能够接受提价,其前提的提价的幅度也很小。第二,从整体上来看,便利店商品的价格与集镇商品的价格相差不大。所以,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便利店商品的价格。而其中30%的人认为它的价格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中存在运费的因素而导致它的价格略高于超市的价格。
由于便利店的经营规模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再加上运输因素使得它不能够用降低价格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自然不是有效的竞争手段。
4.2.4商品种类不齐全、更新速度慢制约便利店的发展
大多数情况下,商店的商品种类越多就越能吸引消费者,但是根据本次调查的统计结果看,2/3的人认为便利店商品的种类不齐全(在实地观察过程中,笔者发现绝大部分的便利店商品主要包括烟、酒、零食和盐等部分日常用品,其他种类的商品则很少甚至完全没有。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便利店产品种类的更新依然不乐观,大多数人认为它们的更新速度比较慢。
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原因导致了这样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状况。首先,信息不完全。既然农村便利店集中在农村内部,由于自然地理条件,信息传播途径不畅。 缺乏媒介传播和信息收集渠道,经营者就不能及时得到相关的市场信息。其次,消费需求不足。由之前的分析知道便利店的作用大多是应急之用,其他需求很少。在b5问题“能否顺利购买到您所需商品”的答案中64%的人选择“能够购买到”,剩下36%的人选择“不能买到”。粗略得看这样的结论与之前的分析有矛盾,但是再深层次地剖析就可以发现它们是一致的。选择“不能买到”的原因是因为商品种类不齐全,不能满足这类消费者要求;而选择“能够买到”的原因是这些消费者本来的需求就很少,他们对便利店商品的预期很低,因此在便利店有限的供给下能够满足这类消费的需求。最后,经营者经营积极性不高。农村便利店经营者大多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或者没有工作的妇女。在这样的家庭中,他们主要的收入不是来自便利店的经营所得,而是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因此,便利店的盈利状况得不到重视。基于这三个原因,便利店商品供给不能有效满足农村消费者的要求,限制其发展。
4.2.5提高商品质量是改善便利店经营状况的有效途径
在访问过程中,笔者得知这些便利店的商品基本上都是来自集镇的批发。也就是说他们的货源相同,不存在商品差异的问题。再加上多家便利店相互之间的竞争,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便利店商品的质量“比较好”,三成的人认为是“不好”的。
正是因为大多便利店经营者没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商品的质量问题也就没有得到他们的重视,而导致了三成顾客的潜在流失。相反地,如果便利店经营者能够提高商品的质量,那么这部分流失的顾客可以变成潜在的顾客,对便利店来说就可以扩大客源,经营状况也可以得到改善。
4.2.6 服务态度好,但卫生环境有待改进
农村便利店是服务业在农村的缩影。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经营者是怎样的目的,但其最终目标都是将商品销售出去,因此服务态度的好坏对便利店的经营也是非常重要的。从本次的调查的结果看,87%的被调查者认为便利店的服务态度是“比较好的”,只有13%的人不满意他们的服务态度。
除了销售这一目的外,更多的是还有熟人的关系。因为便利店的销售对象是整个村子里的村民,限制了它们的销售范围。同一个村里的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比较熟悉,所以除个别情况外,经营者的服务态度一般都比较好。
“服务态度好”到达了软环境的要求,但是从调查数据看,卫生条件这一硬环境没有达到服务业的标准。虽然57%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这样的卫生环境,但仍有43%的人对目前的卫生环境不满意。
便利店的经营不仅要求保障商品的质量,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的环境。或许是本身在农村的关系,有些便利店店主并不注意店里的卫生状况。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失去那些对环境有要求的消费者,这很不利于便利店的发展。
5 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基本情况和具体分析,本次调查结论如下
(1)农村便利店并非村民主要购物渠道,其主要购物场所仍是在更大的场镇或市区里面,居民在便利店的消费占总消费比重较小,在15%左右。
(2)农村便利店的地理条件总体上比较合理,万寿桥村共有4个商店,有两个相对分散,另外两个集中在一个地方;三元村有3个商店,都是分布都比较分散,但是以上两个村的商店都邻近村民住宅,都是沿公路分布,对居民购买物品来说较为方便;离便利店距离的远近是村民购买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是价格因素。
(3)经过上访被调查地点的农村便利店发现其商品种类较少;村民对便利店的预期较低,大多数认为因为是在农村所以便利店基本只能满足村民的一些急需之用的物品比如盐、烟、酒等。因此对便利店能够提供更多的商品没有期望,进而导致便利店因村民的这种心态对购入其他商品没有积极性。
(4)农村便利店的服务态度方面,经过走访和对村民的调查发现大多都认为其较为热情、对顾客态度较好。
(5)被调查地区的大多农村便利店的主要经营方向不是零售商品等,而主要为农村娱乐提供的服务场所,如麻将馆的开设往往会有便利店的产生,主要是为打牌的人提供酒水、泡面等。
(6)便利店不能够提供粮油供应,当地的农用地大多用于苗木的种植,重量耕地面积所占比重较低,村民的粮油主要靠去集市购买获得。
(7)店主对于世面上产品的更新并无太大关注,了解信息不及时,经营积极性不高。
6 小结和建议
总体来说,农村便利店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了部分便利,它是农村消费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生活生产都有一定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须待完善。
6.1农村便利店存在的缺陷
6.1.1农村消费市场的不规范
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便利店的货源、运输、销售、售后服务都处于各自为站的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农村消费市场运行极为不规范。加之各地区、各部门对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和规范的学习和间就不够,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规范其运行操作,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利用程度低,农村消费市场发育不健全。
6.1.2经营者缺乏市场经营理念
