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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精选三篇)

2026-01-28 21:06

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通用3篇)

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 篇1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中国,小微企业是给力经济发展的“轻骑兵”, 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大约分别占中国经济总量的60%、57%和4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相继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经济寒流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令大多数企业主感到悲观。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十分突出,生产要素市场需求不足,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给中小企业带来新挑战。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中小企业,再依靠廉价劳动力、廉价资源、廉价环境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的时代已经过去。从某种程度上看,小微企业的困局就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困局,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能否改善与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相关。

一、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推进措施及成效。

措施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我行在小微信贷方面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根据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质押、

农村用地抵押贷款以及等创新金融业务予以利率上适当倾斜。

措施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我行专门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实行专项规划、专属产品、专门制度、专享系统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向总行多争取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额度。

措施三:推进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下半年我行将利用我行专业小企业平台的优势,搭建专业性与小微企业对接平台,拓宽小微企业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范围,助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我行讲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进行探索创新。

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难点和制约因素。

(一)贷款门槛未实质性降低,政策受惠面有待提高。80%的受调查小微企业表示,银行机构贷款门槛高而无法获取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难度比大型、中型企业高。银行机构虽表示将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条件,但由于风险等多重考虑,实际上并未放宽。

(二)缺少有效抵押物仍是影响小微企业信贷资质的关键因素。我行调查了辖区所属的小微企业,大多数小微企业设备陈旧,甚至靠租赁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经营,难以提供符合银行条件的抵押资产。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基本上都是

3B或3B以下,难以达到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求。部分小微企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为主,企业内部产权界定不明晰,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对企业的信用、产权的归属以及生产经营状况掌握难度大。

(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仍偏高。据调查,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浮30%以上,而同期大、中型企业一般上浮不超过30%,部分执行基准利率。另外,小微企业还需向担保公司和部分中介公司支付担保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一些担保公司还要求企业留存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减少了企业的可用资金,变相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贷款责任追究引发银行“惜贷”、“惧贷”现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较大,导致银行机构产生“惜贷”、“惧贷”的心理,造成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此外,从管理成本角度考虑,大额贷款与小额贷款所需要的信贷资料、办贷手续基本相同,如果发放的贷款额小面广,信贷人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多,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信贷人员更愿意管理金额大、户数少的贷款,而对拓展小微企业客户积极性不高。

(五)信贷均衡投放节奏与小微企业季节性资金需求错配。目前,银行机构按月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放款速度跟不上小微企业需求变化,影响企业及时用款。有部分小微型企业表示金融机构信贷均衡投放与其资金需求不同步,导致其不能获取贷款。

(六)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地方政府也没有将小微企业作为专门主体制定差异性税收政策。

三、可操作性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客户的走访面,走访掌握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对其中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给予支持,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既定目标,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二)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服务意识,改革贷款审批流程和信息获取渠道,积极筹备小企业贷款中心及其专营机构,合理配臵贷款权限,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三)大力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指标,结合银行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特点,分类排队,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客户信息名单库,有针对性地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

(四)创新信贷产品。针对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短、平、快、急”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引导小微企业创造信贷支持条件。一方面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银行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互相信赖的银企关系,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引导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向融资。小微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多了解融资信息,积极争取外部融资支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

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 篇2

摘要:按照总局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__年上半年,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我地区开展了矿产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局辖区内包括江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数家矿产品企业(个体户)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检查、调研,并对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处理整改意见。本文根据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的征管现状,结合此次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结果,仅从稽查工作角度对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特别是私营矿产品企业的一些涉税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提出一些工作对策。

__是一个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以铬铁矿为代表的各类矿产探明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近十年来,随着矿山开采的放开,一大批国营、私营、个体采矿企业大量涌现,成为__税收一个新的增长点,为__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这批新成立的矿产品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纳税意识普遍不足,成为税务部门日常征管、稽查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地区的矿产品行业涉足者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齐全的大型国有矿产品企业,如江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矿股__分公司;二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基本齐全的民营矿产品企业,如扎朗县松卡铜矿厂和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其余为规模较小,账证不齐的私营(个体)矿点,以曲松县辖区内的个体矿最为典型。

20__年3月末至4月中旬,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局辖区内的各矿产品企业进行了检查、调研。本次检查的重点对象为我地区第一类矿产品企业,各方面都较为健全的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工作组检查结果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查补税额占企业当期应纳税总额的比重较少(2.97),从侧面反映了我局征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基本到位;第二、查补税种较为单一,除少量印花税外,其余均为所得税,在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方面没有发现问题;第三、查补税款除来自我局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为计税工资确定问题,主要原因是采矿民工季节性和变动性强(人员流动性强)。这三点特征从整体上说明了我局征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比较到位外,也反映了地区国有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意识较强,同时对部分涉税遗留问题的解决敲响了警钟。