农村便利店经营者受过教育的程度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只占调查者中的3%。文化水平低导致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市场经营理念,不懂得如何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去带动自己提供商品的供给,进而使自己的便利店取得更好的收益。大多数农村便利店经营者对商品信息掌握得不多,缺乏信息敏感度,在商品的提供上不注重时效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近65%的调查者认为便利店的产品更新不太快或者是慢。所以农村便利店未能满足村民的需求,未能在农村消费市场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未能使自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6.13农村便利店商品供需不平衡
第一,农民对农村便利店商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在调查中发现农村消费者对农村便利店的期望比较低,在便利店购买的商品大多只是应急之用的盐、醋、酱油之类的,对便利店没有跟多的需求。而只是便利店有什么商品就购买什么商品,所需商品在便利店购买难就去集市或者是大型超市购买,所以未能形成需求对供给的拉动作用。第二,便利店商品供应不足。由于农村消费者购买需求少和经营者在经营上缺乏市场经营理念,便利店的商品种类少、更新慢、整体供应不足。形成消费者购买什么就提供什么,而未能提供更多的商品用供给去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进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使自己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农村消费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和供给不足这对矛盾的存在形成供需未能相互拉动共同促进的趋势,而是陷入相互阻碍恶性循环之中。
6.2改善农村便利店现状的措施
6.2.1规范农村消费市场,加强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
农村消费市场的运行操作不规范主要的原因有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参与者积极性的缺乏等使得本能够为村民提供更好服务的农村便利店发展缓慢,未能发挥应有的市场作用。
未解决农村便利店目前发展缓慢和不规范的问题: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便利店的监管,从其经营环境、经营商品类别、质量安全等上加予审核,如有问题应该及时处理。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便利店的扶持,诸如对种植耕地面积少的、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予以增加粮油供应店等类似的便利店,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村民应该改变传统对农村便利店的观点,应主动向经营者提出自己需求,而不是一味的持无所谓态度,毕竟便利店各方面的改善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村民自身的生活生产的。
6.2.2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素质
村委会或合作社应该给与便利店经营者进行与经营相关的培训,政府等相关机构应加强宣传让经营者明白要经营便利店就得经营得好,使其所利用的资源达到合理的配置。提高经营者素质和能力,弥补其市场经营理念,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为农民服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
6.2.3增加商品供给,推动有效需求,促进供需平衡
在农村便利店增加商品的供给,改善便利店经营环境,以拉动村民的有效需求;进而又以需求推动供给,使供需摆脱相互阻碍的恶性循环,使两者相互促进形成螺旋式上升的循环局面。就如水土镇主要发展苗木业,农民几乎都不种植粮食、油料等生活所需品,而农村便利店又不提供粮棉油等产品,使得村民购买极其不便。因此便利店以村民这种对粮棉油的需求来供给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并且经营者还有提供农村所缺少或者几乎没有少见的商品以此来推动或刺激消费者需求,促进供需平衡更好的为农民服务,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4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
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
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
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
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负担”一词越来越具有贬义、甚至有“违法”的意味。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农民应该不应该有“负担”?应当负担哪些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减轻什么“负担”?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所谓负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任务或者费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作为生产者应当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民负担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较沉重的。这里有政策性问题,但更多是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恣意地对农民增加的“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民负担法治化。让农民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化这样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保障机制和保证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的畅通。只有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在具体作法上,笔者建议: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5
近年来,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被评为省市农业产业化先进单位、省市劳务经济开发先进县、全市农办系统先进单位、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县。
一、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高标准高起点完成了规划编制。二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农民收入显著提高。三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各项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四是村庄改造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五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民主管理成为主流。