区局工作组的另一项检查项目是私营(个体)矿产品企业,分别检查了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与曲松县个体户赵冠华的矿点,经检查组检查没有发现突出问题。据了解,各县局为了抓好矿产业税收管理,在分析矿产税源的基础上,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及矿点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详细了解开采情况,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和联系,进一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税款的流失。

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检查工作给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稽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从整体上来看,工作组此次所检查三户企业的纳税情况是基本正常的,特别是私营矿产品企业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大型矿产品企业,对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检查无论从时间还是外围了解度上都不是很充裕,正如区局工作组在整改建议中提到:__地区矿产品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约为11:6),从税务稽查部门日常工作角度来看,我局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品企业中私营矿产品企业存在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在具体日常征管方面的主要表现有:

一、国营、私营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难度差异大。我地区的国有矿产品企业基本上为大型矿产品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高、纳税意识也较强,照章纳税已成为一种共识,方便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而私营矿产品企业由于管理人员良莠不齐、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从源头上增加了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偷漏税现象的出现几率。

二、私营矿产品企业建账难。我地区规模较大的矿产品企业均建有账,为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的矿产品企业大多不建账或无力建账,这就为偷逃税埋下伏笔,而稽查部门检查的主要依据又是会计凭证及账簿,对不建账的矿产品企业常常无从下手,导致日常征管难度大、稽查工作难以进行。

三、不能准确掌握小规模矿产品企业收入。矿产品企业销售矿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矿产品企业多以销售矿石为主要形式,有的矿产品企业为了在账面上少计收入,将所开采的产品在采矿地直接销售给中间倒矿商,造成矿产品企业税收的流失;还有的矿产品企业以合同价格销售的名义人为地压低矿产品的交易价格,导致矿产品企业收入和利润的转移,造成所得税的流失。以上种种问题都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造成干扰。

四、核实矿产品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难。由于矿产品企业生产地大多分布在野外,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少,而矿产品企业工程投资大,建设项目多、费用杂,成本、费用难以核实,给企业留下了虚增成本、费用的空间,企业利用虚增人工成本等手段千方百计提高矿石开采成本。

以上问题,给我地区乃至全区的税收征管部门都造成了很大的难题,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在日常征管部门的管理之外,本文认为必须要有稽查部门的介入,对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彻底检查,让偷逃税分子无缝可钻,创造矿产品行业良好的纳税秩序。就稽查部门本身来说,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与征管部门的沟通。从外围充分了解企业的综合状况,通过征管

档案、日常申报情况等具体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规模、纳税信誉度等情况,尽可能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矿产品企业有许多管理部门,各部门的管理侧重点不一样,如能全面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联系,将各部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将对确认矿产品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往来、销售收入等情况有很大的作用。

三、强化对矿产品企业建账的督促工作。矿产品企业只有建立了规范的账簿,稽查才有可能深入进行。对建账规范的,查账征收;对建账不规范的,采取查账和核定相结合征收模式;建账不完整,核算不规范且无据可查的采取核定征收,从高执行。对不具备建账能力但有建账意愿的企业,应联系征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辅导建账;对不建账的或建账不规范的责令限期建账或整改,同时对未按规定建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通过处罚促使其建账核算。

四、实地到矿产品企业的开采地观察,详细了解日常开采规模、核实销售收入。在账簿检查时要将重点放在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上,不放过丝毫蛛丝马迹,以确认矿产品销量的多少。

五、从严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在检查矿产品企业时,稽查部门应认真检查,发现有偷逃税情况的,依法坚决从严查处,震慑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偷逃税款进行处罚,处罚率从高。

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宣传力度、从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不法矿产品经营者偷逃税事实的举报,一方面扩大案源线索,另一方面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扩大稽查工作取证的范围,使稽查部门获得更加准确有效的案源线索。案件查结后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奖金,吸引更多人参与举报,从举报中得到实惠。加大对重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移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打击偷漏税行为的氛围。

总之,在对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的管理上,就目前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趋势来看,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数量增长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私营矿产品企业的管理难度和偷漏税几率也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本着以上各项问题的存在、产生根源所在,在日常管理上应对私营矿产品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模式,对矿产品企业稽查始终坚持深查、细查的原则,充分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将矿产品企业的涉税问题一一解决、落实,让__的矿产资源更好的为__的经济做出贡献。

我区矿产品企业征管现状及稽查调研报告 篇3

是一个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以铬铁矿为代表的各类矿产探明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近十年来,随着矿山开采的放开,一大批国营、私营、个体采矿企业大量涌现,成为税收一个新的增长点,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这批新成立的矿产品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纳税意识普遍不足,成为税务部门日常征管、稽查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地区的矿产品行业涉足者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齐全的大型国有矿产品企业,如江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西藏矿股分公司;二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基本齐全的民营矿产品企业,如扎朗县松卡铜矿厂和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其余为规模较小,账证不齐的私营(个体)矿点,以曲松县辖区内的个体矿最为典型。