二、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基地规模。稳步发展了优质稻板块基地45万亩、优质双低油板块基地40万亩、优质棉板块基地16万亩、蔬菜板块基地20万亩。全县已建成万头猪场11个,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478个,千头奶牛场2个,规模肉牛场9个,规模养羊场18个,畜禽养殖大户达到4000户以上。建成水产板块基地18万亩,小龙虾养殖基地7.6万亩。
二是壮大龙头企业,强化带动效益。近年来,全县已建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7家,国家级1家,省级8家,市级17家,县级11家,形成了粮食、油料、棉花、水产四大加工体系和畜禽养殖体系。
三是加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实行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推进了食品工业园和散花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先后组建了中禾粮油集团和水产集团。
四是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县有286个农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其中绿色食品28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258个。牌水产品已打入等国际市场。牌水产品商标成为全市知名商标;7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入家乐福、中百仓储、黄商集团等大中型超市。
五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全县已登记注册合作社2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会社员达到3.8万人,带动农户11.8万户,涵盖了种、养、加、产、供、销等多个行业。
六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中禾粮油公司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双明粮棉油公司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发展。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6
20xx年,我镇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卫生所改貌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爱国卫生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抢抓机遇、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了各项农村卫生工作任务,促进了农村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促进全镇农村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1、加大投入,及时足额拨付卫生事业经费。我镇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列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截止11月底,镇财政已累计拨付卫生事业经费x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2、严格标准,加快卫生所改貌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全镇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我镇制定了《xx镇20xx—20xx年农村卫生机构设备升级及改貌建设规划》,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村级卫生所改貌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所改貌工作开展。今年以来,累计投资40余万元,高标准完成了北套、西皋、太平三处卫生所新建和杜洪李、茂李、北关三处卫生所整修任务。为提高卫生所人员对改貌工作的认识程度,我镇集中时间组织全体卫生所负责人到三处新建卫生所进行了参观,
2召开了专题动员会议,激发了其他卫生所的要求改貌的积极性。在搞好卫生室建设的同时,我镇重点加强了社区服务站的美化、绿化工作,康陈、崖北、北套、闫家、茂李、大夫等村社区服务站绿化面积均达到或超过500平方米,截止目前,我镇37处卫生所中已有26处达到了济南市甲级卫生所"五室分开、四化标准"的标准,占卫生所总数的70%。
3、强化管理,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逐年提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卫生所管理。,根据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要求,镇卫生院制定了《卫生所、中心卫生所管理办法》,分别与卫生所和乡医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实行月检查、季度考核绩效工资制,认真执行"三制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二十项日常规章,采取走访、下发问卷等形式调查乡医用药、行医情况,加大监督力度,组织人员至少一季度对卫生所进行一次考核,有效的提高了卫生所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加大乡医培训力度,强化乡医队伍建设。坚持每月6日乡医例会制度,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鼓励乡医通过自学、函授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并按时参加市统一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达到或超过每年规定的20学分,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每季度初组织对乡医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引导全体乡医牢固树立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练就过硬的技术功底,以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三是普及健康教育。以卫生所为阵地,积极组织社区医生开展入户查体、服务、宣传工作,搞好群众身体状况调查登记,完善社区档案,认真记录、填写,把档案用好,用活。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加强对九类疾病的分类管理,社区医生每月将收集的数据据实上报。今年共完成健康查体144332人次,建立健康档案17071份,其中高血压6274人,糖尿病237人,冠心病250人,脑血管病159人,慢性支气管炎265人,残疾人438人,眼病135人,牙病436人,恶性肿瘤63人,其他慢性疾病1789人,60岁以上健康老人4385人,其他健康档案2640人。卫生所人员本着属地化服务的`原则,严格对居民进行健康查体,重点作好了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将"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落到实处,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97%,社区卫生服务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四是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为重点,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水平。先后开展了"学雷锋、多奉献、强素质"活动,护士节输液技术练兵,