20xx年3月末至4月中旬,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局辖区内的各矿产品企业进行了检查、调研。本次检查的重点对象为我地区第一类矿产品企业,各方面都较为健全的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工作组检查结果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查补税额占企业当期应纳税总额的比重较少,从侧面反映了我局征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基本到位;

第二、查补税种较为单一,除少量印花税外,其余均为所得税,在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方面没有发现问题;

第三、查补税款除来自我局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为计税工资确定问题,主要原因是采矿民工季节性和变动性强(人员流动性强)。

这三点特征从整体上说明了我局征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比较到位外,也反映了地区国有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意识较强,同时对部分涉税遗留问题的解决敲响了警钟。

区局工作组的另一项检查项目是私营(个体)矿产品企业,分别检查了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与曲松县个体户赵冠华的矿点,经检查组检查没有发现突出问题。据了解,各县局为了抓好矿产业税收管理,在分析矿产税源的基础上,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及矿点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详细了解开采情况,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和联系,进一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税款的流失。

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检查工作给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稽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从整体上来看,工作组此次所检查三户企业的纳税情况是基本正常的,特别是私营矿产品企业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大型矿产品企业,对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检查无论从时间还是外围了解度上都不是很充裕,正如区局工作组在整改建议中提到:xx地区矿产品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约为11:6),从税务稽查部门日常工作角度来看,我局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品企业中私营矿产品企业存在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在具体日常征管方面的主要表现有:

一、国营、私营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难度差异大。我地区的国有矿产品企业基本上为大型矿产品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高、纳税意识也较强,照章纳税已成为一种共识,方便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而私营矿产品企业由于管理人员良莠不齐、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从源头上增加了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偷漏税现象的出现几率。

二、私营矿产品企业建账难。我地区规模较大的矿产品企业均建有账,为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的矿产品企业大多不建账或无力建账,这就为偷逃税埋下伏笔,而稽查部门检查的主要依据又是会计凭证及账簿,对不建账的矿产品企业常常无从下手,导致日常征管难度大、稽查工作难以进行。

三、不能准确掌握小规模矿产品企业收入。矿产品企业销售矿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矿产品企业多以销售矿石为主要形式,有的矿产品企业为了在账面上少计收入,将所开采的产品在采矿地直接销售给中间倒矿商,造成矿产品企业税收的流失;还有的矿产品企业以合同价格销售的名义人为地压低矿产品的交易价格,导致矿产品企业收入和利润的转移,造成所得税的流失。以上种种问题都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造成干扰。

四、核实矿产品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难。由于矿产品企业生产地大多分布在野外,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少,而矿产品企业工程投资大,建设项目多、费用杂,成本、费用难以核实,给企业留下了虚增成本、费用的空间,企业利用虚增人工成本等手段千方百计提高矿石开采成本。

以上问题,给我地区乃至全区的税收征管部门都造成了很大的难题,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在日常征管部门的管理之外,本文认为必须要有稽查部门的介入,对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彻底检查,让偷逃税分子无缝可钻,创造矿产品行业良好的纳税秩序。就稽查部门本身来说,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与征管部门的沟通。从外围充分了解企业的综合状况,通过征管档案、日常申报情况等具体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规模、纳税信誉度等情况,尽可能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矿产品企业有许多管理部门,各部门的管理侧重点不一样,如能全面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联系,将各部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将对确认矿产品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往来、销售收入等情况有很大的作用。

三、强化对矿产品企业建账的督促工作。矿产品企业只有建立了规范的账簿,稽查才有可能深入进行。对建账规范的,查账征收;对建账不规范的,采取查账和核定相结合征收模式;建账不完整,核算不规范且无据可查的采取核定征收,从高执行。对不具备建账能力但有建账意愿的企业,应联系征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辅导建账;对不建账的或建账不规范的责令限期建账或整改,同时对未按规定建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通过处罚促使其建账核算。

四、实地到矿产品企业的开采地观察,详细了解日常开采规模、核实销售收入。在账簿检查时要将重点放在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上,不放过丝毫蛛丝马迹,以确认矿产品销量的多少。

五、从严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在检查矿产品企业时,稽查部门应认真检查,发现有偷逃税情况的,依法坚决从严查处,震慑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偷逃税款进行处罚,处罚率从高。

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宣传力度、从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不法矿产品经营者偷逃税事实的举报,一方面扩大案源线索,另一方面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扩大稽查工作取证的范围,使稽查部门获得更加准确有效的案源线索。案件查结后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奖金,吸引更多人参与举报,从举报中得到实惠。加大对重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移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打击偷漏税行为的氛围。

总之,在对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的管理上,就目前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趋势来看,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数量增长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私营矿产品企业的管理难度和偷漏税几率也将明显高于国营企业,本着以上各项问题的存在、产生根源所在,在日常管理上应对私营矿产品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模式,对矿产品企业稽查始终坚持深查、细查的原则,充分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将矿产品企业的涉税问题一一解决、落实,让矿产资源更好的为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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