3组织青年团员到敬老院、五保户家中义务为老人查体、打扫卫生,宣传防病治病知识,深受群众好评。积极参加卫生系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把药品"准入"关,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用药不放心的问题。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环境方面,门诊全部实行开放式服务,对病房进行了重新装修,为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针对今年省道244线改造,造成群众就医不便的实际,卫生院投资20余万元,新修了卫生院至244线路面2500平方米,安装了高标准路灯、景观灯,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就医。
4、巩固农村中医工作成果。健全完善了镇、村中医药管理网络,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专科专病,推动和促进了全镇中医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宣传发动,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长期政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我镇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镇政府出台了《绣惠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调度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为全面做好群众筹资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广播喇叭、标语、发放名报纸等形式,向群众深入细致的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到家喻户晓,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我镇今年共有48405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达到100%,人口覆盖率达到93%。截止目前,今年共有10081人次享受报销,报销金额1131106元。其中享受乡镇福利型报销8636人,共报销金额467178元;1284人享受到乡镇级大病补偿,补偿金额337306元;159人享受到市级大病补偿,补偿金额326622元,其中有6人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有效的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产生。为简化报销程序,卫生院在门诊大厅内开设了报销窗口,配备2名专职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7
枣阳市农村信用社位于枣阳市xx镇朝阳路,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迁址于xx镇汉孟路,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现状:
农村信用社现设有1个大社营业室、4个信用分社,干部职工39人。截止XX年6月底,信用社各项存款11064万元,各项贷款8621万元,总收入185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信用社营业室始建于1998年,由于当时的业务规模较小,经济条件有限,营业和办公场所比较狭窄,设施落后,其中营业面积仅35平方米,办公面积20平方米。特别是信贷业务难于实现前台办理,贷户办理有关贷款手续都在信用社院内二楼办理,人员来往复杂,很不利于信用社安全管理。信用社现有办公地点由于当时征地面积小,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也无法隔开,不利于工作和生活管理。
信用社所在的xx镇朝阳路原是xx镇重要的商业区,近年来,随着xx镇大力发展国道经济,民营经济大户和重要商业区都逐渐迁移到316国道(即汉孟路)两边,朝阳路已逐渐暮落成背街小巷,原在信用社开户的民营经济户都感到办理业务路程较远,十分不便。
二、迁址的可行性报告:
经调查,农村信用社拟迁新址具备以下可行性条件。
1、交通便利。新址位于xx镇汉孟路,紧临316国道,交通十分便利,接触面很广,既有利于客户办理各项业务,也有利于信用社的宣传和形象树立。
2、经济发达。xx镇汉孟路是我镇重要的工商业区,沿路设有镇直部门5个、商店餐馆60多家、粮油收购兑换门市部16家,砖瓦厂、手套厂、粮食加工企业都分布于此,同时,该路还拥有2个大型农贸市常xx镇镇区现有人口2.6万人,其中汉孟路常住人口达到1.8万人。经济条件十分发达。
3、面积宽敞。拟迁新址征地面积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办公面积300平方米,能够完全满足信用社业务发展需求,同时,生活区与工作区相距50米以上,能够严格的区分开,便于各项管理工作。
4、设施先进。新建营业场所完全按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和安全标准建设,已通过公安部门检查验收。
综上所述,根据xx镇经济变迁和信用社业务发展需要,经我社理事会研究,一致同意信用社迁移到汉孟路,特报请襄樊市银监局核查批准。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8
一、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年监督农村公路改扩建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投资万元;改造桥梁座,长度延米,投资万元。目前,已完工道路工程项,里程公里,已完工桥梁座,长度延米。各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监督申请受理及备案
年共收到个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共下发质量监督通知书份(包含个项目),个项目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尚未备案的项目将在年月日完成备案工作,等具体情况。
(三)质量监督检查
年质量监督工作共对个项目进行次检查,其中有正式记录检查次(每记录为一次),具体情况报如下。
(四)质量鉴定及验收
年共对个项目进行了质量鉴定,个项目合格,其中,个项目质量鉴定为优良,优良品率为%。有项目的质量等级证书已在市政公路质监站备案等具体情况。
(五)其他质量监督情况。
二、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我市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及实际开展情况阐述。
三、质量状况分析
(一)原材料及各质量指标的抽检数据。
年监督组织对农村公路工程共检测点,合格点,合格率%。其中,抽查了(钢筋、水泥、石灰、沥青、石料、支座)等主要原材料组,合格组,合格率为%;检测工程实体质量点,合格点,合格率为%。详细数据见附件2。
(二)质量状况分析。
从农村公路抽检指标合格率看,总体质量怎样?路基、基层、路面、桥梁分别叙述哪些方面控制较好?各检测指标质量状况怎样?从检查资料情况看,前期文件、原材料控制资料、各工序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整理归档情况如何?
三、工程质量及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目前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2、3、4、……
(二)存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2、3、4、……
四、监督工作的体会及监督工作思路。
(一)质量监督工作体会(或认识)。
(二)加强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的思路和措施。
(三)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9
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10
调查时间:
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8月10日
调查地点:
河南省新郑市
调查的内容:
利用暑假在家里待的周时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和同学一起调查了各自村里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并通过网络查看了河南省各地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了解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情况,并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一些稍微合理的建议和改善办法。
经调查发现,农村现行的主要养老模式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同时出现了集体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养老模式,现在河南各地80%以上的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村民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90%以上的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每月都能领取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各地因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而不同,我们新郑市农村村民每月养老金是60元。
近年来“三农”问题始终是社会问题的热点,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根据20xx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起开展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始不久,河南省也开始了新农保的实施工作。自20xx年1月1日起,凡河南省农村村民年满60周岁,只要其符合新农保投保条件的子女投保新农保,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地政府的财政及中央财政共同拨款,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及经济水平给予不同数额的养老保险金。
家庭养老以血缘为纽带,由子女及其他亲友向年老的长辈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顾。受几千年来儒家“孝”文化的影响,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中华儿女的一种道德责任和意识,再加上在农村盛行的“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不具备建立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家庭养老似乎必然会成为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但是,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出现了大量的“四二一”家庭及无子女家庭,这更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养老保险的压力。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在老龄化冲击着整个世界的今天,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关键。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国全部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解决我国老龄化的当务之急。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展开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家庭养老都不能彻底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
现行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由于缺少经济条件的支持,必然不能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模式的对象毕竟只是少数人,而且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扩大,不少农民的耕地都被征收征用,这也冲击着土地养老模式的推行。相较于老农保而言,新农保更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客观需求,更有利于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但是任何一项制度不经过实践的验证都难以完善,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动,新农保试点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新农保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体系不健全,与其他相关法律不能衔接;新农保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新农保规定的起始参保年龄为16岁,年满60岁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交保年限过长,对年轻人缺少吸引力;新农保没有规定参保档次,各地参保档次落差很大,造成保险金的明显差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仍以县级统筹为主,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都比较低,债券的利率也不断下调,再考虑到这些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用银行利息来获得保险金的收益其实很低,甚至可以说已经出现了缩水贬值,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的的实现——保障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需要上的资金供给,所以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新农保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要在总结近年来开展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现有的体制本身去寻找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不断完善。针对新农保现在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法律体系
我国近年来对新农保制度的探索研究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依靠社会政策的形式来实施。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完善新农保制度的不足
首先要拓宽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可以广泛争取社会的意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比如发行新农保福利彩票、允许农民以农保基金作为担保贷款用于农户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
医疗等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其次,做好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为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转保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简化转保手续。最后,修改关于起始投保年龄的规定,加大政府的财政投资,减轻农民的压力。
(三)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建立家庭与社会养老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传统的、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相对农村现行的其他几种养老模式而言,家庭养老模式有着极其的优越性和无可替代性。而且家庭养老可以减轻社会的压力,因此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加强对我国居民的道德宣传,提倡敬老养老思想,并表彰和鼓励在敬老养老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时,还应该提倡商业保险,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可以推行商业养老和集体经济组织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宏大的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牵涉到很多方面,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要不断的总结已有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确保农村老人和城镇老人一样“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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